要讓Google和Meta為新聞付費 數位稅是解方?


萬易婧|特約記者編譯報導
隨著澳大利亞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暫告一段,各界開始討論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媒體學者安德莉雅.卡森(Andrea Carson)將這些於2021年通過的法案稱作「全球首創」,因為澳大利亞是第一個利用競爭法要求Google和Meta為新聞付費的國家。
根據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前主席羅德.西姆斯(Rod Sims)的說法,每年約有2.5億澳元(折合新台幣約54億元)流向新聞媒體。這僅僅是理應依照公平原則支付給媒體的一小部分。
Google與當地新聞媒體達成協議 Meta堅決反對為新聞付費
在全球範圍內,新聞媒體議價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許多國家正著手討論自己的法案版本,於此同時他們也看到Google立即與當地新聞媒體達成協議,以阻止立法。
實際上,就算依據法案要求,平台支付給新聞媒體的金額仍遠遠低於其應付的數額。倘若從更為平等的議價角度出發,Google則必須為其利用的由他人創造的智慧財產付費,其金額將會更高。不過,總是聊勝於無。正是有了澳大利亞推出的法律,Google已經向全球新聞媒體支付了數千萬美元。然而,Google要求新聞媒體簽署保密協議,外界永遠不會知道具體金額為何。
Google事實上很依賴新聞以獲取更多點閱,讓其對於觀眾和廣告商更具吸引力。許多國家的研究也顯示出優質新聞對Google的重要性。
意料之中的是,Google已經在巴西、南非、美國加州、印尼和其他提出類似法案的國家展開全面反擊。
Facebook的母公司Meta的情況甚至更糟。它堅決反對為其平台上的新聞付費,並揚言威脅,要停止在所有推進類似議價法案的國家發佈新聞,這讓監管機構感到不安。
從實際情況來看,平台的這些策略十分有效。這兩家公司已經成功阻止了許多正在擬議的監管措施。
去年(2023年)6月,加拿大通過《線上新聞法案》,Meta以取出平台上的加拿大新聞連結作為報復 (註一)。在此之後,Meta表示也將阻擋澳洲用戶閱讀與分享其平台上的新聞內容 (註二)。據報導,Google稱只會與澳洲新聞媒體簽署一年的協議,而政府正在考慮對科技公司徵收稅款。問題在於:然後呢?
數位稅行得通嗎?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曾試圖達成一項提高公司稅的全球協議,用以禁止數位稅,但以失敗告終。於此同時,由於深受科技巨擘影響,美國政府強烈反對此類稅收。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花了大量時間遊說,讓他們不要徵收這些稅。
然而,由於美國實質上阻止了這項關於公司稅的全球協議,許多國家決定保留或採用數位服務稅。事實上,超過18個國家已經實施此類稅收,另有約20個國家提出了類似稅收。根據普華永道(PWC)的說法,這些稅受可能針對的是網路銷售、數位廣告、數據使用、電子商務及串流服務。
法國、瑞士、加拿大和葡萄牙已經開始通過對串流服務進行徵稅,為本地內容服務提供資金,西班牙也即將實施,同時澳大利亞還在討論中。但還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將從數位服務稅籌集而來的資金直接用於支持新聞業。
理論上,執行數位稅比議價法更有優勢。澳大利亞的議價法並未完全解決大型社群平台公司與新聞媒體之間權力不平衡的問題,也沒有要求將執行所得資金用於新聞業,數位稅則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只不過,在新聞媒體推動徵收數位稅以支持新聞業之前,還有幾件事需要考慮。公眾是否支持將籌集到的資金用於新聞業,而不是將其作為政府的公共資金?倘若有人支持通過徵稅來支持新聞業,那麼誰來決定稅金的分配?如何確保政府不會挪用這些資金來支持其媒體盟友?
同樣重要的是要記住,科技公司當然反對徵稅。他們多年來一直將收入轉移到海外來避稅。在美國,馬里蘭州於2021年通過了一項針對數位廣告的稅收,但該州多年來一直在應對多起訴訟。我們應該預料到,數位稅會比議價法遭遇更多阻力。
讓科技公司為竊取的內容付費
議價法解決了一個簡單問題:考慮到市場現有的權力不平衡,如何迫使平台為增加其利潤的著作權付費。在此過程中,它幫助解決了另一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如何為優質新聞——這個所有人都會從中獲益的公共產品付費?議價法並未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但這至少是個開始。
每個國家都亟需解決著作權侵害問題,這種行為傷害了包括平台在內的每一個人,削弱大家生產新聞的動力和能力。新聞議價法只是一個開始。
但是民主政府也應該公開資助優質新聞媒體。由於平台已經將新聞媒體曾經依賴的大量廣告收入據為己有,因此轉向數位徵稅是自然之舉。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這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問題,而應是兩者兼而有之。正如經濟學家迪恩·貝克(Dean Baker)所言,能夠通過的政策就是最好的政策。
參考資料
◎ 註一:參考 udn轉角國際〈社群上看不見加拿大新聞:不願分潤的Meta、Google「移除加國媒體」〉一文。
◎ 註二:參考《中央社》 〈臉書拒為媒體內容付費 將阻擋澳洲用戶閱讀、分享新聞〉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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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