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三X蔡蕙如X程宗明|巨型數位平台贏者全拿,新聞產業與內容生產者何去何從?

2021 年 07 月 13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媒體, 新聞產業

賴昀|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Google(谷歌)、Apple(蘋果)、Facebook(臉書)、Amazon(亞馬遜)等巨型數位平台(簡稱 GAFA)對全球媒體生態帶來巨大且深刻的改變,無論是對新聞產業的衝擊、演算法造成的資訊偏頗、使用者個資被濫用、或是假資訊的散佈,都引起學界乃至於各國政府的關注。

台灣社會學會於 7 月 10 日,針對「到底要拿巨型數位平台怎麼辦?」這一議題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多位學者與談,釐清在數位時代下,傳播政策與產業所面臨的問題,以及 GAFA 贏者全拿的局面為文化內容生產者帶來什麼樣的困境。

台灣社會學會舉辦線上論壇,討論「到底要拿巨型數位平台怎麼辦?」圖:截圖自線上論壇直播

各國已意識到 GAFA 對新聞傳播產業帶來的衝擊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馮建三指出,歐洲率先出手處理 GAFA 問題,美國緊隨其後,在相關討論與推出的法案中,最先受到重視的就是新聞界所受到的影響。但將目光放到台灣時,卻呈現不同的奇特景象:台灣新聞界同樣受到 GAFA 的嚴重打擊,原本應投向新聞業者的 2、300 億的廣告預算轉入數位平台,造成新聞產業收入緊縮。但相較西方國家,台灣直到 2019 年 1 月,新聞界才開始大規模報導 GAFA 對新聞界的衝擊。

到了今年初,澳洲政府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 GAFA 為出現在其平台上的新聞報導,向產製報導的媒體業者付費。馮建三指出,台灣從今年 2 月開始,以前所未有的篇幅報導《新聞媒體議價法》的通過,《蘋果日報》更以社論來討論巨頭平台的責任與其他的可能性,顯見媒體業者也已感受到 GAFA 對新聞產業帶來的問題。

馮建三指出,今年 6 月底,丹麥的新聞媒體採取集體議價的方式,與巨型平台業者展開議價,但台灣還沒看到集體行動,唯一的例外是雜誌公會的理事長對此議題表現積極,而以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洪貞玲為首的學術界人士也提出台灣應順水推舟,研議類似作法以彌補 GAFA 造成的媒體廣告損失,但行政部門態度消極,似乎不認為有壟斷問題。目前的進展是,公平會在民間呼籲下,成立數位小組投入調查,接下來的發展還需觀察。

澳洲政府 2021 年初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因極富參考價值,特將全文附加於此。資料來源:澳洲聯邦政府法律公報(Public Domain)

改造新聞事業:錢從何來?作何用途?

另外,針對改造新聞事業所不可或缺的資金,馮建三提出建言:增加不為特定用途所課徵的一般稅收,或是徵收與新聞傳播有關的特別捐。

馮建三引述財政部資料指出,放眼世界,台灣有錢人貢獻稅賦的比例超低,導致台灣稅收水準相當低,甚至和沒有國防預算的香港所差無幾;以韓國為例來比較,韓國從 2000 年到 2019 年,稅收佔全國 GDP 的比例是 19.3%,台灣從 2000 年到 2020 年,稅收佔 GDP 的比重則只有 12.5%。

即使台灣與自己的過去相比,1990 年至 1999 年,台灣全國稅收佔 GDP 的比例是 16.81%。馮建三表示,這些數字的具體意義是,如果台灣的稅收比例比照 1999 年,則以 2021 年預估的 GDP 數字 21 兆新台幣計算,將會多出超過 9,000 億的預算可供支使,如果可以從中撥出部分款項,用以投入公共媒體、健全新聞事業,將可以豐富民主、讓媒體更好的發揮監督功能。

至於立法讓業者繳納、政府專款專用於新聞媒體的特別捐,馮建三認為,首要針對的對象當是具負面外部性影響的廣告,他指出,這類廣告是「沒營養的內容,被過量供應」,不僅 Facebook 和 Google 透過廣告牟取龐大利潤,Apple 目前每年也從 Google 的廣告收入中分潤高達 80 至 120 億美元。他建議,可以「反經濟分化捐」、「反黨派化團結捐」、「傳播民主振興捐」、「數位排毒捐」等等名義開徵,一如抽菸有害健康,政府開徵菸酒捐一樣。

馮建三解釋,這個想法並非針對 GAFA,而是以廣告作為課捐的對象;也並非針對所廣告課捐,而是設定條件與比例,在 GAFA 以外的廣告收入,只要超過一定數額,亦可納入。

另外,也可考慮將新聞媒體的發行所得納入課徵,或是將網路業者、電信業者與電子器材業者的利潤納入課稅範圍,因為其所提供的網路硬體無法單獨存在,而是配合影音圖文內容的產製與顯現,才算是展現完整功能,因此應考慮讓硬體廠商也為內容產製承擔部分責任。

馮建三特別提到,在現今社會大眾對公權力普遍喪失信任的情況下,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最受信任的媒體幾乎都是公共媒體,但是台灣的公視「先天不足」,在商業媒體興起 30 年之後才出現,因此受挫於民眾早已養成的收視習慣。

而根據前監察委員吳豐山的調查資料指出,原本政府規劃給公視每年 60 億的預算,如今公視預算每年只得 9 億,因此政府有必要先讓公視有預算得以茁壯。

另外,也應考量將預算分給其他媒體,但應該給現有的商業媒體,或是成立新的媒體?這也是需要討論的議題,需要比較新聞事業跟民主政治的關係,絕非「受眾喜歡什麼,就補助什麼」,如果全補助公益性質的新聞媒體,也可能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只有小眾在收看,大眾平常沒機會接觸。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馮建三指出,在各國政府出手處理 GAFA 問題時,最先受到重視的就是新聞界所受到的影響。圖:截圖自線上論壇直播

平台資本主義:GAFA 任意改變遊戲規則,贏者全拿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蔡蕙如則以「平台資本主義」來解釋文化產製者與 GAFA 的關係。她表示,從 2008 年左右,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主流敘事改變,人們在 1990 年代的蕭條之後重新關注自動化、AI、共享經濟等科技發展,而平台隨之興起,因其不需要租用新工廠,只需更多服務器以結合網路效應的特性,在短短幾年內快速增長,並吸引越來越多的用戶加入。

蔡蕙如指出,雖然平台經常自我定位為「供他人互動的空白空間」,但其實際上體現了一種政治:產品和服務開發、市場互動規則都由平台所有者制定。GAFA 等平台藉由創建使用者模組、增加各種功能,讓自己越來越好用,同時為廣告商定位在平台搜尋特定訊息的使用者,這樣的特質讓 GAFA 平台有自然壟斷的趨勢。

此外,GAFA 平台能提供的數據資料,也讓世界各地的選戰行銷逐漸發展成一個產業,行銷公司透過網路上各式測驗、透過網路上各式測驗、活動,蒐集使用者在社交網站上的資訊,在社交網站上的資訊,進而提供個人化的選舉廣告。

蔡蕙如以 Facebook 為例,表示其商業模式都是依賴於廣告,而網路經濟中的廣告基於監控,所以 Facebook「必須」監控用戶,而 Facebook 蒐集到的私人數據越多,對其本身越有利,即使 Facebook 的員工可能意不在此,但結構上的必要性讓他們必須蒐集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Facebook 提出的自我監管也無法克服這個問題,歐美政府在意識到此問題後,便針對 GAFA 展開一連串的反托拉斯調查與訴訟。

同時,平台也影響了文化內容的生產、流通與發行,平台業者主導了市場規則,文化內容生產者被迫依賴平台,又必須不斷適應平台的治理規則,包括內容策展與定價策略,否則生產出的內容永遠不能被看見,這對創作者來說是非常惡劣的環境:即使創作者配合平台的演算法,分拆、重新包裝內容,再上架到各平台,頂多增加短期收入,隨後遊戲規則會再次改變,而被馴養的文化生產者只能再次配合、被迫做出更多東西,而且在不付費、不透過 KOL(Key Opinion Leaders)行銷的情況下,很難被看見。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蔡蕙如探討  GAFA 平台與文化生產者的關係,以及其所帶來的影響。圖:截圖自線上論壇直播

全球媒體工會團結串連,在數位時代下保障工作者權益

公共電視研究員、公視工會理事程宗明則從全球媒體工會運動的角度切入,表示 2019 年時全球網路流量創生有 80% 來自影像內容,但是相應產生的利潤被 GAFA「贏者全拿」,產業人員新聘僱臨時化的現象導致從業環境持續惡化。在這情況下,成員涵蓋 70 個國家的全球媒體工會(UNI-MEI以 5 項方針推動政府的管制工作,方針包括:

    • 建構全觀式數位產業政策,導向文化多元、品質優先與永續發展
    • 強化公共廣電與商業電視的永續發展
    • 平行整合其他聯合工會平行整合其他聯合工會與人權組織
    • 捍衛工會自由結社,保障勞工對抗數位經濟中的臨時聘僱現象
    • 提倡創作、參與、創新的原則

公視工會理事程宗明則從全球媒體工會運動的角度,切入探討如何在數位巨頭主導下,保障創作者。圖:截圖自線上論壇直播

程宗明指出,歐洲於 2019 年開始的數位版權法保障創作者行動,以數位智財權為依據,工作者在此基礎上與業者談團體協議,目前運動正如火如荼進行;至於工會團結的例子,程宗明舉例 2015 年無線電視保障運動,表示當時運動由泛歐洲的 4,500 個民間地方廣播電台業者組織,並動員歐洲地區公共廣電事業主聯盟、泛歐無線廣播電視委託承播電信事業聯盟等,提案至國際電信聯盟ITU),遊說各國政府支持。

以目前台灣的狀況來說,零星的媒體工會、自由工作者,需要以集體策略的模式去尋求當前的困境解方,而以亞太區自由貿易機制、乃至整合東南亞區域內的公民事務團體,來進行區域性的思考,是當前台灣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