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去年十二月份觀察報告指出,儘管立法院在今年元月十二日三讀通過禁止置入性行銷相關法案,但能否落實成效,社會疑慮未除,許多公民團體紛表示將繼續監督、檢驗,然台灣媒體仍須堅守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並須堅持「不賣」和新聞自律的原則,始克有濟。
這兩年馬政府花錢買新聞做法,充斥新聞媒體,顯已動搖台灣媒體的根基,美國「自由之家」最近還發表2011年報告顯示,台灣媒體環境出現惡化現象,獨立性亦因一連串爭議遭到質疑,像馬政府的置入性行銷便是其中之一。
據新防會初步統計,光是去年(2010)全年主要報紙置入性行銷報導總計高達378則,已超過前年(2009)全年165則的兩倍。其中,中國時報最多218則,聯合報居次119則。
新防會另統計發現,自去年(2010)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部分媒體刊登中國廣告(含招商、中國各省地方文宣等)的情形相當顯著,就以去年全年的中國廣告為例,便高達119則,泰半用新聞編寫方式處理,監察院曾對陸委會這方面把關不善提出糾正。(參見附表一、二及烏龍新聞紀實附錄)。
烏龍新聞與違反新聞倫理情況惡化
此外,去年十二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含更正、置入、中國廣告)合計62則,值得檢討改進。去年十二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4則(含置入16則、中國5則)、聯合報21則(含置入15則、更正2則)、聯合晚報10則(含置入8則)、蘋果日報6則(含更正2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62則,刊「更正」者4則。
新防會並統計,去年十二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7則(含自殺3則)、自由時報4則(含自殺3則)、中國時報3則(含自殺2則);合計14則(含自殺8則)。
另據新防會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已非蘋果日報一家獨然,光是2009年全年違反此類的規範便高達521則,去年(2010)全年合計亦達430則,應予檢討改進。
另外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輔通過的「兒少法」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主動檢討改進。統計這種新聞2010年更高達271則,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
制訂反置入行銷條文 可多方參考國外經驗
自去年十二月下旬經媒體工作者、傳播學界、公民團體等公開抗議,並發起「反收買新聞聯盟」,風起雲湧,終於引發社會輿論的全面關注,立法院且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案」,規定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正式以法律明文禁止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在通過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能否真正落實成效,仍有待各方監督、檢驗。
借鏡國外經驗,像歐盟2007年通過《影音媒體服務指令》,第十一條明定置入性行銷的範圍及限制,原則上禁止置入性行銷,但在電影、體育、娛樂節目則適度開放;即使採取置入性行銷,節目中必須明示「廣告主的名稱、商標或其他符號」。換言之,歐盟要求新聞、資訊性節目、談話節目及兒童節目,禁止置入性行銷。
再如禁止政治性宣傳原則,可參考英國、加拿大規範。英國傳播法限制政治廣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或產業的爭議(matters of political or industrial controversy )、與目前公共政策有關者(matters relating to current public policy)。舉凡會影響各級政府之決定,影響英國公眾對公共政策的決策、政治性爭議事件之意見、提高英國或其他地方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的利益,以達到政治目的者,皆在禁止之列。
又如加拿大的《政府傳播政策》,明定政府機關不得使用公共資金,購買廣告以支持特定政黨;而政府所有宣傳活動,也有一套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這些規範,旨在避免執政者假公濟私,造成政黨之間、執政者與公民團體不公平競爭,並且避免政府在爭議議題中藉由廣告左右民意。
至於禁止隱藏宣傳原則,美國的《綜合撥款法》就規定,政府部門不得將撥款用於未經國會授權的宣傳,並禁止政府部門從事隱藏性宣傳,對政府有直接的約束效果。撥款法更具體規範了政府部門及其宣傳範圍,包括農業、鄉村發展、食品與藥品、保育、國際性援助、教育、商業貿易活動、法務部門等之隱藏性宣傳,若未經國會授權,均不許可。就現階段台灣反置入做法,尚須加速其他相關法令的修法,譬如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法令,增訂反置入規範等,多管齊下,才能克竟事功。
新聞自由度下滑 警訊頻仍
美國「自由之家」今年初最新的報告注意到台灣媒體有惡化的現象,同時素負盛名的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2010年12月間公布今年的全球民主指數調查,台灣在167個國家中排名第36,並被歸類在「有缺陷的民主」一類。
媒體並非政府黨派的政治工具,更不是財團牟利的工具。唯有遵循「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和新聞專業行事,始能適切維護公眾權益,使新聞自由得以保障。同時「第四權」亦不能無限上綱,均受相關法令和自律、他律等的制約,不能恣意妄為;而媒體尤須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