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月份的媒體觀察報告中(參見附錄),不難發現九月初內閣改組的人事新聞,台灣主要報紙的報導錯誤率居然高達8成左右,大多是查證不足,未能掌握消息來源,或只憑常理和傳聞臆測推斷,均有違新聞專業原則,易導致社會的錯誤認知和不信任。

  像在社會新聞方面,統計發現,報導往往流於羶色腥,欠缺同理心,忽視新聞專業倫理,易產生負面教育及社會效應(如自殺率增加)。以九月為例,這種新聞頻率高達53則,比去年同期26則及上月29則為多,且已非蘋果日報一報所獨見,每家報紙皆出現,近年罕見,值得檢討改善。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這項觀察報告,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九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參見附表,有關置入性行銷或中國廣告均列入錯假【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19則(含更正1則、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13則(含更正1則、置入3則)、蘋果日報9則(含更正4則)、聯合晚報7則(置入1則)及自由時報4則(含更正1則);合計52則,刊登「更正」者7則。另中國廣告5則、置入4則。

政府人事大風吹 記者追逐錯誤多

  據「烏龍新聞紀實表」(參見附錄)統計,扣除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更正等外,在36則錯誤報導中,有29則為內閣人事異動新聞部分,錯誤率高達八成左右。這類烏龍新聞,大多採“據悉、據透露、據了解”、“接近決策核心的人士表示”、“一位重量級人士說”等虛實難辨的表述,且越早報導的人事,錯報率越高,不僅造成當事人困擾,且誤導公眾,使許多人將錯誤訊息當真。類此幾近「猜謎」、「有聞必錄」式報導,無異違背了新聞專業原則和規範,因為新聞工作者除須有詮釋及發掘真相的能力,提供真實、可靠的正確報導,更需對閱聽大眾負責。(按:新防會2004年10月24日曾發表觀察國內報紙表現報告【主持研究者是兼任新防會董事的政大新聞學系副教授林元輝】,針對坊間主要7家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台灣日報、蘋果日報、聯合晚報、中時晚報等,調查有關政府人事變動的報導,發現平均錯誤率高達65.9%。2005年中國「中新網」在2月24日還引用香港媒體報導此一新防會的研究報告,亦發現前述「據悉、據透露、據了解」等類此模糊的消息來源,更是各報新聞的通病。尚有中國記者駐點報導,台灣媒體出現人事新聞的「錯誤」,是故意「譁眾取寵」,為的是增加閱讀率或收視率,是耶?非耶?恐須媒體中人以嚴肅態度視之。)

  同時,九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顯有增加,依序為:蘋果日報26則(含自殺7則)、自由時報18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5則(含自殺2則)、聯合報3則(含自殺3則)及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其中,內容出現比過去為多的人間悲劇(自殺)或暴力、羶色腥的新聞,各報實應加強改善。傳播學者曾一再指出,新聞基本倫理是不把新聞人物當作「材料」看待,而應回歸「人」的本質。有的媒體卻為了聳人聽聞,追求渲染、轟動效應,常使用過於血腥、殘酷、殘虐或煽情、冷血的圖片,還有對災禍中的恐怖信息大肆傳播,強調恐懼訴求,凡此都違反新聞專業規範。其實西方主流媒體實對減少傷害(包括老弱婦孺、青少年)及不歪曲事實報導,相當重視;美國媒體對災難如“911”事件的報導,便找不到血肉模糊、肢體雜陳的鏡頭或圖片,堪為例證。

置入手法細膩 媒體罔顧民眾權益

  如果查閱今年5月至9月刊登置入性廣告的主要報紙,發現仍未能遵守相關新聞專業規範(含未經核准的中國廣告),易使「廣告」、「廣編專輯」及新聞報導混淆不清,此均列入9月錯假(烏龍)新聞計算之內(至於刊登不同部會的「座談會」專輯,摻和政府文宣者不計其數),同業仍須發揮自律精神,以爭取社會信任和尊敬,維護大眾知的權利。

  各主要報紙在涉及政府置入性廣告,以中國時報最多,5月達18則(其中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次之,為7則;聯合晚報5則。另外,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則均將廣告註明,和新聞報導之間界定相對較為清楚。在6月中國時報置入有2則(中國廣告4則)、聯合報(置入2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7月份聯合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4則)、中國時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3則)、聯合晚報置入3則。8月份中國時報置入1則(中國廣告8則)、聯合報和聯合晚報置入各1則。9月份中國時報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置入3則、聯合晚報置入1則。

  華府「自由之家」今年五月初在世界新聞自由日前夕,把台灣在全球的新聞自由的排名,由第32調降至43名,導致我國連續三年的「亞洲第一」榮譽,由日本取代。而「無國界記者組織」近日在2009年全球新聞自由度評比中,指「台灣執政黨意圖干預公、民營媒體,政治活躍人士的暴力行為則進一步傷害新聞自由。」導致我國排名由去年的第36名大幅滑落至第59名。凡此顯示,我們的媒體環境,有待改善。有如國際人權團體所指出,政府必須停止置入性行銷,停止購買新聞,以尊重新聞自由自主。而媒體亦應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以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落實維護大眾知的權利。

  大眾傳播不離守望、決策、社會(教育)、商業以及娛樂等功能,而在新聞道德規範中,特別注重保障公共利益,維護善良風俗,尊重個人權利,以及報導犯罪與色情新聞之限度。事實上,所謂敬業的態度,應是對新聞的一種責任感,對閱聽大眾負有的一種義務感,因為他們才是新聞工作者的主顧和服務對象。是以新聞媒體應是負責任的傳播者,而非憑籍市場導向,以商業利益的極大化,媚俗或迎合利益,淪為煽惑、教人如何犯罪、違法,或是破壞社會與經濟的良好秩序,如此背道而馳的結果,將是媒體的自我毀滅,終將遭致公眾的唾棄,豈能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