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限制言論與新聞自由 海外媒體可行嗎?

2023 年 05 月 4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donation

陳品潔|特約記者編譯報導

香港新聞自由急遽惡化,多個香港媒體被迫關門大吉並面臨法律訴訟,200多名記者流亡到海外,堅持做關鍵且獨立的報導益發困難。根據英國跨黨派香港小組(Hong Kong All 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在4月發布的報告指出,《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來,至少18名記者被捕、8間新聞機構停業、近1000名媒體從業人員失業,其中多數選擇轉行 [1]。

不僅新聞自由嚴重被限縮,港人的言論、集會等自由權利也受到威脅。東京大學大學院綜合文化研究科教授阿古智子在日本雅虎(Yahoo! Japan)刊文指出 [2],一名留學日本的女性香港學生,因曾在日本境內於網路發文,於3月回到香港換發身分證時遭到逮捕。英國BBC報導,此也成為香港境外首起適用於《香港國安法》的「治外法權」案例 [3]。

香港境外貼文分享也被查 留日女大生分享貼文被捕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在其臉書發文指出 [4],被捕女大生於2019年到日本留學,約兩年前曾在Facebook分享支持香港學生遊行的貼文,其中可能因帶有「香港獨立」的口號,被港警認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港府稱,該女涉《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 [5]。

矢板明夫貼文指出 [4],阿古智子表示:「非常擔心日本的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也會受到港版國安法的影響。這種事情如果持續下去,會給有志硏究香港問題的日本學生造成巨大的心理陰影,擔心自己可能突然被指控違法。」並私下向她坦承,希望未來論文方向不要牽扯到中國或香港。

由於被捕學生並不具有議員、學運領袖或記者等背景,僅是一般大眾仍被盯上,引發各界擔憂 [3]。且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章罪刑與處罰之第六節效力範圍,無論是否為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內或以外實施《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香港國安法》,即外籍人士、言行發生在境外皆無法免除刑責 [6]。

記者流亡海外還能報導嗎? 受制於多重挑戰

國際記者聯盟(IFJ)4月發表調查,共訪問90名離港的記者,移居海外的記者有三分之二選擇沒有在媒體業工作,語言為最主要的挑戰,只有其中三分之一表示有信心在非中文的環境下工作,但絕大多數人表示不後悔移居海外、近期也不打算回香港 [7]。

繼續留在業界的受訪者之中,一些人在英國和澳洲的公共廣播公司工作,一部分在加拿大的中文媒體,或以自由撰稿人或兼職的模式繼續從事記者工作。受訪者中,多半工作經驗為低於10年或超過20年,介於兩者之間的記者相對較少。

研究指出,由於英國政府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護照)計畫,英國成為最受歡迎的選擇,其次依序為加拿大、台灣與澳洲。到了異地生活時,維持生計成為迫切挑戰,並受制於當地新聞的人脈網路、有限的工作機會、低薪和環境適應困難。

海外媒體自由高 監督政府力量小

香港新聞自由指數連續數年創下新低。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表2022年度世界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統計180個國家與地區排名,香港從2021年的80名崩落到第148名,是跌幅最多的地區。(編按: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2023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在全球180個國家中名列第140名,排名微幅提升。)

國際記者聯盟(IFJ)發布的香港言論自由報告指出,因《香港國安法》而停運的媒體,包含香港《蘋果日報》、香港《壹週刊》、《立場新聞》、《852郵報》、《香港網絡廣播新聞》、《加山傳播》、《知線新聞》、《香港獨媒新聞》、《眾新聞》、《聚言時報》、《傳真社》等 [8]。

然而,香港也出現一些新興的海外線上新聞媒體,包含《香港台》(HongKonger Station)、《棱角》(The Points)、《綠豆》(Green Bean Media)等,繼續為關注香港的群眾提供報導與深刻的時事評論與見解。許多新平台起初依賴種子基金運作,在短期內可以維持,長期必須帶來傑出表現以吸引用戶持續訂閱。

即使香港新媒體、自媒體、網路政論YouTube頻道如雨後春筍地冒出,國際記者聯盟報告憂慮,其規模較小,即便能夠較香港本地獲得更多的採訪與出版自由,但影響力不如傳統媒體,難以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

獨裁政權先壓制言論 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報告特別提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案例 [1],直指香港目前局勢已違反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而對於持有英國籍的黎智英面臨的遭遇,英國政府反應可以說是「疏忽大意」(negligent),與政府意見紛歧的反對派受到迫害,媒體單位與記者害怕遭到報復。

報告提到,專制與獨裁政權首先會壓治言論與媒體自由,因其是自由社會的先決條件,中國政府在香港建立代理政權,並以殘酷手段鎮壓香港人民,決心撲熄言論自由的火苗。海外香港傳媒專業人員協會(AOHKMP)則強調,對記者起訴意圖在香港營造一種恐怖氛圍 [9]。

報告指出,黎智英案顯示獨裁統治的手段,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以後,法律成為政府的對付異己的武器,私人企業得以被任意搜索,被迫停止發行刊物,並以莫須有的罪名監禁相關人士,公然違反國際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並打破幻想,喚醒仍深信中國願意改革、願意尊重人權,會支持基於規則的全球體系的人們。

報告提到,英國政府並未默不吭聲,但當一名英國籍公民因不實指控鋃鐺入獄,可能面臨沒有希望的終身監禁之時,本應大力要求發表聲明,卻輕輕帶過。報告指出,富有的黎智英原可以選擇離開香港,舒適地度過往後餘生,卻選擇留下,以自由火炬之光,揭露了中國共產黨的陰暗面貌與所作所為,不畏於權貴而說出真相,即使可能面臨一輩子的牢獄之災,「英國政府應站出來支持這位勇於發聲的人」。

呼籲釋放《蘋果》7高層 停止恐嚇與騷擾記者

《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的打壓下,資產遭到凍結並停止出刊,包含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與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均遭到關押,報告則要求立刻釋放為了有關人士,並建議英國政府應施展壓力。

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報告敦促英國政府,應為記者提供BNO護照以外的緊急簽證,應追究限制民主派的港府決策者,對其施加制裁,包含現任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呼籲香港政府停止恫嚇與騷擾記者;呼籲港府恢復新聞媒體的編輯獨立性,結束對香港電台(RTHK)的審查活動。

國際記者聯盟則建議,應持續提供香港記者與媒體工作者簽證,並以大規模的國際資助與創新計劃支持關於中國和香港的新媒體平台,因香港記者的出走與流失、港媒的衰落,將使國際社會和香港市民更不容易去精確掌握香港的政治、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發展情勢;對於面臨來自中國恐嚇、監視和威脅而產生創傷或不良反應的記者提供協助。

參考資料

  1. 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s – 〈Report into Media Freedom in Hong Kong: the case of Jimmy Lai and Apple Daily
  2. Yahoo Japan – 〈国家安全維持法 日本での域外適用第一例か:逮捕された香港人学生に学ぶ権利を保障すべき
  3. BBC中文網 – 〈香港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案」:留學日本女生返港換證被捕的細節
  4. 矢板明夫俱樂部 Yaita Akio矢板明夫臉書貼文針對香港警方指控女大學生臉書發布「煽動港獨」文字而遭逮捕一事
  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就兩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作出拘捕
  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物流服務署新聞公報 –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香港國安法》內容)
  7.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 – 〈JOURNALISTS IN EXILE A SURVEY OF MEDIA WORKERS IN THE HONG KONG DIASPORA
  8.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 – 〈香港言論自由報告
  9. 海外香港傳媒專業人員協會 – 〈AOHKMP Welcomes The UK Parliaments’ Latest Report On Media Freedom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