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聞所「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因應數位浪潮!學者提出新聞議價4模式 呼籲政府積極推動媒體轉型

2022 年 11 月 09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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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璇|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首度公布由媒體公會與學界合作的「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報告,並邀請產官學各界代表,討論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間的議價模式與相關政府政策。

論壇下半場由國立成功大學特聘教授、前政務委員郭耀煌擔任主持人,邀請雜誌公會理事長、天下雜誌董事長吳迎春,Google台灣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資深協理陳幼臻、LINE TODAY 資深總監彭瀞儀、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與國立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分享其對媒體與數位平台合作、以及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的看法。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邀請產官學各界代表,討論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間的議價模式與相關政府政策。(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新聞產業與平台責任」論壇,邀請產官學各界代表,討論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間的議價模式與相關政府政策。(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傳統出版市場萎縮 雜誌另覓多元營利管道

郭耀煌以「既競爭又合作」形容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間的關係,期盼能透過彼此坦誠對話,找到共同發展的方式。他也提出五點對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的觀察,包括隨著文明發展,人類對資訊傳播的需求提高,新聞製播形式也隨著科技發展改變;以及數位平台佔據廣告市場,使傳統媒體的廣告收益減少

第三點是資訊傳播業由線性的服務供應鏈,轉變為非線性的社群媒體網絡。因此,利害關係人的角色也變得複雜,例如新聞消費者可能同時也是生產者;接著是由於媒體生態牽涉到產業利益與社會公益等多元層次,郭耀煌建議,政府政策及利害關係人的視角須更寬廣;最後則是政府必須保障公平競爭和公正轉型,維護新聞產業的健全

吳迎春肯定「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報告的重要性,認為未來仍需定期進行產業調查,才有足夠的數據與數位平台協商。「我們的言論自由對華人社會的影響力,從以前到現在都是華人民主體制的最佳示範。」她表示,台灣的新聞業發展與民主自由密不可分,呼籲政府投注更多資源關心日漸式微的傳統媒體業,並多一些長期、前瞻的思考。

此外,吳迎春也指出,在討論媒體議價時,大多是學界和業界的意見,缺乏讀者的聲音。「業者最應該在意的是,到底讀者是不是還在意這個產業。」她表示,如今許多民眾已習慣在數位平台上閱讀新聞,且對平台的信任度也較傳統媒體為高,媒體如何推動數位轉型與平台競爭,也是至關重要的課題之一

「業者最應該在意的是,到底讀者是不是還在意這個產業。」吳迎春也指出,在討論媒體議價時,大多是學界和業界的意見,缺乏讀者的聲音。(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業者最應該在意的是,到底讀者是不是還在意這個產業。」吳迎春也指出,在討論媒體議價時,大多是學界和業界的意見,缺乏讀者的聲音。(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數位平台與媒體產業應互為夥伴 傾聽與溝通成共榮關鍵

網際網路的發展瞬息萬變,資訊傳遞的速度相當快,也使得假訊息日漸氾濫,充分討論與凝聚社會共識因而變得十分重要。陳幼臻表示,Google做為數位世界的一份子,期盼能加強與大眾的溝通,找出對適合台灣社會的經營模式。

她指出,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曾說過,唯有每個人都擁有數位素養與媒體識讀能力,才能從根本解決假訊息的問題。因此,Google近年與台灣的公民團體合作,啟動台灣媒體素養計畫,協助數位弱勢族群增進媒體識讀能力。

平台和媒體間不應該是競爭關係,而是環環相扣的夥伴關係。」陳幼臻說明,Google提供免費搜尋和查找新聞的服務,引導讀者點入新聞網站閱讀全文,也讓媒體有機會觸及新的讀者。「新聞是台灣民主社會重要的基石。」陳幼臻表示,Google積極與各界交流,以了解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想法,盼能共創「台灣模式」,讓平台和媒體共榮共好,進而成為世界的典範。

彭瀞儀表示,LINE TODAY作為轉載新聞的數位平台,與多達600多家媒體合作,希望能提供讀者多元且優質的新聞內容。其與媒體的議價方式較為特別,她說明,LINE TODAY與媒體的合作分為三種模式,分別是支付授權金、資源交換與平台導流,平台上所有內容皆經過與個別媒體的洽談及簽約。此外,她也肯定此次論壇提供多方對話的機會,近年許多產業皆受到數位浪潮衝擊,如何找到新的營運模式,也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

媒體與平台議價模式多元 盼能充分溝通並儘速立法

王立達將媒體議價法制歸類為三種模式,分別是自願協商模式、歐盟模式及澳洲模式。在自願協商模式下,法律扮演「助攻」的角色,僅促進雙方協商,而非直接介入市場;歐盟模式是另一個極端,直接立法為數位平台簡短轉載新聞媒體的內容創設智慧財產權,這使得平台與媒體成為「對決」關係,也引發一些爭議—— Google News因此撤出西班牙七年半,在法、德國則以讓媒體選擇「免費授權」或「極短摘錄」因應。

王立達進一步指出,澳洲模式是前兩種模式的折衷,以促進平台合作與雙方協商作為出發點,結合「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若是雙方溝通無果就交付仲裁。日前,國內學者也參照澳洲模式,於9月1日公布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盼能促進社會討論,並儘速推動立法。

王立達將媒體議價法制歸類為三種模式,分別是自願協商模式、歐盟模式及澳洲模式。日前,國內學者也參照澳洲模式,於9月1日公布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盼能促進社會討論,並儘速推動立法。(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王立達將媒體議價法制歸類為三種模式,分別是自願協商模式、歐盟模式及澳洲模式。日前,國內學者也參照澳洲模式,於9月1日公布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盼能促進社會討論,並儘速推動立法。(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洪貞玲介紹了四種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產製的模式,包括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著作鄰接權模式、特種基金模式與營業課稅模式。在「市場力與議價模式」中,會先進行產業調查,了解媒體營收情形,並透過立法要求平台刊載新聞時,須與媒體議價;「著作鄰接權模式」則將新聞納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類型,並要求平台若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給媒體。

「特種基金模式」為設置特種基金協助新聞業及影視內容產業,洪貞玲提醒,此模式需界定基金來源與其設立目的間的關聯,以及設計基金管理與分配的機制。最後,「營業課稅模式」則是要求跨國數位平台,依法繳交營業所得稅或課徵特別稅,並透過稅收重分配,用以挹注新聞業發展。不過,此模式尚需注意跨國平台的資訊透明度,也可搭配基金機制及立法。

洪貞玲表示,目前媒體業界較傾向前兩種「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與「著作鄰接權模式」,讓媒體業者能從平台取得合理的報酬,「從業界角度來講,前兩種是理所當然應得的,只是需要政府協助溝通。」至於後兩種「特種基金模式」與「營業課稅模式」,則會讓媒體業者有被「施捨」的感覺。

洪貞玲介紹了四種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產製的模式,包括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著作鄰接權模式、特種基金模式與營業課稅模式。(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洪貞玲介紹了四種數位平台回饋新聞產製的模式,包括市場力與議價模式、著作鄰接權模式、特種基金模式與營業課稅模式。(特約記者郭宇璇攝)

最後,洪貞玲強調這項議題十分重要,關乎台灣的民主自由。「產業調查不是做完一次就沒了,要堅實和持續調查。」她也期許政府相關部門,例如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能積極介入,以法律保障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的權益;同時也邀請新聞業界、數位平台與學者專家,以真誠、資訊透明的態度進行協商,攜手為台灣的媒體環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