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鉅華|🇬🇧英國🇬🇧的福利故事:十口之家免費住屋問題,報紙大肆報導被控騷擾

何鉅華|英倫傳真・資深媒體人
英國一個十口之家,夫妻都無就業,嫌政府提供的免租住屋太擠迫,想住大屋,找來所在地方的報紙幫忙宣傳,而倒頭來竟控訴大肆報導其事的 3 家全國性報章騷擾,結果在高等法院獲判敗訴。
原訴人名為阿諾德・蘇伯(Arnold Sube)和太太珍妮(Jeanne)。被起訴的 3 家報紙是快報集團的《快報》(Express)和《星報》(Star),及新聞集團的《太陽報》(Sun),涉案內容是三報 2016 年登出的一系列報導和相關的讀者評論。
這對已婚夫婦來自非洲喀麥隆,原先移居法國,其後移居英國,他們聲稱有關報導違反了 1997 年實施的《免受騷擾保護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太陽報》曾先後登出了有關該家庭的 7 篇報導,首篇報導標題大意為「有 8 個子女的無業夫婦埋怨市政府只提供 5 間臥室房屋。」該報導並登出他們所住的 4 間卧室住房照片。
《每日星報》登載了 5 篇報導,其中包括:「無業父親抱怨所住免年租約 1 萬 5 千英鎊的市政府房屋,並拒絕接受 5 間臥室房屋。」
《每日快報》則登載了 7 篇報導,其中包括:「無恥的法國 10 人家庭要求住大屋:福利爸爸嫌 5 間臥室房屋仍太擠迫了。」
《太陽報》在法院主張:「報導並評論了一個由原訴人自己公開的、符合讀者合法權益的發展中的事情,而有關報導和評論都依編輯判斷的廣大範圍作出處理。」。圖:《太陽報》(Fair Use)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起先,蘇伯 2016 年 9 月主動打電話給倫敦以北的市鎮米爾頓凱恩斯(Milton Keynes)當地的一家免費報紙《MK 市民報》(MK Citizen),聲稱他一家人很需要市政府提供更大的房子並歡迎報紙前來拍照。該報隨後在網站登出有關報導,標題為「十口之家抨擊市政府,埋怨 5 臥室房屋仍不夠大。」
根據法庭文書顯示,蘇伯在該報導在網站登出後當日曾嘗試叫報紙糾正某些內容,但記者則回覆說,她和編輯都認為無須任何修正。
當天早上,有兩間新聞通訊社 Caters 和 SWNS 的記者馬上聯繫上蘇伯。隨後,在當天上午 11 點之前,《太陽報》即在網站登出第 1 篇有關報導。
蘇伯在法庭上稱,他「感到非常無助、沮喪,覺得像被《MK 市民報》出賣了」,對於各新聞網站和社交媒體的讀者評論和公眾反應,包括死亡威脅和種族性謾罵,令他感到非常「震驚」。
後來蘇伯一家搬到新的市政府住屋後,曾有多名記者前往採訪,其後 6 星期各報繼續登出更多報導。
蘇伯對法庭表示,曾有記者在住屋附近躲藏,也曾有一名攝影記者突然由附近的矮樹叢中冒出,威嚇要為妻子拍照。他補充說,這些報導使人們「相信我們的處境都是胡扯的」,這對他的心理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在法庭 2 月份進行的聆訊中,代表原訴人的律師恩格曼(Mark Engelman)稱,有關報導和大量的讀者評論已構成了「騷擾行為」,而且那些傳媒是有意激怒讀者,使他們發佈「帶有種族主義和令人極為不快」的帖文。
《快報》和《星報》都辯稱,他們的文章都是「合法的報導和評論」,沒有超越招致刑事責任的高度嚴肅的界限,同時,原訴人亦未能證明曾遭遇到構成騷擾的行為。
勝訴將會限制媒體自由
新聞集團的代表律師普賴斯(David Price QC)稱,《太陽報》曾經「報導並評論了一個由原訴人自己公開的、符合讀者合法權益的發展中的事情,而有關報導和評論都依編輯判斷的廣大範圍作出處理。」
律師還辯稱,如果原訴人上訴獲勝,「必將嚴重限制媒體進行報導和評論符合讀者合法權益的事情的編輯自由,這無疑將實際上令法院成為審查者,而有違《免受騷擾保護法》的法律原意。」
主審法官沃比(Warby)接納辯方陳詞,並稱:原訴人未能證明曾受到來自媒體方面構成騷擾的行為。
法官稱:「這類訴訟的舉證準則雖然屬於民事性準則,但原訴人則必須確定此事正達到濫用媒體自由,而且其嚴重性應視作構成刑事犯罪的程度。這即表示原訴在舉證方面困難重重,而原訴人亦未能消除如此重擔。」
原訴人面對「高度障礙」
法官裁決並稱,申訴遭到媒體騷擾「在原則上顯然是合法的」。但是,法律的適用必須既維護申訴人的《人權法》(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第 8 條權利——即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他們的住所須受尊重,亦需要兼顧維護出版者的《人權法》第 10 條權利——即傳達信息和思想並讓公眾接收此類信息。
法官補充稱,出版內容和出版方式均不得達到「招致刑事責任所需的冒犯性、侮辱性、令人震驚或令人痛苦的程度」。
法官還表示,《太陽報》以一種小報新聞的典型色彩,向讀者報導符合其應有權益的事情,其中的報導有些人可能會不同意,但本案並未淪為騷擾的濫用新聞自由情況 。
代表《快報》集團的律師米哈洛斯(Christina Michalos QC)表示,本案「意義重大,正可立此存照。媒體自由縱或出現無意或疏忽濫用,也不宜就此判定媒體犯下騷擾。本案結果可能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假若判定登載系列報導就會構成騷擾時,定必帶來重大的寒蟬效應。不過,從另一角度來說,本案結果或可意味申訴媒體造成騷擾未來定必難上加難了。」
英國控告媒體侵犯隱私權的案件,多不勝數,但單是申訴媒體造成騷擾的案件則少之又少。上一宗較為觸目的媒體被控騷擾案是在 2012 年,當時《每日郵報》(The Daily Mail)被起訴騷擾及侵犯隱私權,涉及前內閣大臣禤傑思(Chris Huhne)的婚外情一案。
《每日郵報》2012 年被起訴騷擾及侵犯隱私權一案,最終判決結果出爐,法院依然認為媒體具有新聞自由。圖:Front Row Legal (Fair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