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鉅華|英倫傳真
孩子做善事,媒體報導一下,好事呀!但英國一個六歲小孩善舉的報導卻引起他爸爸不滿,還提出了投訴。
這事情有點特別之處是孩子父母已經離異,小孩跟媽媽,而報導內容又提到媽媽現在的男友,惹來爸爸醋意大發,甚且向報業獨立監管機構「獨立新聞標準組織」(The 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簡稱IPSO)提出投訴,但結果被駁回。
整個事情是這位仁兄Gordon Forbes向「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PSO)投訴蘇格蘭Glasgow Live新聞網站未經他本人同意、就圖文並茂報導了他兒子在格拉斯哥當地參加一個慈善步行,這步行是為遠在孟加拉的一間小學籌款以改善校內環保設施。
報導一位六歲小孩的善舉,需要得到父母雙方都同意嗎?圖:截圖自蘇格蘭Glasgow Live新聞網站(Fair Use)
他的投訴指該網站違反了IPSO所規範的《編輯守則》第一條〈準確性〉、第二條〈隱私權〉和第六條〈兒童〉的有關規定。
Gordon Forbes指稱,他認為那篇報導並不符合他兒子的最佳利益。他稱,報導中有說跟孩子在一起的男子是他的繼父,這樣說是錯誤的;而報導刊出了由該男子所拍的幾張照片也是侵犯了孩子的隱私權,理由是該男子應該無權將孩子照片提供他人使用的。
Glasgow Live新聞網站否認報導有違《編輯守則》,網站提交了孩子母親的一份供詞,確認她同意網站所登載報導的內容和刊出照片,母親的供詞也證實那個被稱為男孩繼父的男子是她的同居伴侶。
「獨立新聞標準組織」規範的《編輯守則》。圖:截圖自「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PSO)(Public Domain)
「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PSO)裁決稱,網站不需要在父母雙方同意下才可作出報導,單由一名有監護權的父母同意已行。同時,裁決亦指出,投訴人既然接受報導中提及的男子與孩子的母親有著親密關係,因此報導中稱呼他為孩子的繼父並非有顯然不正確之處。
投訴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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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