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創造時代的香港青年評析《港版國安法》

2020 年 07 月 10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背後

⚜編輯前言⚜

延續上期電子報我們的承諾:「《卓越新聞電子報》會持續聚焦《香港國安法》為新聞媒體帶來的影響」,我們誠懇認真地推出緊急策劃香港國安法」專題第 2 期。

本期的 4 篇文章依舊是重磅出擊:

曾任《端傳媒》總編輯的資深媒體工作者李志德,延續著「香港渣華道的日與夜」專欄,特別為我們分享在 2018 年《端》在面對國家力量的時候,如何在報導真相與保護受訪者間煎熬焦灼、輾轉反側?反覆思索:「中立」這兩個一共九劃的字,究竟它的操作型定義是什麼?

現任《新唐人亞太電視》記者、法律背景出身的張東旭,則犀利點出「紅色滲透」:中共如何利用香港國際利害地位延伸「法律風險」,以及媒體作為自由長城的守夜人,是如何受到中共系統化地攻擊。最後試圖回答:媒體如何回應《香港國安法》?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對國際法學有其深入細膩的學養。他開宗明義直指:「自由原本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完美扣合著最終的結論:「新聞自由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基本。」精彩地分析《香港國安法》突顯了中共政權兩個反差的樣貌,並說明新聞自由有可能踩線《香港國安法》的三個途徑,同時點出還有「洩露國家機密罪」的威脅。更不要忘了本星期二公布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是比母法更鋪天蓋地的網羅。

土生土長的香港青年、立言香港召集人張秀賢,是現任元朗區議會元龍選區區議員,他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代表會副主席,也是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和成員,以及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委。青年創造了時代,而今時代考驗著青年,他指出《香港國安法》最大的問題就是「犯法」界線模糊,以中式法律的寫法放進普通法系統,並重創新聞媒體,造成第四權岌岌可危。

特別要感謝秀賢,在本週六(7 月 11 日)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之前、競選活動千忙萬碌之中,依然願意執筆分享。香港青年談香港,也為本專題寫下完美的壓軸之作。

如同我們的承諾,《卓越新聞電子報》會持續關心,未來也會不定期地分享最新的消息與評論。敬請親愛的讀者與我們共同守護,願榮光重歸新聞媒體。

 

張秀賢|香港元朗區議會區議員

《港版國安法》最大問題是「犯法」界線模糊,以中式法律的寫法放進普通法系統,令「法治」變成隨政權需要而轉變的工具⋯⋯

《港版國安法》的緣起

2019 年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觸發長達一年的政治抗爭運動,香港成為國際政治的焦點,再加上本已緊張的中美局勢,更是香港成為中美博奕的前緣地帶。同年 11 月,民主派破天荒地取得區議會大多數議席,間接使美國加快《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落實。而一場疫症的爆發,使國際政治平衡再有激烈的調整,全球化的人口流動急速停頓,亦使中國等威權、獨裁政體有機可乘。

港版國安法》在 6 月 30 日(香港主權移交 23 周年前夕)經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立法,並加進《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而港府隨即將其刊憲生效。不少香港人,以至國際機構、新聞媒體、外國政府對這樣未經諮詢但無限容許政權擴大權力的法例深感憂慮。

最大的問題:以中式法律的寫法放進普通法系統

是次立法有數個重點,如《港版國安法》要求香港政府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北京可以委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現為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家安全委員會」。再者,《港版國安法》容許北京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指導港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在港收集國安情報及「依法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變相容許北京機構在港執法。

另外,《港版國安法》同時要求警務處及律政司設立專責處理國安的部門,並要求公職人員、公務員及兩級議會參選人、當選人均需簽署和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更重要的是,「港版國安法」明文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列為罪行,嚴重者更可判終身監禁,甚至可以轉移至中國審判。

《港版國安法》最大問題是「犯法」界線模糊,以中式法律的寫法放進普通法系統,令「法治」變成隨政權需要而轉變的工具,例如根據《港版國安法》 ,在遊行或抗爭現場揮動「香港獨立」旗幟或高呼帶有「港獨」口號的人士,將可能會被控「分裂國家罪」或「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四權岌岌可危:媒體是否會誤入《港版國安法》的禁區?

香港政府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樣的口號都定性為「顛覆政權」。圖:香港政府新聞網(Public Domain)

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都已經被港府的新聞稿定性為「顛覆政權」的口號。高呼帶有「港獨」口號意含的口號已經可以被捕、被起訴,但報導這類口號,引述他人不同意的意見,又會否踏入此禁區?假如外國媒體訪問一些被北京定性為「港獨份子」的人士,又會否觸及《港版國安法》的禁區?

再加上《港版國安法》的第 36 條,指「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此意味著不論是否在香港境內,只要違反國家安全法的人士就等同犯法,對新聞媒體的採訪構成嚴重的威脅。

中國過往曾出現不少社會事件,不只涉事人士被拘禁,連報導的記者也被拘捕。《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令人憂慮香港會否步中國大陸的後塵,對新聞機構大加打壓。香港不少媒體機構已經因政治壓力或資本滲透,而變成官方的喉舌,大大削弱媒體在香港的監察功能,傳媒作為「第四權」的角色岌岌可危。

香港的新聞自由排名由 2002 年的第 18 名,連年跌到 2020 年的第 80 名,可見中國的威權擴張已嚴重威脅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資訊流通。《港版國安法》全面施行後,更可預期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構成更大威脅,一種自我審查、擔心報導內容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氣氛只會更為強烈。

加上法例所涵蓋的範圍還超越香港範圍,意味著外國媒體記者假如作出一些踩到「紅線」的報導內容,有可能被港府逮捕,甚至被遞解出境。這種自我審查的情況不只在香港出現,更可能危及全球的新聞自由狀況,情況值得全世界關心新聞自由的人士和機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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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土長的香港青年、立言香港召集人張秀賢,是現任元朗區議會元龍選區區議員。圖:Getty Image (CC BY-NC-SA 3.0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