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現生機!美國會討論《新聞競爭和保護法》草案 協助小型媒體與Google、Facebook議價

2022 年 05 月 12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產業

donation

陳曦|特約記者編譯報導

美國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克洛布徹(Amy Klobuchar)在2021年提出《新聞競爭和保護法》(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草案,旨在加強對地方新聞業的保護,今年4月5日草案修訂,允許新聞業者聯合起來與網路巨擘(Google、Facebook等)進行議價協商,該聯合行為不會有觸犯《反壟斷法》的疑慮,同時也引入聲請強制仲裁機制;該法案僅適用於員工規模1500人以下的媒體公司。

引入「棒球仲裁」模式

《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討論中的新聯邦立法計劃創建類似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程序的協商方式,來解決新聞機構和科技公司之間,對於新聞內容在網路平台上發布及使用所起的爭端

這類爭端由來已久,鑑於網路時代興起,傳統紙本廣告衰微,連帶紙媒收入銳減,傳統媒體被迫紛紛轉型投入發展網路線上新聞,然而絕大多數的網路廣告收入卻流向Google、Facebook等巨型網路平台,新聞媒體面臨經營獲利困境,小型的地方新聞媒體受到的衝擊尤為強烈。

支持美國國會此番立法的聲音認為,這類法案對於維繫新聞媒體、尤其是地方媒體的生存至關重要;2021年澳洲通過立法的《新聞議價法》即以此為立基,並成為包括台灣在內多個國家所參考、傳播學界所欲推動的範例。

美國國會修訂後的草案內容包括,限期科技公司與新聞媒體機構之間,對於新聞內容使用的議價談判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否則媒體機構可啟動強制仲裁程序(在美國又稱為「棒球仲裁」);在強制程序中,仲裁員將會在爭端兩造當中,選擇其中一方的最終報價。

排除規模1,500人以上的大型媒體

許多新聞媒體機構的高層長期以來,一直批評科技巨頭在自家的網路平台上使用媒體產出的新聞內,卻不為此向編採、撰寫出新聞的媒體機構付費,而對小型媒體來說,挑戰更為艱困,因為礙於規模,小型媒體往往缺乏與巨型科技公司進行談判協商所需的資源和份量。

根據《華爾街日報》取得的草案內容,目前討論中的最新版本立法僅適用於員工人數少於1500人的新聞媒體機構,該門檻也適用於隸屬大型母公司的個別新聞刊物;此外不只是平面媒體,任何擁有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營運執照的的廣播電台與地方電視台也都符合該項立法提案的適用資格。

另外,草案內容建議為新聞媒體機構提供長達10年的反壟斷豁免,多家小型新聞機構、地方媒體等,可聯合起來共同向科技公司提出協商及聲請仲裁,此一豁免權利在最初提出的早期草案中,為期僅4年。

而這也意味著,《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等國際知名媒體,以及大型廣播公司、全美播映的有線電視頻道等,都將無法透過該項新立法加強與科技巨擘協商議價的能力,而需自行進行談判;在該提案的先前版本當中,允許各種規模的媒體機構組織之間進行合作。

Google並未對該新法的討論立即發表評論,Facebook則不予置評。

《地方新聞業永續法案》

西雅圖時報》評論,如果美國國會順利立法通過《新聞競爭和保護法》和另一項同樣旨在挽救新聞行業的法案——《地方新聞業永續法案》(The Local Journalism Sustainability Act),那麼法案所能為媒體機構導入的資金金流,預計將能夠重振地方新聞業,尤其是在小城鎮,效果將尤為明顯。

《地方新聞業永續法案》將為新聞媒體機構僱用記者的薪資支出提供臨時稅收抵免,此外一般家戶付費訂閱新聞的支出也可以抵稅、小型企業在地方新聞媒體上刊登廣告同樣可抵稅,這項設計旨在為地方新聞業者提供短期金流支持,以避免媒體機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緩解記者遭到解雇的失業情形

強化小型媒體面對科技巨擘的議價能力

而《新聞競爭和保護法》則將提供新聞媒體機構更長期、且持續的支持,透過賦予地方媒體在州和聯邦監管機構的監督下,以集體談判協商的方式,與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擘的議價能力,小型媒體終於有能力打破原本由科技公司主導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在遭到扭曲的網路廣告市場中,和科技巨擘展開競爭和對峙。

澳洲政府已透過協助小型農村報業協會與科技公司協商定期付費的方式,替該地區的當地媒體補貼多達30%的編輯室成本。《西雅圖時報》評論指出,該政策除了能夠為地方新聞機構提供營運財源之外,也能夠保障其獲得持續發展、生存經營所需的科技技術

《西雅圖時報》評論樂觀認為,若美國國會順利通過立法,除現有苦苦支撐的地方新聞機構可以得到持續經營的金流活水之外,新的投資人和有志於媒體事業的人士,也將受到激勵,投身創辦或是協助保存地方媒體,尤其是在確認媒體的優質內容可以帶來穩定獲利之後;新聞編輯室的遊戲規則將就此改變

Google與Facebook採取行動、協助振興新聞業

面對傳播學界和新聞業界對科技巨擘吸收絕大部分廣告收益、致使媒體業不景氣情況惡化的指控,Google過去曾經喊冤表示,自己已經經創建並資助了多項支持新聞媒體的工作,並多番警告倡議人士不要提出「會阻礙人們訪問開放網路的提議」。

Google在 2020 年曾表示,將在3年的時間內向新聞業者支付總計超過10億美元(約新台幣292億元)的費用,換取讓出現在Google News Showcase的新聞內容獲得授權;Google News Showcase服務已在部分國家推出,但尚未在美國及台灣出現。

Facebook同樣有所行動,其表示已向不同規模的新聞媒體機構——包括小型地方新聞業者和大型媒體——提供數十萬至數百萬美元不等的內容使用許可費用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Dow Jones & Company)去年(2021)表示,已經與Google達成了一項為期三年的協議,許可Google可使用道瓊公司旗下出版物的內容,在平台上製作新的聲音和影片產品;此外道瓊也與Facebook達成了一項協議,允許Facebook刊登並從平台連結到來自道瓊旗下媒體的文章。

各國努力促進科技公司為新聞內容付費

美國國會推動立法的行動,恰逢各國政府也開始關注,並付出越來越多努力,重新檢視協調科技巨擘和新聞媒體機構之間的關係,加拿大也正在嘗試通過立法,要求網路平台與新聞業者進行公平的商業交易、歐盟則於2019年就版權法達成一致意見,授權新聞媒體機構與網路平台業者進行內容使用的付費協商

回顧2021年澳洲通過《新聞議價法》、強制要求網路平台公司向新聞機構支付內容使用費用之時,Google和Facebook曾表達強烈反對與抵制,Google揚言關閉澳洲地區的搜尋引擎服務,Facebook則威脅禁止澳洲人在其社群平台上分享及點閱新聞文章。

不過最終兩大科技巨擘態度軟化,Google改變策略,轉而直接與包括道瓊公司所屬的新聞集團(News Corp)達成為新聞內容使用付費的交易,Facebook則在平台上封鎖所有的澳洲媒體長達5天之後,澳洲政府同意讓步,包括答應在具強制力的仲裁介入之前,確保科技公司有更多時間與新聞媒體機構直接協商議價,Facebook隨之解除對澳媒帳號的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