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選之人》怎麼播?公視舉辦公眾意見交流會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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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洧農|特約記者採訪報導

公共電視確實就是很多的束縛,而這個束縛是為了三個字:「公共性」

~黃銘輝

為了電視劇《人選之人》是否應該延播的議題,公視破天荒地舉辦了「《人選之人—造浪者》公視如何播?公視公眾意見交流會」,邀請四位引言人一同討論,包括:劉昌德、黃銘輝、范琪斐、林錫輝,並由公視新聞部製作人陳信聰擔任主持人。其間除了引言人不同立場的言詞交鋒,線上及現場參與者的發言也十分踴躍。

情境脈絡

陳信聰說明,《公視法》第36條第7項規定,公共電視的節目製播不得為特定政黨或宗教進行宣傳,但在《人選之人》這齣戲中,飾演最後當選總統的角色「林月真」的演員賴佩霞卻正好是郭台銘的副手。那麼,公視若在此時播出《人選之人》,究竟有無違法?或者,違反法的精神?公視延播與否,又會有什麼樣的後續效應?

他並指出,公視原先預計要在10/28播出人選之人(一週兩集,共八集)。賴佩霞是在9/14成為郭台銘副手。接下來,在9/19~11/2之間,是連署期。公視將八集播畢當天(11/18),正好進入候選人登記期間(11/18~22),競選正式開跑。他說,如果公視要播,又要減少爭議,最好就是現在播,否則等到開始競選,爭議更大。

此外,在105年修法的《廣電法》34條之一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的節目,罰則最高達200萬元。雖然賴佩霞在法律上尚未正式成為候選人,但本法依然在考量範圍內。

陳信璁老練的主持技巧帶動熱烈的討論,也避免現場擦槍走火。(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陳信聰老練的主持技巧帶動熱烈的討論,也避免現場擦槍走火。(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劉昌德:應思考不違法又如期播出之可能

劉昌德是政大新聞系教授,同時也是公視基金會董事。他首先指出,公視沒有不播這個選項,最多就是延播。他說自己不贊成延播,理由有二:第一,就觀眾權益來說,雖然《人選之人》在Netflix已經播過,但既然這部作品公視也有出資製作,自然希望將收視普及於全國觀眾。尤其此劇主軸就是台灣的選舉文化,適逢台灣選舉將至,若不能在此期間播出、讓閱聽人討論,有虧公視之職守。

第二,從公共電視的理念來看,《公視法》第一條就指出公視要「促進公民社會發展」。劉昌德說,《人選之人》是一部真正介入社會公共議題的影集,而它在這段期間所引發的討論,也是公共議題。「我們不播就是放棄這樣的一個影響力,我們就辜負了《公共電視法》第一條賦予我們的責任。」

劉昌德說,台灣的選舉文化有許多惡質的部分,這也是《人選之人》引發共鳴之處。「如果我們這時候不去討論,要等到什麼時候?」因此他認為,應該思考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如期播出的可能性。

劉昌德對《人選之人》所能引發的公共討論寄予期待。(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劉昌德對《人選之人》所能引發的公共討論寄予期待。(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黃銘輝:法條如何理解

現任台大法律系副教授,也是公視基金會監察人的黃銘輝表示,其實在解釋法律條文時,需要從法律的精神來理解,否則,無黨籍的候選人豈不都成了「不得為政黨宣傳」的漏網之魚?這顯然不合理。他並說明,《公視法》中「促進公民社會發展」,還有「保持多元性」等法條,屬於目的性的規定;但是「不得為政黨宣傳」卻是具體的行為規範。

他解釋,雖然在公民社會當中,公民思辨與政治無法分割,但公視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設立推動的,鑒於介入政治思辨恐有扭曲之虞,《公視法》才特地設下禁止的規定。若這時再回過頭來主張多元性優先,在法理的論述上是有障礙的。

黃銘輝提到,在公視的董事會當中,曾有董事表示,公視並無意為特定候選人宣傳。問題是,法律條文並沒有將「非故意」排除在外。在法律人的思維中,所謂的過失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便目的是中立的,但是如果節目播出的效應,可能會偏惠某一組候選人,公視就有事先評估的必要

此外,黃銘輝表示,公視若延播,大約只比預計晚80天,更何況,在Netflix還是看的到,對主動的閱聽人而言,公視延播不至於影響節目流通,以及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他認為,較好的途徑應該是想辦法修法,而不是在法律解釋有疑義的情況下強行突破,否則反而會動搖民眾對公視中立的觀感與信任。

黃銘輝說:「大家也可以稱(延播)為保守,但我寧願稱為審慎。」(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黃銘輝說:「大家也可以稱(延播)為保守,但我寧願稱為審慎。」(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范琪斐:公視應該做商業台做不到的事

身為資深媒體人的范琪斐對延播表示反對:「我們做創作的,巴不得戲要紅,」她說:「好不容易輪到你播,你現在說你不要播,對我來講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對於公視特地舉辦意見交流會,范琪斐感到不以為然,認為公視的專業經理人沒有決策權可言,連排播這等小事都無法決定。

談到「不得為政黨宣傳」的法律條文,范琪斐認為,法條對於「宣傳」的定義過於模糊。就算退一步,從法律的精神來看,她主張「違法也不是不行」,一來不見得告得成,二來這個後果難道公視扛不起來?「我是以一個納稅人,一個閱聽人的角色,來講這件事。我希望我們有一個很強壯的公共媒體,可以補足商業台沒有辦法做公共議題這件事情,所以我希望公視所展現出來的態度,你沒有錯,不要怕,衝出去,輿論在你後面,怕什麼?」

范琪斐情感豐沛的發言為反對延播的陣營升起色彩鮮明的旗幟。(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范琪斐情感豐沛的發言為反對延播的陣營升起色彩鮮明的旗幟。(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林錫輝:強烈建議延播

林錫輝是台灣電視劇製作產業聯合總會會長,和范琪斐相反,他表示公視舉辦諮詢會,展現出願意和公眾討論的態度,非常值得鼓勵。他認為這個議題可以從三個方向探討,首先是對劇組的影響。再來是從播放平台的角度來看,有無違法問題?「如果沒辦法去判斷的時候,確實要訴諸於大眾。」最後則是從受眾權益來考量。

他說,對於該不該延播,《人選之人》的劇組在正反兩方都有支持者,但是雙方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不希望涉入政治。他提到,許多影視工作者為了中國市場,往往會被迫表態是中國人。「在大陸我們都有這樣的一個壓力,我希望我們在台灣,不應該有這樣的壓力。」

林錫輝表示,這場討論就是要思考超前部署。如果是商業台,自然無需此般費心,但是公共電視的立場,確實需要思考此舉是否會對候選人造成不公平的影響。「就算一萬個人當中有一個會被影響,我們都要考慮,因為你叫做公共電視。」

至於延播會不會影響閱聽權益,他指出,比公視更大的平台Netflix在半年前已經播出,對於想在公視觀賞的閱聽人來說,多等幾天應該不成問題。據此,林錫輝認為延播對公視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傷害,反而能免除被政治勢力利用的影響,以及為政黨宣傳的疑慮,「所以我強烈建議應該往後延播。」

身為影視產業資深老將的林錫輝表達出對公視的信賴與支持。(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身為影視產業資深老將的林錫輝表達出對公視的信賴與支持。(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加註警語的可行性

陳信聰反映了一些在線上看活動直播的網友意見,其中有人建議,在每集播放前加註警語,提醒觀眾將角色跟演員本人的立場、政治態度分開。

這樣的意見令范琪斐無法接受:「在大家的想像裡面,我們的選民到底是有多笨?」她質問:「我們沒有辦法分辨現實跟戲劇嗎?」此時隨即有網友反駁,說觀眾就是會將演員劇中的行為投射在現實生活中,進而影響其政治判斷。

對此,范琪斐不予認同,她質疑在法律上「影響政治判斷」要如何舉證?並表示如果沒有辦法舉證,這些「影響政治判斷」的疑慮,就僅止於懷疑而已;僅因為懷疑「可能造成影響」,就要更動原先的排播決定,她認為理由過於薄弱。

黃銘輝指出,等到可以舉證的時候,後果已經產生了。因此在面對管制時,才需要做行政預測,而這個預測需要根據各種經驗法則來進行。在黃銘輝看來,加註警語反而有「此地無銀」之嫌。最重要的是,《公視法》的規定,其實就是希望堅壁清野,杜絕所有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假設加註警語後,賴佩霞卻馬上表示「自己願意像劇中的林月真一樣付出」,公視豈不是又製造了一個讓賴佩霞自我宣傳的機會?

也有網友表示可以用馬拉松的方式,一口氣播完《人選之人》!(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也有網友表示可以用馬拉松的方式,一口氣播完《人選之人》!(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參與者意見

支持延播的參與者主要的論點是,許多觀眾和選民都是不理性的,如果觀眾不會被戲劇影響,那影劇何需分級制度或是加註警語?如果選民是理性的,又何需帶風向?也有人表示,《人選之人》的編劇和劇情其實有著特定的意識形態,劇中的林月真和公正黨也在相當程度上符應台灣特定的政黨與價值,那麼賴佩霞的參選確實有影響選舉的疑慮。

反對延播的參與者抱持的論調剛好相反,大多認為戲只是戲,閱聽人都有良好的媒體素養,不會被影響;也有人認為,公視一旦延播,將使所有影視工作者未來都不敢從事政治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參與者提到,心理學上有所謂「重複曝光效應」,係指人們傾向於對不斷出現在眼前的人事物產生好感,這無關乎理智或教育程度。公視必須思考這種影響是否正當。

延播=自我審查?

經過一輪討論,劉昌德主張加註警語即可,不須延播。首先,法條的確有解釋空間,公視需要防止可能的危害。但是,在公共領域的理念上,這部戲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劉昌德期許透過這部戲,讓台灣的選舉文化往前走。如果延播,就如同自我審查,會造成公視,甚至是台灣媒體產業後退。

他說,從澤倫斯基、川普,乃至更早以前的雷根總統,都可以看出,「政治媒介化」已經是迴避不了的事,公視不可能純潔到跟社會都不交流。「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公視是政治的。我們不偏向任何政黨,但我們是政治的,這是我認為不要延播的理由。」

對於「延播就是自我審查」的說法,黃銘輝不表贊同。他說,本來就該自我審查,因為《公視法》就是要禁止為政黨宣傳,此處的自我審查是法律賦予公視的義務,與一般論及言論自由時所談到的自我審查或言論自禁是不一樣的。

違法會怎樣?論利弊得失

黃銘輝表示,《公視法》沒有罰則,但是違反的話,勢必影響公視的營運,例如遭受主管機關的壓力。更重要的,是示範效應:公視身為公共媒體,卻帶頭衝撞法律。「公視要有力量,它中立性的形象必須要維持。」

他說,自己並不是主張法律不可侵犯,因為法律作為「既有權力結構宰制人民的制度」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問題是:為了讓《人選之人》準時播出,就要公視付出違法的代價,甚至可能讓公視面臨40萬至200萬的罰鍰(此處指《廣電法》之罰鍰),值得嗎?

他並指出,若依選舉日程來看,可能甚至不需延播80天,只要延20天即可(指連署不通過的情況)。

范琪斐表示,只要談到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她的原則就是「管得越少越好」。因此她認為,「為了讓公視擺脫枷鎖」,被罰也值得。陳信聰回應,其實公視還真被罰過,以前播紀錄片《狂顏》和電影《黑狗來了》都曾因為內容涉及性愛或性暗示,而被NCC開罰。「如果被罰兩百萬,我覺得可能大家都要出來道歉。」

黃銘輝剖析延播與否的利弊得失。(取自公視網站《觀點同不同》╱特約記者陳洧農擷圖)
黃銘輝剖析延播與否的利弊得失。(取自公視網站《觀點同不同》╱特約記者陳洧農擷圖)
延播是否折傷創作空間?

假設公共電視延播,會不會折傷、壓縮了藝術創作空間?對公共電視的形象會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對此,劉昌德表示,如果沒有經過這場討論,公視就決定延播,他覺得答案就是肯定的。反之,一旦展開了這樣的討論,對他來說就沒有這層疑慮。

黃銘輝指出,此案就是因為戲裡戲外的諸多巧合,加之時機敏感,才會引發有無違法的疑慮。「換言之這是排播面的問題,而非製作面的問題。」他不認為真的有劇組會因為製作的戲有關政治,而擔心演員參選會導致不能播出,從而減損創作自由。

范琪斐認為,延播不僅傷害了公視的獨立性,也無疑影響了創作空間。她表示,台灣不是中國,不應該讓演員在戲外的行為影響到作品。「這跟下架有什麼不一樣?」

林錫輝則表示,以他從業40年的經歷和對他公視的認識,他可以保證延播不會壓縮到創作空間。他說,台劇從「得大媽者得天下」的八點檔開始發展,進步到偶像劇,再到現在「世上職業千百種,台劇讓你看得懂」的職人劇,引領者就是公視。「所以我很有信心,公視對我們的產業不會有任何的框框,或者任何的壓抑。」

換個角度來看,影視是一個「內容為王」的產業,只要做得出好作品就不怕沒市場。林錫輝深信,台灣的創作能量,不會因為公視被壓抑。「所以我相信公視不是一個毀滅或者壓抑創作的空間,它反而是一個搖籃。」

意見交流會=沒有獨立性?

對於公視沒有獨立性的說法,黃銘輝以為不然。「今天是文化部指示我們要播或不播嗎?如果是這樣,那才是影響獨立性。今天之所以要開這個座談會,不是代表公視沒有獨立性,而是我們重視公共性。公視的獨立性,不是幾個人董監事關起門來說什麼就什麼;我們是拿納稅人的錢,我們必須要跟公眾對話。董事長今天這個決定其實是在落實公共性,怎麼會因為落實公共性,然後大家覺得公視不能自己做主?」

他說,如果今天公視在節目製播的時候不是有這麼多的框架,去確保其中立、客觀、獨立性,以及公共性的話,憑什麼要納稅人給錢?「有框架其實就代表你有責任,也因為這樣我們可以挹注更多的資源。」

胡元輝表示,董監事會提供意見給管理團隊參考,但無論如何董事會將支持管理團隊的決定。(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胡元輝表示,董監事會提供意見給管理團隊參考,但無論如何董事會將支持管理團隊的決定。(特約記者陳洧農攝)
從好的問題,展開好的社會對話

活動尾聲,陳信聰請公視董事長胡元輝發言做結。胡元輝表示,《人選之人》的延播與否是一個好問題,也因此才是一個社會對話的好機會。它牽涉到法律、專業倫理,以及最重要的—公視作為公共媒體,到底在這個社會扮演什麼角色。

他說,董監事們在上次的董事會中,經過熱烈的討論,確實有不同的意見,最後決定讓管理團隊有更多的思考跟研究的機會,並進行社會對話。這是為了回到公共電視的重要本質「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

胡元輝並表示,將評估是否需要在南部地區再進行一場社會對話。他相信在過程中,管理團隊會做出決定,而且他會支持管理團隊的任何決定,董事會亦然。他知道,最後的決定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他也不做此想,但是公視會做出負責任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