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紅線與新聞天職的拉鋸:性平報導的隱私保護與社會責任

特約記者陳洧農採訪報導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舉辦「跨界知識講座:媒體數位轉型與實戰案例」,其中的「性平、網路性別暴力與犯罪被害人 媒體的平衡報導」場次,邀請到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宇修主講。周宇修特別針對性別平等報導與網路性暴力議題進行解析,從法律條文的嚴格紅線到實務操作中的隱私矛盾,再到數位性暴力事件中的二次傷害防範,周宇修提醒媒體從業者:在點閱率掛帥的資訊生態中,如何堅守倫理高標並實踐社會責任,是當前迫切的自律課題。
周宇修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任中華電視公司監察人,傳播法、人權保護法皆為其專長。
▎隨著法律逐漸緊縮的報導界線
周宇修表示,媒體基於報導真實的天職,在長久以來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在「公眾知情權」和「個人隱私權」之間拉扯;幾乎可說只要有新聞,就會或多或少地使某些人的隱私被揭露。2008年後,網路新聞崛起,高頻率滾動的新聞產製模式使得出錯率隨之升高,間接或直接促成越發緊密的法律規範,對「真實」的揭露畫出了嚴格的紅線。例如《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便禁止任何形式的媒體以及一般大眾揭露性騷擾被害者的姓名,甚至是任何「足資辨識被害者身分」之資訊。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於以往只能管制電視台或電台的《廣電三法》,《性騷擾防治法》的管制範圍是跨越媒介形式的,涵蓋任何種類的傳播媒介或個人。也就是說,網友在社群平台的肉搜、爆料,也都在違法之列。
周宇修表示,「足資辨識被害者身分之資訊」目前確實沒有客觀而明確的定義。(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再者,「足資辨識被害者身分」之資訊其實是浮動的,沒有固定的界線,媒體報導時需要格外注意。舉例來說,像律師這樣人數相對少的群體,即便在姓名中打圈(如:周○修),閱聽人也可能按圖索驥,找出被指涉對象的真實身分。
有沒有可以合法公開被害者身分的情況?有的。《性騷擾防治法》提到的「例外」包含:經已成年的被害人本人同意;以及法官依職權認定有公開必要。雖然法規提到,若被害人受監護宣告(如: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則須取得監護人同意,但依然需要「尊重被害人意願」;因此周宇修建議,為求安全起見,媒體工作者還是謹守「成年被害人的同意」方為上策。
▎為了極致保護而產生的體制漏洞
周宇修指出,目前我國的法律對於性騷擾事件的報導規範大致有兩個方向:一是禁止公開被害者資料,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性騷擾防治法》;另一個方向,則是連加害者的資料都不能公開,像是《性別平等工作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都在此列。
如此嚴密規範背後的邏輯,其實和前述《性騷擾防治法》禁止公開「足資辨識被害人」資訊的想法是一致的,也就是透過「不公開特定資訊」來間接防止被害者的身分曝光。
台灣的「超前法制」在實務操作上可能和新聞自由以及公眾安全之間產生衝突。(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台灣在性別議題上的推進可謂相當「前進」,但如此緊跟歐美意識形態,是否必然是件好事?周宇修點出我國的「超前法制」在實務操作上可能遭遇的衝突。他以「台大婦產科性騷擾」案件為例,指出保護隱私與公眾安全的矛盾:為了極力保護被害人,法律甚至限制加害人資訊的公開,導致如「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性騷」事件中,其應徵單位因資訊封鎖而無法篩選員工,造成防護網的破洞。
「我們能夠怪那個醫院嗎?因為就是要保密啊。可是你會發現一個很衝突的問題就是:那我怎麼去篩選一個真的沒有問題的員工?」周宇修認為,當「極致保護」產生了意想不到的體制破洞,法規勢必面臨更加周密的審視。
▎社會觀念變遷帶動的用字演進
法規遣詞用字的演變,能反映出一個社會的性別意識演變。周宇修提到,我國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在80年代的草案時期,名稱是《男女平等工作法》。當時性別團體「婦女新知」開記者會質疑:為什麼是「男女」而非「女男」?為解決此爭議,最後採用的名稱是《兩性平等工作法》。及至2008年,為了涵蓋更加廣泛的性別概念,才又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民法》也經歷了類似的演變,過往的「嫁」、「娶」已不復再見,取而代之的是中性的「結婚」,反映出法律核心價值的去性別化。
周宇修強調,媒體敘事的調整有時沒有標準答案,而是取決於新聞工作者對社會觀感的敏感度。(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另一方面,媒體的敘事也經歷許多調整,2015年的「#Fixedit運動」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Fixedit 運動」是由澳洲記者兼作家 Jane Gilmore 發起的「新聞修改」運動,她發現許多新聞標題會把焦點放在受害女性身上,卻幾乎不提加害男性的責任,甚至用被動語態讓暴力聽起來像「意外」或「家庭糾紛」,令她感到挫折。
Jane Gilmore開始用簡單的圖片編輯工具,把新聞「修正」成更準確、直接點出加害者責任的版本,例如將「受害者是妓女」改為「受害者是女性」,或將「與未成年人性交的父親」改為「強暴孩童的父親」。這些修正圖迅速在網路上傳播,獲得大量支持。
周宇修表示,這個運動是希望在新聞敘事上能避免二次傷害,並譴責加害者。他特別說明,自己「沒有那麼覺得一定對或一定錯」,端看於第一線記者與後端編審在過稿時的報導邏輯和脈絡,但他期盼媒體從業者自發討論、腦力激盪:在追求新聞自由與資訊透明的同時,如何衡量「隱私保護」與「社會責任」。
▎點名式報導與流量背後的自律困局
周宇修舉了「網紅小玉換臉迷騙案」的例子,說明媒體的敘事方式可能如何造成二次傷害。2021年,網紅小玉利用DeepFake深偽技術,將上百名女性公眾人物的臉部影像合成到色情影片的人物上,並在通訊軟體中販售這些換臉影片。
周宇修表示,案件爆發後,雖然引發了社會對數位性暴力的重視,但許多媒體將受害名單當成「八卦大補帖」,鉅細靡遺的整理並大肆報導。這種「點名式」報導可能挑起大眾的獵奇心態,促使更多人搜尋影片。再者,部分媒體在新聞中直接截圖並使用了小玉的偽造色情影片畫面,等於讓主流媒體成為性暴力影像的二次傳播者。他特別指出,當時有部分媒體打著娛樂新聞的名號,對受害人的隱私無限上綱,將犯罪娛樂化,更是助長了網路霸凌。
周宇修指出,在現今的資訊生態中,網友的留言「汙染」成為媒體經營者必須面對的課題。(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周宇修提到另一個「非戰之罪」,但值得媒體思考的案例。不久前,前日本AV女優桃乃木香奈來台觀賞棒球賽,成為當晚焦點。但經媒體報導後,卻遭網友將其吃香腸的照片打碼,製作成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迷因,引發網路戰火。
周宇修表示,這類事例每天層出不窮,但有一半以上的始作俑者不是媒體,而是一般大眾;然而,當報導底下出現許多不當留言時,身為媒體經營者,應該思考如何對處。再進一步延伸,這類爭議有時會成為焦點,媒體該如何處理這樣的題材?他說,理想上應該盡量用「不重製」、「不描述」的方式,但所有的媒體都會擔憂:當自己遵守職業倫理的高標,別人卻違反時,點閱率會如何?
周宇修指出,正是這種「懲罰道德高標者」的憂慮使得媒體自律變得困難,因為以當今的資訊生態而言,願意「踩線」的媒體確實可能獲得更多的收視或點閱。而這樣的問題究竟該如何應對,是媒體內部必須共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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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蔡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