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傳院Media Talks|國家可以管制媒體嗎?NCC、數位中介法效應下的新聞業與言論

2023 年 03 月 1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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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艾波|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主管機關認定假訊息,平台、媒體就要配合撤下?媒體業者痛批《數位中介服務法》打壓言論自由

為管制假訊息並建構安全的網路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2年6月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不料引發網路平台業者、媒體業者強烈反彈。《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指出,這項草案規定被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的資訊,平台就要配合下架,將可能為新聞產製帶來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是一大打擊

政大傳院Media Talks邀請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暨前TVBS新聞部總監陳依玫(左起)、《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社群平台「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與談。(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政大傳院Media Talks邀請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暨前TVBS新聞部總監陳依玫(左起)、《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社群平台「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與談。(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範平台 「資訊限制令」條文惹議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所主辦的Media Talks媒體沙龍論壇,2022年冬季場以「我們還有媒體公共領域嗎?」為主軸,第三場以「國家可以管制媒體嗎?NCC、數位中介法效應下的新聞業與言論」為題,邀請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暨前TVBS新聞部總監陳依玫、《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社群平台「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共同分享對國家管制網路環境的看法,以及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回饋。

根據NCC網站說明,在數位匯流趨勢下,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而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各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不只是單純傳遞資訊,而是一同參與其中,形塑服務內容,例如社群平台的演算法,就影響了用戶每天看到的貼文內容。因此政府有必要立法規範這些「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要求業者揭露消費者權益、透明度報告,管制平台上流竄的違法內容,盼能建立安全的網路環境。

然而,在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在2022年8月舉行公開說明會,許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媒體及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表達對法案的疑慮,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原因在於草案規定,「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有違反法律的資訊,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裁定是否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移除、或限制此資訊。又如果「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此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加註警語,並向法院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而法院收到後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林妏純:肯定法案的「平台問責」精神 但資訊限制令危害新聞自由

該法案訂定的「資訊限制令」制度是最具爭議的內容,媒體、平台業者皆抗議此規定將嚴重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林妏純在座談會中指出,許多重要時事最初被報導時,常被讀者或政府幾關抗議是假訊息,但後來隨著事件越演越烈,出現越來越多證據,整個社會才確認這些事件為真,今年受到熱議的林智堅論文門、柬埔寨人口販運事件都是如此。

如果《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這些報導都會被以「假訊息」之名撤下,這樣新聞要怎麼做?又像是台南殺警案中,警方提供的資料有誤,又該如何判斷真假?

林妏純認為立法規範「平台問責」立法精神是好的,但許多細節規定卻不合理。(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林妏純認為立法規範「平台問責」立法精神是好的,但許多細節規定卻不合理。(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林妏純也批評,該法案規定「法院48小時內要做出裁定」並不合理。因為很多資訊在本質上就無法短時間內求證,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牽涉的許多醫學議題,科學家需要花很多年才能找出答案。法院要如何在48小時內求證並做出裁定?

林妏純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平台問責」的立法精神是好的,媒體業者也很希望平台運作可以更透明,媒體業者很希望貼文被「祖」時,申訴機制需要更暢通,演算法邏輯要更清楚。另一方面,她也可以接受政府管制違法內容,涉及性暴令、霸凌、自殺、私密照片等內容更應受到規範,但《數位中介服務法》授權主管機關發布「資訊限制令」,對新聞自由是很大的危害

「在假訊息的部分,我們認為有政府、媒體以外的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做判定,例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而且有明確的標準讓我們可以遵循,這是比較合理的。」林妏純說道。

政府規定僵化、廣告收入流失 電視台業者苦不堪言

事實上,國家對媒體產業早有規範。陳依玫分享過去擔任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的經驗,指出NCC對電視台業者有諸多規定,大至節目內容、小至廣告標示,甚至連「品味」也可以管,曾有電視台播放一則鞋子廣告,被許多民眾檢舉廣告中出現的「殭屍」造型很恐怖,雖然廠商的律師有向NCC申訴,最後還是被NCC開罰單。

除了規範僵化外,陳依玫認為現在電視台業者面臨了製作成本高、廣告收入流失、平台內容端競爭激烈的問題。在傳統電視播放廣告的收入不斷下滑之際,網路的數位廣告收入雖然持續上升,但大部分盈利都被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拿走,電視台業者製播優質節目也不會被平台優先推薦。東森電視台推出的《消失的王者》系列紀錄片,得了7座金鐘獎,但內容上架YouTube平台後,瀏覽人次卻非常低。

陳依玫指出,政府規範僵化,媒體面臨製作成本提高、廣告收入流失、平台內容端競爭激烈的問題,大部分盈利都被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拿走。(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陳依玫指出,政府規範僵化,媒體面臨製作成本提高、廣告收入流失、平台內容端競爭激烈的問題,大部分盈利都被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拿走。(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Google在台灣廣告收入這麼多,多少留在台灣?電視台網路部門可以得到多少?好的節目是不是應該要有加權?」陳依玫痛批,平台本身不產製內容、賺取的廣告營收也不會留在台灣。相較之下,身為台灣影視產業核心的電視台,卻不得不刪減人事成本以平衡開支,是相當不公平的現象。政府應立法規範平台業者,要求他們善盡管理責任

陳依玫強調,政府應該建立「數位平台管理法」、「數位公平交易法」、「新聞議價法」,來改善電視台與平台業者間不對等的關係。針對媒體問責的部分,她強調由業者建立自律機制。「我認為在民主開放的社會,言論自由很珍貴,最重要的是有效的自律先行,但自律機制不是媒體對外部申訴意見直接照辦,重點在建立流程和討論習慣,讓媒體和社會之間相互溝通。」

許哲仁:如果政府立法要平台當言論自由的打手 PTT可能要關站

至於平台業者如何看待《數位中介服務法》?代表「PTT」的許哲仁認為,該法案最大的疑慮還是對言論自由的危害。

他強調,PTT是由學術網路建置而成,PTT創站的基本精神就是謹守學術中立、維持非營利性質,不應有政黨立場、也不商業化,同時堅持言論自由,維護註冊帳號的匿名性。「我們不希望政府透過立法讓平台變成言論自由的打手,言論自由是用來監督政府,如果政府想立法要求配合,那言論自由就被壓縮,PTT可能要關站。」

許哲仁說:「我們不希望政府透過立法讓平台變成言論自由的打手。」(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許哲仁說:「我們不希望政府透過立法讓平台變成言論自由的打手。」(特約記者劉艾波攝)

許哲仁說,他相信真理會越辯越明,維護言論自由的環境,透過公眾不斷討論,真相會浮出來。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針對網路環境進行立法,政府確實應該管制網路上氾濫的假訊息、私密影像、兒少權益等問題,但是否該使用《數位中介服務法》可以討論,台灣要有自己的考量。

與會現場有觀眾提問,如何看待PTT上的仇女或仇恨言論?對此許哲仁回應,這些仇恨言論應是反映了社會上某群人的想法,但PTT上有不同板,每個板的板規不同,在其他板上仍可以找到不同觀點,也許八卦板有仇女言論,但男女板的輿論風向又不太一樣。因此他強調,PTT還是主張看板自治,對這些仇恨言論採持續觀察的態度。

主講人林倖妃(左2)、陳申青(右3)、主持人馮建三萱(左3)與現場出席聽眾合影。(政大傳院Media Talks提供)

主講人許哲仁(左2)、林妏純(左3)、陳依玫(右1)、主持人政大傳播學院院長陳憶寧(右2 )與現場出席聽眾合影。(政大傳院Media Talks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