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觀察報告,指出行政院陸委會宣傳「門打開,阮顧厝」,卻正使台灣圍牆面臨被拆的嚴重危機!
新防會統計,中國廣告在10月間突增18則,兩年來累計高達247則,實不容繼續視若無睹,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同時,政府廣告22個月來,亦多未能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明確標示「政府機關」、「廣告」等字樣,雖遭立法院及監察院審計部屢次質疑,有違法置入性行銷之嫌,至今並未改善。政府機關及媒體應落實執法,以維護法治,建立媒體公信力,回復社會公器屬性。
此外,由於社會犯罪事件或自殺新聞型態層出不窮,媒體在相關新聞編寫處理,應遵守專業與自律原則,符合國際潮流。英國即可能對廣泛的新聞自由採取較嚴厲限制,近日由萊韋森(Brian Leveson)法官負責的調查報告建議,建構新而嚴厲的媒體自律模式,由一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機構,取代現行新聞投訴委員會。新機構將擁有廣泛調查權,並對媒體設定高達160萬美元罰款。
各主要報紙10月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入「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3則、聯合晚報7則、中國時報4則、蘋果日報3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28則,刊更正者6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22則(含自殺19則)、蘋果日報18則(含自殺14則)、中國時報14則(含自殺12則)、聯合報8則(含自殺8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62則(含自殺53則)。(參見附表)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今年元月雖掛零,但2、3月卻又捲土重來增為5則、6則,到了7月攀上9則,8、9月分為3則、5則,10月一舉高達18則。合計兩年來,累計已高達247則。(參見附件「烏龍新聞紀實」)
根據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來中國各機關避開相關法令,以新聞編寫方式來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花樣百出,就是一種變相的置入性行銷。監察院為此糾正陸委會,要陸委會檢討現行法規,但在去年底僅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修正」,不痛不癢,罰則亦輕,僅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立委因而在立法院質詢說,陸委會所宣傳的「門打開,阮顧厝」,現在是台灣的「圍牆都被拆掉了!」
例如三月中旬,馬政府宣示嚴拒中國國務院去年底批准的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免誤導為「一國兩制」實驗區,也強調不得在台灣有招商或置入性行銷的行為,但在如此聲明後,「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卻仍在台灣三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照刊不誤。立委李俊俋和姚文智曾在三月就要求陸委會查辦,直到四月下旬,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方初步認為「事實相對明確」,直到五月下旬才決定裁處罰中國時報新台幣四十萬元。《中時》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10月18日駁回中時訴願指出,該2篇報導,有導引讀者產生廈門地區為具有投資潛力之概念,係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報導本身已涉入特定促銷目的,即是一種廣告,不論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中時》在訴願書中指出,這兩則報導並無收取對價或利益,也沒收廣告費,以廣告行為處罰容有誤會。且基於台商在中國投資益加熱絡,蘇樹林訪台經貿交流,乃特別針對廈門經濟特區報導,「經濟部忽略客觀環境改變及人民需求。」訴願委員會則指出,報導介紹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包括台商各產業在廈門投資的成效等內容,「有導引讀者產生該地區為具有投資潛力的概念」;「報導本身身即是一種廣告,無論是否具對價關係。」駁回訴願。
此外,審計部亦指陸委會有351則、3,362萬元宣導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在10月24日審查陸委會與海基會預算案時,立委就質詢「審計部指陸委會有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要求陸委會做出檢討。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表示,該會已函送相關機關,後續將持續追蹤。立委同時質詢「《聯晚》連續在10月16到19日、22日報導北京中關村產業園區,10月19到23日報導湖南旺城園區,9月23日整版報導舟山旅遊,明顯涉及置入性行銷;王郁琦表示,陸委會亦已函送經濟部、觀光局等單位查察。
由於行政機關因置入性行銷泛濫,遭社會輿論嚴厲批評,去年初修改「預算法第62條之一」(反置入性行銷法),使其合法。不過,若干媒體與政府機關巧立名目,不明確標示「政府機關」、「廣告」等字樣,重施故技,幾使該法「名存實亡」。依根據審計部7月查核報告發現,18個刊登政策宣導機關,就有15個違法;去年中央政府花了近12億元做政策宣導,其中竟有超過三分之一、逾4億元違法;顯然22個月來的執法績效,需要認真檢討。
再者,政府廣告審查把關不嚴,致弊病叢生,而以新聞包裝、新聞廣告化情況相當多,已泰半淪為「歌功頌德」式的宣傳或活動,或屬「公關」性質,或變相的「補助廣告」,或淪為中央部會和地方首長自我吹噓之類的廣告,淪為公器私用,混淆視聽,引發爭議。以今年7月(132則)、8月(111則)、9月(132則)及10月(181則)為例,部分中央及地方首長高頻率出現,在在有違當初立法院院會決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尤應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
媒體本為社會公器,有監督政府的責任,自亦應受公評,嚴守分際,不能以新聞做圖利或營利行為,更不能接受政府變「補助」或「公關」,此為民主國家新聞專業規範通則。況且政府廣告經費又來自納稅人,故不論政府或媒體都須向社會負責,不能浪費公帑。
據新防會觀察,近半年來社會驚悚暴力血腥事件層出不窮,尤其不論何種理由或因素的殺人後再自戕案例,令人震驚。而媒體在編寫處理上,亦常有性別、族群歧視等誤導現象,其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屢見不鮮,並帶來負面教育和模仿效應。
例如9、10月間,就發生多起類此的人間慘劇。有兇嫌亂猜妻外遇對象,竟潑滾油燙死老鄰居,自己喝農藥自殺,還有恐怖情人不滿她有意分手「潑汽油燒女友 男畏罪跳樓亡」;還有相識約半世紀一對好友疑因債務糾葛,反目成仇,其中一人竟先服農藥再殺友同歸於盡;再如「兄肝病惡化 槍殺殘疾弟自戕」,猶有26歲男子不滿女友分手竟刺爆她的腎,畏罪跳下15樓等等。又如一名越南籍女子扒竊失風,邊跑邊脫衣大街狂奔,亦有一名喜歡在街頭露點跳舞的「跳舞姊」,罹憂鬱症驚傳燒炭亡,更有女子捅女友233刀,嗆情敵:「你沒機會」等等。
今後為配合世界保障人權的潮流,媒體的新聞自律規範範疇,亦須因應擴大,須納入聯合國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公約。立法院已通過施行法,行政院且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理應確實執行。
目前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已在十月間,補充自律規範相關條文,譬諸新聞報導應避免歧視。包括對種族、族群、國籍、膚色、階級、出生地、宗教、性別、性傾向、 婚姻狀況、身心障礙者及所有弱勢者,在文字、聲音、影像、及動畫影片上均不得有歧視表現。;同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亦已初步修訂「廣電製播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訂定十項禁止規範,要求媒體不得恣意猜測或影射性侵害、不雅照之受害人身分,使人名譽或權益受到損害。廣電業者違反者,將納入頻道評鑑及換照綜合考量。
另外,據新防會統計,主要報紙的自殺新聞有增多情況,截至今年10月已高達552則,比2009年全年的140則高出四倍,實是莫大警訊!
新防會籲請媒體發揮同理心,落實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切勿成為自殺的「推手」;媒體亦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一面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新防會並再次呼籲政府,儘早訂定週延的「自殺防治法」,透過跨部會、跨部門整合、協調,建立全方位的自殺防治體系,以落實防治工作。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