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擬立法要求Google、臉書為新聞付費 小型媒體業者憂資源分配不均、獨立性受影響

2022 年 11 月 04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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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艾波|特約記者編譯報導

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內容而獲取大部分的廣告收益,卻不付費給新聞業者,因此全球新聞業者積極向數位平台爭取更多分潤。繼澳洲通過《新聞議價法》後,加拿大政府也在2021年4月起公布了《線上新聞法》草案,希望透過立法要求Google、臉書等社群平台為刊登新聞內容付費。

儘管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極力支持此法案,但許多小型獨立媒體業者憂心,該法案的受益者仍以大型媒體集團為主。在來自各方的反對聲浪下,《線上新聞法》可能會在2023年後才完成立法。

社群平台改變民眾接收新聞的方式 卻不為「內容產製」付費

在數位轉型的近20年來,全世界的媒體產業皆面臨傳統紙媒衰退,廣告收入急遽下跌的困境。特別是在社群平台興起後,一躍成為民眾接收資訊的主要管道,廣告收入大幅流向Google、臉書等科技巨頭,成為新聞資訊傳播的主要通路,這些社群平台因此從用戶累積的流量中獲得鉅額的廣告收入。但與此同時,新聞業作為內容的真正產製者,卻因收入連年降低而被迫裁員、縮減營運規模

為改變新聞業與社群平台業者間議價不對等的問題,讓新聞業者能為內容產製獲得合理報酬,澳洲政府率先在2021年2月25日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以下簡稱「新聞議價法」),要求Google、臉書等大型社群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

澳洲的《新聞議價法》在國際上備受關注,加拿大、英國、法國等國家也考慮跟進。此後,加拿大新聞業也積極遊說政府立法要求Google和臉書等數位平台為新聞內容付費。2021年2月4日,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串連國內多家報社,發起「消失的頭條」運動,同步刊登出空白的頭版,搭配文字敘述「想像這裡沒有新聞是什麼樣子」,抗議這些科技巨頭獲取大部分的廣告收益,卻不為新聞內容付費。

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發起「消失的頭條」運動,同步刊登空白頭版,抗議這些科技巨頭獲取廣告收益,卻不為新聞內容付費。(翻攝自推特)

加拿大《布倫瑞克新聞》副總裁暨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主席傑米歐文(Jamie Irving)指出,近10多年Google和Meta(臉書母公司)在加拿大的營收從10多億元成長到80億元,目前已佔網路廣告收入的90%。但加拿大報業收入自2008年以來一路下滑,從46億萎縮至不到15億加幣。

歐文批評:「Google和Meta享受內容產製帶來的許多好處,但本身對內容沒有任何義務,更沒有雇用任何記者。」尤其是,新冠疫情使加拿大新聞業面臨更嚴重的衰退。2020年新聞業的廣告收入下降了35%,40多家報社倒閉,小型的地方媒體首當其衝,整個加拿大新聞業共裁減大約1300個職位。歐文形容,加拿大可說是「進入了新聞沙漠」

澳洲《新聞議價法》通過 加拿大新聞業積極遊說政府引入類似立法

在新聞業的積極遊說下,加拿大總理杜魯道在競選時承諾,將於就職後100日內提出立法,引入澳洲的立法模式。杜魯道成功連任後,加拿大文化遺產部著手擬訂法案,於2021年4月5日公布《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草案。

文化遺產部長帕布羅羅德里奎(Pablo Rodriguez)說明,該法案將允許境內新聞業者和科技巨頭集體議價,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會透過聽證會的仲裁程序,來確認社群平台需支付的費用

由於澳洲訂定《新聞議價法》時受到Google和臉書強烈抗議,臉書一度封鎖澳洲的新聞內容,迫使澳洲政府作出讓步,允許社群平台與新聞業者私下達成協議。但《新聞議價法》容許雙方協議保密的部分,成為外界批評的焦點之一

為解決澳洲版法案在「協議保密」的爭議,羅德里奎強調,加拿大版的法案和澳洲版本不同,會要求新聞業者與科技巨頭間的協議更透明,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客觀標準,來決定哪些公司將受《線上新聞法》規範,並持續監督制度運作

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積極支持《線上新聞法》,強調它是好的立法,有助於平衡新聞業者和社群平台業者之間的競爭環境,讓科技公司能為新聞內容的產製挹注更多資源,對加拿大的民主制度和新聞業都有正向的作用。

新聞業預估,如果《線上新聞法》順利過關,科技巨頭可能每年需支付新聞業超過1億美元,涵蓋新聞編輯部至少30%的成本

科技巨頭反彈 Google批:《線上新聞法》破壞搜尋引擎的運作模式

一如澳洲的情況,《線上新聞法》遭到Google和臉書的強烈抗議。2022年6月,Google寫信給加拿大所有國會議員,警告該法案存在諸多缺失。Google加拿大發言人柯林麥凱(Colin McKay)批評,《線上新聞法》可能破壞網路自由,它給予主管機關帶來過大的權力,也將會對大型媒體業者帶來不成比例的好處,反而不利於在地、創新而多元的內容產製

麥凱比喻,要求Google付費給新聞業者,如同要求計程車司機因為「把客人送到店門口」而付錢給餐廳老闆,這破壞了搜尋引擎的運作模式。而且,搜尋引擎讓民眾能連結到新聞網站,讓新聞業者獲得訂閱數和廣告收入。也就是說,新聞業者也透過Google搜尋引擎獲得收益

麥凱強調,Google不是因為不想付錢才提出這些擔憂,「我們願意在不破壞上百萬加拿大人信任的產品上,在財務及其他方面做更多。」為此,Google也提出另一種取代《線上新聞法》的方案,是Google支付一筆基金,讓新聞業者來做分配,作為Google對內容產製的支持

臉書威脅:若加拿大執意通過立法 恐封鎖加國境內新聞內容

另一方面,臉書母公司Meta也持續抗議該法案,近日更發布聲明強調,《線上新聞法》預設社群平台「從出版商不公平的關係中受益」,這扭曲了平台和出版商的關係。

Meta不會抓取新聞內容或連結,而且根據Meta的調查,加拿大用戶傾向看到較少的新聞和政治內容,實際上出現在用戶動態牆上的新聞內容不到3%,「新聞內容對我們的用戶沒有吸引力,也不是我們的重要收入來源。」

Meta也強調,新聞業者從臉書獲得巨大收入。這一年來,臉書為加拿大的新聞業者帶來了超過19億次的點擊數,獲得了超過2.3億加幣的收益。《線上新聞法》要求臉書為出版商自願使用平台而發布內容的行為付費,並不合理。

Meta也威脅,如果加拿大政府通過立法,將可能封鎖加拿大的新聞內容

小型新聞業者憂心:《線上新聞法》的主要受益者仍集中在大財團

參照澳洲的經驗,《線上新聞法》引起科技巨頭反彈是可以預想的情況,但加拿大新聞業內部也並非完全支持該法案。雖然政府宣稱這項法案將使小型新聞業者可以集體與平台業者協商,但小型、獨立媒體業者擔憂,來自平台的資金可能集中在大型媒體集團上,因為他們有較高的談判籌碼

新聞業內部的一項爭議是,加拿大公廣集團《CBC》是否該納入分配平台資金的媒體名單中。有些媒體業者認為《CBC》不應納入,因為《CBC》已經有公共資金的支持;又如果Google和Meta是基於新聞內容的占比來支付費用,規模最大的《CBC》將會獲得最多錢,預計每年高達1億5千萬加幣。

此外,該法案對能參與議價的「出版商」訂定諸多條件,包括「須在加拿大雇用2名以上的記者」、「在加拿大境內營運」,並「產製不限於單一主題的內容」等。其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參與議價的業者是加拿大境內合法的新聞機構,但在「在加拿大雇用2名以上記者」的這點,就可能排除一些獨立媒體。

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週報協會負責人克里斯艾許菲爾德(Chris Ashfield)就說,他經營五家報紙,但每個報紙只有一位兼職或全職的記者,「如果不修改法案以納入小型的媒體組織,將對我們的財務造成衝擊。」

《線上新聞法》改變商業模式 恐影響媒體的獨立性與多元性

獨立媒體業者也憂心,《線上新聞法》改變新聞業的商業模式後,恐影響加拿大媒體的獨立性與多元性。加拿大原住民族電視網(Aboriginal Peoples Television Network)執行長莫尼卡艾爾(Monika Ille)就指出,《線上新聞法》立意良好,但她仍擔憂這項法案沒有強調原住民媒體的重要性。

因為《線上新聞法》唯一與原住民有關的內容,只有簡短描述平台業者須「與反映加拿大市場多樣性的媒體合作」,這樣的敘述對原住民媒體的保障顯然不足。

加拿大獨立媒體《The Tyee》負責人珍妮特艾格森(Jeanette Ageson)更指出,《線上新聞法》特別在允許協議保密的部分,恐不利於小型業者的談判。因此她建議應提高協議的透明度,包括交易如何達成、公布從社群平台獲益的媒體名單等。

艾格森說:「加拿大人需要知道誰在為他們看的新聞付錢,以及提供什麼條件。」

解決《線上新聞法》資源分配不均問題 傳播學者提倡「公共基金」制

《線上新聞法》不只引發部分業界人士的的擔憂,學界也有反對意見。渥太華大學科技法律與社會中心研究員伊莎貝爾麥克唐納(Isabel Macdonald)批評,資源分配不均是《線上新聞法》的最大問題

從澳洲的經驗可以看到,致力遊說該法案的是掌握澳洲90%報業和大部分電視市場的兩大集團。立法完成後,許多小型媒體仍被排除在談判桌外。臉書拒絕與獨立媒體《對話》(The Conversation)談判,就是一個鐵錚錚的事實

麥克唐納建議,要讓社群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收益分配更透明,應建立獨立管理的公共基金,來重新分配來自平台的資金。因為比起目前《線上新聞法》訂定的議價方案,公共基金將受到與其他公共機構相同要求的約束,使資源分配更加透明

麥克唐納也強調,「公共基金制」受到許多基層記者、媒體工會支持,這項制度更能幫助到小型媒體,也能確保媒體的獨立性。她說:「記者有自由報導公共議題的獨立性,這個報導自由涵蓋了Google、臉書的事情。如果新聞媒體從科技巨頭拿錢,這種獨立性就變得很困難。」

法律學者:《線上新聞法》諸多定義含糊不清 恐窒礙難行

除了傳播學者外,渥太華大學科技法律學者麥克吉斯特(Michael Geist)也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線上新聞法》的缺失。他撰文直指該法案「是個糟糕的解決方案」

首先是,該法案在「新聞內容」、「分享行為」等諸多定義上含糊不清,例如社群平台上分享新聞有多種不同方式,例如只複製新聞的標題、摘錄新聞內容、用AI製作新聞摘要等,但哪些「分享」行為應該付費,法案並未有明確定義,因此該法案在執行上恐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

其次,《線上新聞法》定義了可參與談判的「社群平台」、「新聞機構」,規定監管機關可決定雙方協議是否生效,還制定了談判規則、版權限制等各個行為準則。若成功立法,將導致政府對市場、新聞獨立性的廣泛干預

吉斯特也認為,當用戶主動搜尋新聞機構而瀏覽它們的新聞,或是用戶自行分享超連結到社群平台上,都不應該由平台業者來付費。過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指出,「超連結」本身不傳達內容,而是需要有第三方採取一些行動才能取得內容。因此要求平台為了「超連結」付費,並不合理

綜合各方利益關係人、專家學者對《線上新聞法》的擔憂和批評,要建立「數位平台為新聞內容付費」的制度,仍有許多待解的爭議,特別是在平台資金的分配、媒體獨立性的影響上,加國各界尚未達成共識

目前《線上新聞法》正在國會接受審查,儘管加拿大新聞媒體協會極力呼籲國會在今年聖誕節前完成立法,但該法案正式通過的時間可能延遲到2023年後。

參考資料:

  1. PressGazette:Canada publishers want Google and Meta forced to pay for news ‘by the end of June’
  2. PressGazette:Canada reveals its Australia-style big tech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3. PressGazette:How Canada’s Online News Act will differ from Australia’s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4. PressGazette:Canada’s news industry expects up to $150m annual windfall from Australia-style big tech crackdown
  5. PressGazette:Google writes to all Canadian MPs as it steps up campaign against Online News Act
  6. PressGazette:Canada’s Online News Act will force Google and Facebook to pay out $329.2m a year, parliamentary report finds
  7. Policy Options:Canada’s Online News Act: Repeating Australia’s mistakes?
  8. The Globe and Mail:Online news bill could revive local papers in Canada, MPs told
  9. Toronto Star:Small publishers warn Ottawa’s online news bill could leave them out in the cold
  10. Michael Geist :Why the Online News Act is a Bad Solution to a Real Problem, Part One: The Risk to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11. Michael Geist:Why the Online News Act is a Bad Solution to a Real Problem, Part Two: Encouraging Clickbait and Low Quality Journalism With No “News Content” Standards
  12. Michael Geist:Why the Online News Act is a Bad Solution to a Real Problem, Part Three: Unprecedented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to a Sector Where Independence is Essential
  13. Michael Geist:Survey Says: Why the Government Reacted With Alarm to a Critical Opinion Poll on the Online News Act
  14. Meta:Sharing Our Concerns With Canada’s Online News Act
  15. Reuters: EXCLUSIVE Facebook rejects talks with Australia publisher, may test onlin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