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念萱|媒體性別友善的漫漫長路

2020 年 05 月 04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倫理

陳洧農|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在集思北科大學會議中心共同主辦「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觀測工作坊」,此活動與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合作舉辦,邀請到方念萱副教授,與學員們共同探討:關於媒體職場性騷擾的現象與社會觀點。

方念萱現任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也是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科技部、文化部的性別平等專案會議委員,研究專長為:傳播科技與性別、言說分析、進階新聞報導。

方念萱表示,媒體職場中,兩性向來被認為是有著較平等的待遇,在媒體職場工作的女性也被認為比一般女性更有能力捍衛自己。然而,在媒體職場依舊不時聽聞有職場性騷擾或性霸凌的案例,例如被主管用二手菸從背後吹氣,或在會議上用羞辱性的言語稱呼同性戀與跨性別者。但是在過往有關媒體職場性騷擾的訪談中,「沒有性騷擾,只有性得利」這樣的說法仍然不斷被提及,以此觀之,媒體職場的性別友善意識有待更深入的省思。

「為什麼台灣沒有 #MeToo 事件?」這樣的疑問讓方念萱開始研究媒體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圖:陳洧農攝

沒有性騷擾,只有性得利?

2017年,在美國發起的 #MeToo 運動蔚為風潮,進入台灣之後,響應者卻寥寥無幾。「為什麼台灣沒有 #MeToo 事件?」這樣的疑問讓方念萱開始研究媒體職場性騷擾的問題。

她說,除了科技和傳播的理由,在訪談中常會聽到一個概念:沒有性騷擾,只有性得利。

方念萱表示,在台灣常常會聽到所謂的「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彷彿受害者端視騷擾者樣貌如何、喜歡與否,使性騷擾有灰色的游移地帶,其實性騷擾的核心判準就是「非自願」。

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女性(性少數)的發展常被視為不當得利的結果,甚至在受害者出聲時,人們會將其行為樣態放在時間軸裡拉長來看,指稱性騷擾是受害者自己忖度、算計的結果。

性騷擾的複雜性

方念萱在美國求學的過程中,同學曾遭教授性騷擾。在幫助同學求助以及申訴的過程中,她體會到相關制度的健全與社會氛圍對於受害者有很大的幫助。而當她回到台灣,長時間參加學校的性別平等調查,卻帶給她很不一樣的經驗。

她說,在某個案例中,受害者的同學告訴調查庭的委員:「加害者看起來不像是那樣的人,對我們也不會做這樣的事,那位女同學平時就疑神疑鬼,或是寫論文寫到精神耗弱。」

方念萱說:「這些同學們跟那位老師當然也有明顯的利害關係。也就是說,按照性騷擾法令,如果今天真的成案,老師就會被停職甚至解聘,這些學生本身的學術生涯在起步時就會受到戕害。」

這個案例讓她赫然領悟到,不論性騷擾發生在校園裡或職場中,都不會單純只是加害者與被害者兩造之間的事,這也往往是受害者有苦難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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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支持 #MeToo 運動——圖1:韓國|圖2:日本|圖3:香港何韻詩|圖4:美國紐約|圖5:歐洲議會的議員支持。圖:Getty Image (CC BY-NC-SA 3.0 International)

缺乏關於「網路性別暴力」的法律工具

方念萱指出,當前的性騷擾、侵犯跟霸凌其實是交織的,但是,校園環境中的校安通報系統,將三者劃分為三個類別,申訴時只能夠選擇其一;事實上,許多申訴者認為霸凌與騷擾是交織產生的,很難拆解開來,尤其是現在很明顯的數位霸凌與騷擾的樣態。

她引述台灣婦女權益促進會研究員陳羿谷提到「網路性別暴力」的定義:「一人或多人根據性別認同或強行以性別規範他人之行為,此行動透過網際網路和/或行動技術為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基於原有性別暴力核心觀點,強調「包括在數位技術領域,並注意到此類暴力行為所造成經濟和社會傷害。」

有些人認為在數位空間發生的騷擾或霸凌比發生在實體空間的更容易提報或糾舉,因為有數位足跡。「可是事實上並不是。台灣現在最苦無對策的正是數位性別暴力,其相應的法源法則其實是非常模糊的。」

方念萱說:「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全球範疇中,因此歐盟和聯合國才會將數位性別暴力跟經濟損失扣連在一起。各個國家的NGO能夠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還沒有正式上路,所以受害者苦無對策。」

方念萱提到,這幾年來,防治性騷擾的運動從 No Means No 進展到 Yes Means Yes,推廣男女在追求的過程中必須要經過同意,才能有進一步的互動。這樣的概念也引起爭議,被許多人認為是性警察的概念。在情慾自然的流動上,究竟該有甚麼樣的規章?仍然是有待探討的問題。

No Means No。影:勵馨基金會@YouTube頻道(CC BY-SA 3.0 )

Only YES means YES。影:現代婦女基金會@YouTube頻道(CC BY-SA 3.0 )

社會觀點:哪裡有性騷擾?

方念萱表示,當我們要討論職場性騷擾,會面對幾個社會觀點:

  1. 拒絕得不夠認真:

    如果拒絕得不夠認真,就可能被旁觀者視為一種怪誕的前戲或欲拒還迎。也就是說,性騷擾要成立,似乎意味著我們要看到古代貞節烈女一般的表現。

  2. 你有力氣可以反擊:

    尤其在媒體職場中,生理兩性被認為達到性別平等,女性能說能寫,具行動力。因此在媒體職場中發生的性騷擾,女性受害者會被質疑「你難道不比其他女性更有能力表達自己嗎?」

  3. 加害人的騷擾是一種青睞:

    「俊男美女」的青睞,尤其男性不可能受害。這樣的觀點使得性騷擾成案少之又少。

  4. 賺賠邏輯:

    危險詮釋,避而不談受害者對「坦承受到性暴力」的恐懼,旁觀者也可能自認/因而受害。人們在討論職場性騷擾的過程中,常會用「誰得到好處」的角度來看待,因此社會輿論很難理解受到性暴力的恐懼。

  5. 兩情相「悅」or「撒嬌」得利:

    政大新聞系針對媒體做過研究,探討女記者有無可能在採訪時利用性別優勢,例如撒嬌,作為採訪的工具。

方念萱澄清,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的觀念並不是鼓勵受害者在事發時噤聲不語,只在事後蒐證;至於受害者在現場是不是卯盡全力抵禦,也並不是社會上的氛圍或性別腳本能夠認定的。

「受害者有可能因為權力的關係而有口難言,這並不是說她可以把權力的行使完全交給法律系統,自己兩手一攤;反過來講,這是不是代表一個受害者必須要抵死不從、全力抵抗?也並非如此。」

方念萱表示,以上種種觀點都使得職場性騷擾的成立不那麼容易,尤其整個社會的氛圍是長驅直入,完全穿透的。

方念萱表示,當我們要討論職場性騷擾,會面對幾個社會觀點使得成立不那麼容易。圖:陳洧農攝

性別平等與勞動環境

一位記者朋友曾向方念萱表示,在一天內就寫了 12 則即時報導。「在一個這麼過勞的新聞環境中談性別平等,其實是枉然的。勞動與性別友善必須綁在一起。當整個社會在罵記者腦殘,不會寫的時候,勞動環境一定要被考量到。」

方念萱說,在台灣社會過勞的人比比皆是,我們應該體察在一線的記者、編輯,在過勞的環境下無從分辨,不斷複寫一些性別歧視的標題;另一方面,因為過勞、職場穩定度不高,以及身處一個權力侵壓的環境中,去奢言要為自己或他人的騷擾跟霸凌仗義執言,其實是過度苛責。

厭女的社會風氣與文化腳本

方念萱引用作家 Sarah Banet-Weiser 的研究,指出社會上「厭女」風氣的盛行(popular misogyny),其實是對女性主義風行的反應,「男性對於大眾場域裡越來越顯而易見的女性身影音量倍感壓力,他們的男子氣概大受脅迫,因此以一種自我防衛的,反應式的言行在數位平台上以私密影像、數位騷擾、公開羞辱,乃至於復仇式色情的方式洩漏女性資訊,遂行他們認為的正義。」

方念萱強調,新聞媒體所在的社會跟其他人所在的社會一模一樣,「我們常認為新聞媒體有改變甚至是扭轉風氣的能力,但它的確是浸泡在我們的社會環境當中。而我們的社會從很多人的角度看來,確實是厭女風氣盛行的環境。」

方念萱說,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性工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是性侵(《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概念與法律已經存在多年,但是要放在組織當中落實,還是有很大的難度。

「我認為在傳播媒體裡面,包括傳播媒體職場的性別腳本,以及權力關係,還有當前不管商業媒體或公共媒體,要博得收視率,在這樣商業利益取向的合作關係中,它也影響了我們職場的氣氛跟可能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