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自由原本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簡評香港國安法與新聞自由

2020 年 07 月 09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背後

⚜編輯前言⚜

延續上期電子報我們的承諾:「《卓越新聞電子報》會持續聚焦《香港國安法》為新聞媒體帶來的影響」,我們誠懇認真地推出緊急策劃香港國安法」專題第 2 期。

本期的 4 篇文章依舊是重磅出擊:

曾任《端傳媒》總編輯的資深媒體工作者李志德,延續著「香港渣華道的日與夜」專欄,特別為我們分享在 2018 年《端》在面對國家力量的時候,如何在報導真相與保護受訪者間煎熬焦灼、輾轉反側?反覆思索:「中立」這兩個一共九劃的字,究竟它的操作型定義是什麼?

現任《新唐人亞太電視》記者、法律背景出身的張東旭,則犀利點出「紅色滲透」:中共如何利用香港國際利害地位延伸「法律風險」,以及媒體作為自由長城的守夜人,是如何受到中共系統化地攻擊。最後試圖回答:媒體如何回應《香港國安法》?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對國際法學有其深入細膩的學養。他開宗明義直指:「自由原本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完美扣合著最終的結論:「新聞自由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基本。」精彩地分析《香港國安法》突顯了中共政權兩個反差的樣貌,並說明新聞自由有可能踩線《香港國安法》的三個途徑,同時點出還有「洩露國家機密罪」的威脅。更不要忘了本星期二公布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是比母法更鋪天蓋地的網羅。

土生土長的香港青年、立言香港召集人張秀賢,是現任元朗區議會元龍選區區議員,他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代表會副主席,也是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和成員,以及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常委。青年創造了時代,而今時代考驗著青年,他指出《香港國安法》最大的問題就是「犯法」界線模糊,以中式法律的寫法放進普通法系統,並重創新聞媒體,造成第四權岌岌可危。

特別要感謝秀賢,在本週六(7 月 11 日)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之前、競選活動千忙萬碌之中,依然願意執筆分享。香港青年談香港,也為本專題寫下完美的壓軸之作。

如同我們的承諾,《卓越新聞電子報》會持續關心,未來也會不定期地分享最新的消息與評論。敬請親愛的讀者與我們共同守護,願榮光重歸新聞媒體。

 

宋承恩|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港區國安法》的模糊是刻意的,因為不確定是否會涉罪,發言者、採訪者才會自我審查,衡量情勢風向選擇是否要報導,是否要發稿。用法律工具劃出一個又一個的紅線,恐嚇以可能施加的刑罰,當每個人心中都有小警總,國安法甚至不用執行,每個人的言論尺度就會自動歸位。此法的控制手段,很大一部分即在其不確定性。

新聞自由在世界各地不斷受迫,國家出於保護安全理由的行為只是其中之一。這不限於極權專制國家,也發生在自由民主國家。近年來國家基於反恐、保護機密等理由加強監聽,擴大調查權限、對境外勢力設立的媒體提高警覺,都是例子。但沒有一項舉動,如同中國強加於香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目張膽以壓迫表意自由,噤聲異己為目的,立下言論紅線,以國家追訴刑罰為後盾,箝制新聞自由。

中共政權兩個反差的面貌

綜觀《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它在意的是立下政權可以接受的尺度,處處設置紅線,祭出刑罰威嚇人民不得跨越。與其說該法在保護「國家安全」,倒不如說是在保護中共政權。

《港區國安法》中的中共政權,面貌有兩個反差:一方面是張牙舞爪以國家機器對人民偵蒐,以嚴刑峻法威嚇,讓人心生害怕;另一方面卻脆弱得容不下任何挑戰,一點雜音,彷彿一面旗、一首歌、一則波文,政權就會倒台。這跟自由民主社會的意見自由表達、資訊自由流通、人民擁有政府、參與治理、透過溝通妥協形成共識,進一步凝聚共同體,在想法上有根本性的差距。《港區國安法》與新聞自由處處扞格,也就不足為奇。

《港區國安法》呈現中共政權兩個反差面貌:一方面積極恐嚇,另一方面似乎脆弱到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樣的口號都會動搖國本。圖:香港政府新聞網(Public Domain)

新聞自由最易踩線《港區國安法》的三個途徑

新聞自由最可能干犯《港區國安法》罪名的,主要應該有以下三個途徑:

第一,禁止將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分裂國家罪」:由於該罪不以使用武力為要件,明顯的包括言論與意見表達。實施以來,港府已公告任何帶有港獨意涵的表意媒介,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見容於當局人士例如黃之鋒的著作,都在禁止之列。新聞報導若是涉及類似的意見表達,將列入壓制的對象。

第二,「勾結危害國安罪」的罪行包括勾結境外勢力「阻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及「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港府的憎恨」:用白話講,反對或批評政府的言論,包括新聞報導,如果有境外的因素,也會干罪。

第三,四大罪名中也處罰「煽動、宣揚、教唆」等行為。因此,即使不是言論直接干罪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恐怖活動罪」,新聞報導或資訊提供一旦被認為有「煽動、宣揚、教唆」,也有涉罪的可能。

不要忘了還有「洩露國家機密罪」的威脅

中國依然有勇敢的獨立記者高瑜。圖:Wikimedia Commons (Public Domain)

在以上《港區國安法》罪名以外,新聞記者干犯國安罪名,還有傳統的洩露國家機密罪。這在中國也被運用來關押記者。著例是獨立記者高瑜,因為將「九號文件」(《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發布到網路,被訴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 2014 年被北京法院判刑。

該份文件警示西方勢力對中國的文化滲透,要求根除宣揚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新自由主義、新聞自由等「七不講」。這份內部文件被認為是國家機密,記者將之公諸於世被以國安罪名論處。

《細則》:強制措施可用來對付新聞媒體

其中「西方的新聞觀」,被認為與中國的體制不合,正因為中國將媒體視為政府的宣傳乃至社會控制的工具;基於此一基本觀念的差異,《港區國安法》要求港府「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媒體以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依 7 月 7 日公布的《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與新聞媒體及網路特別相關的,除警務人員於有偵辦國安案件需要時,得在未向法院取得令狀的情形下進行搜索、扣押、監聽、要求提供資料證據,還包括要求平台、主機及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也就是「刪文」),並提供訊息來源及傳播者的資訊,其中當然包含新聞媒體所製播的訊息。配合該細則的其他強制措施,包括凍結、限制、沒收有關財產,對受調查的人限制出境等,可以想見能夠被用來對付當道所不喜的新聞媒體。

香港傳媒環境更進一步的「內地化」

香港的新聞自由,原本已遭受相當大的壓力。在無國界記者組織針對新聞自由指數的評比中,2002 年香港排名第 18,19 年已跌到是第 80。其原因包括中資購買港媒、以廣告挹注親中媒體、壓制反對媒體等。中國在 180 個排名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 177 名。《港區國安法》宣示了香港傳媒環境進一步的「內地化」。在中國所常見的橫加干預編輯台,濫行逮捕驅逐記者等行為,預期將擴張到香港。

《港區國安法》實施不到兩週,寒蟬效應已十分明顯。甚至在該法未公布以前,香港民眾已紛紛從通訊及社交軟體上大幅刪文,湮滅自己活動發言的軌跡以避免可能的追訴。即使主要平台如 Google、Twitter、Facebook、Telegram、YouTube 已聲明將拒絕港府可能蒐集用戶資訊的請求,也無法停息使用者的恐懼。

在這方面,港府並未展現任何捍衛新聞自由的意圖。在被問及是否能百分百保證傳媒能夠報導任何議題時,特首林鄭回答,「如果記者能夠百分百保證不違反國安法」,她就可以如此承諾。這樣的回答只是循環邏輯,因為國安法如此寬泛,沒有人能夠「百分百保證」不違反; 而當記者被訴以違反國安法時,照此邏輯,該怪罪的一方永遠是記者,誰叫記者要違法!

刻意模糊的不確定法律,新聞才會自我審查

《港區國安法》的模糊是刻意的,因為不確定是否會涉罪,發言者、採訪者才會自我審查,衡量情勢風向選擇是否要報導,是否要發稿。用法律工具劃出一個又一個的紅線,恐嚇以可能施加的刑罰,當每個人心中都有小警總,國安法甚至不用執行,每個人的言論尺度就會自動歸位。此法的控制手段,很大一部分即在其不確定性。

目前香港各界,包括新聞界,都在靜觀當局接下來的行動,是否將針對新聞界而來。也許不久之後,我們將見到如同在中國發生的限制採訪自由、處罰記者等強力措施。吊詭的是,短期內應該還不至於對媒體或受訪者下手,因為中國還需要媒體及我們這些評論者分析《港區國安法》之惡,以極大化對人民的恐嚇。明知如此,媒體能不報導?能說一切「沒事,沒事」?

新聞自由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基本

面對如此前景,可差堪告慰的是,媒體之所以會成為《港區國安法》主要打擊對象之一,正是因為新聞自由正常功能的發揮是有力量的。在資訊正常流通的社會,媒體是公民知曉世事,形成觀點,表達意見乃至參與公眾事務的重要管道,也因此,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建制。

自由原本就不是天下掉下來的,在現代社會,有良心的新聞媒體面對經營條件、財團,早已處在戰鬥的環境,長程來看,政權的壓迫終究不能使其退卻。香港原是中國體制以外的庇護港,享有經濟、社會、文化、資訊的自由,如今中國將這些沒收,認為可以把人去政治化,就讓我們看看,沒有了新聞自由,香港是否仍能維持其安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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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建制。沒有了新聞自由,香港是否仍能安定繁榮?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風雨中同舟共濟、抱緊自由。圖:Getty Image (CC BY-NC-SA 3.0 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