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完成觀察報告,指出七、八月間連續發生的洪仲丘枉死案和鼬獾、錢鼠驗出狂犬病毒事件,震驚社會。整體而言,新聞媒體報導,未能掌握廣探訪、勤查證要旨,致烏龍百出,或隨「狂犬病致死率」百分百起舞,淪為誇大失實,在在傷害了新聞品質和媒體公信力。
洪仲丘案應更平實、狂犬病失諸誇大
洪案固因網路和主流媒體匯合,產生社會巨大撼動力量,改革了軍事審判移轉司法的制度,但在編寫報導上卻因傳聞查證不足,乃至媒體辦案,反使軍中教育和制度面的改革,未能完全實現。同時,狂犬病毒事例,屬科技生物、防疫等專業範疇,媒體因缺乏科學認知和素養,誤認鼬獾驗出的狂犬病毒會轉移給人、狗等(人狂犬病百分之九十以上來自病犬咬傷,剩下是病貓的舔咬;像鼬獾、白鼻心、黃鼠狼,乃至錢鼠等,截至目前尚無案例),致未能掌握防疫機先,提供正確資訊,儘快協助民眾消除疑慮,反徒增社會恐慌,有待檢討改進。
此外,媒體是社會公器,不能「私用」,此為舉世新聞界鐵律。換言之,媒體硬體可以「交易」,但新聞則不能「買賣」或「私用」。然台灣有些財團購買媒體,卻視同私產,忽視社會責任和觀感,以及「涉己事務」規範的比例原則。七月間出現一再闢專版,針對特定對象或財團作夾議夾述方式的「主觀建構」編寫,亦未作平衡處理,有違新聞專業規範,徒增社會對媒體負面形象,實須檢討自律。
烏龍新聞統計
新防會並就7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進行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22則(更正1則)、聯合報20則,蘋果日報17則(含更正3則)、自由時報12則、聯合晚報8則;合計79則,刊更正者4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則為:中國時報19則(含自殺16則)、蘋果日報18則(含自殺15則)、自由時報14則(含自殺11則)、聯合報13則(含自殺11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65則(含自殺54則)。(參見附表及觀察報告)
所謂的傳聞、揣測,必須經過反覆查證證實,才是新聞。但自洪案發生後,媒體或因市場競爭,泰半搶先報導,又查證不足,加上電視名嘴爭相爆料辦案,爭搶收視率,反易混淆視聽,錯謬百出,失去公信力。
謹舉其中犖犖大者說明。洪仲丘在禁閉室倒下後,送醫前的關鍵三十分鐘影帶,一直是全案的關鍵重點證物,亦只有七月七日以暱稱「norwalker」在PTT貼文,繪聲繪影指稱看過,但後來卻沒有下文。還有網友爆料,指消失的影片檔中,記錄著洪仲丘在浴室遭人灌水,後經法醫解剖證實「沒有灌水」。接著,軍高檢檢察長曹金生告訴媒體:「只有檔案、沒畫面」,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亦成了電視談話性節目名嘴爆料的話題,產生「媒體辦案」的負面效應。其後,即便桃園地檢署和調查局都判定,「黑畫面」與設備、線路老舊破損有關,已排除刪除檔案的人為陰謀論,但許多人仍是半信半疑,無怪連軍方高層也表示,「現在就是說破嘴,社會還是有疑!」
再者,言之鑿鑿的「離營座談會放砲說」,後來也被推翻。洪仲丘的「關禁閉」過程,和「動機論」攸關真相,但媒體多交代不清,只偏重禁閉室的種種渲染性描述。另外,事關關禁閉依法不可,而陸軍542旅至269師業管禁閉室的每個關卡竟然都能通過,一直到禁閉室收訓洪仲丘,都是用「禁閉」一詞,為何媒體未能及早查察?
由於國軍廢除關禁閉與否屬重大的新聞,媒體自須掌握相關進度和變化,不能只刊國防部先前的說法,忽視後來的「更正」新說法。何況新聞瞬息萬變,應有持續追蹤的查證和報導,才不致偏頗和鬧笑話。
7、8月鬧得沸沸揚揚的鼬獾、錢鼠驗出狂犬病毒事件,媒體也忽視了閱聽大眾「知的權利」,未能多方向學界請教,適時解惑報導,反常見與閱聽大眾心中的「問號」一樣,拿來作標題,每天作「疫情升溫」式的報導。其結果,當然嚇到民眾,使政府、媒體、學界未能發揮相輔相成的教育和宣導作用,幾乎淪為聞「狂犬病毒」必色變,弄到恐慌失措的地步!媒體處理這一新聞,整體而言,未能善盡守望、教育、傳播正確資訊的責任,安定人心,洵為遺憾。
各主要報紙在報導狂犬病毒擴散新聞,泰半屬表象描繪,徒然製造恐慌,缺乏調查報導的精神,以致零散不全。所幸,其間還專家學者的投書,或如台灣動物狂犬病防疫網站的臉書,簡潔明白,給予閱聽大眾正確的資訊。例如,有學者指出「防疫看證據 別自己嚇自己」,因為囓齒目的哺乳類動物,是不會傳播人類狂犬病的。又如「所有的哺乳動物,都可以感染各型之狂犬病病毒,但不同動物之感受性(敏感性)有差。目前有狗型、?型、狐狸型、浣熊型、臭鼬型、蝙蝠型,以及亦有所謂之鼬獾型。鼬獾型對鼬獾感染率高,但感染狗之力量不強」,此恐須加強新聞從業編採人員的科技傳播在職訓練,始克有濟。
近半年來各主要報紙在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自殺報導規範者,7月就創下今年的新高,達54則。(1月35則,2月為32則,3月為29則,4月22則、5月33則、6月38則)今年合計已達243則,比2009年全年的140則多一倍多,實是莫大警訊!
其中特別是名人自殺案例廣受矚目,包括李立崴(知名歌手甄妮外甥、補教名師)、台語女歌手劉燕燕等,而類此報導對高危險群人士易構成仿效效應,媒體實應檢討自律。2006年香港大學與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合作舉辦「傳媒與自殺新聞報導」研討會,就曾強調:「知名人士自殺具有很大的新聞價值,但在報導時對高危險群人士構成的仿效影響也較大。傳媒報導時須倍加注意,仔細考慮是否必要詳盡報導;不可將知名人士的自殺行為浪漫化,避免煽情的報導,內容須以哀悼(平實)為主」,值得台灣新聞同業作自律參考。
換言之,媒體不能一面肆無忌憚地編寫報導,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此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
新防會籲請媒體向社會負責,自組內部自律單位,報導自殺新聞只做中性的陳述和平實用語,認真考慮「兒少法」的規範,並應符合比例原則有所節制,尤須保護相關當事人的隱私權;且篇幅越小越好,不要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訪問相關專家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尊重人權,並注重平衡和社會效應。
美國新聞專業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1996年修訂的「職業倫理規範」提及:(一) 自殺新聞在涉及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的情況下,才具有報導的價值;(二)傳媒工作者在報導時要盡力減少對其他人做到傷害;(三)傳媒的報導手法須恰當、有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