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廖家慧

延續《公投了,就性平了嗎?》一文的討論,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將話題轉而討論到媒體中的性別議題。不僅是要關注媒體怎麼呈現性別的方式,更要思考,當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沒有受到充分保障時,他們是不能好好地處理包含性平等等的重大議題的。

▍同志遊行為何要裸露身體?媒體工作者該用什麼方式去呈現?

「我們也有討論過大家都穿緊緊的不要有任何裸露,例如全部都穿西裝,但假如那一天全部的人都穿旗袍、西裝包緊緊的,遊行結束後會不會有人攻擊?」張明旭認為,如果有心人要攻擊某個群體,不管如何穿著都會被拿來作文章,也不會因為記者拍的裸露照片多少而有所改變。張明旭表示,實際上同志遊行中,裸露和正常穿著的比例大約9:1,因此若客觀的全程拍攝並不會只有裸露的畫面。

方念萱則認為,其實同志遊行之所以會有些人選擇特別的裝扮或是裸露身體,就和許多活動一樣,都可以看到製作標語或是透過特別的造型裝扮吸引大家的目光。同志遊行當天的裸露或變裝只是一個表演,如此才有曝光機會、才有版面,才能被看見,那只是一個show,因為有話要說,那就是舞台。

「馬英九會每天穿著小短褲嗎?但他常常穿小短褲,穿得比同志遊行一天穿的時間還要多。」「巴西嘉年華怎麼從來沒有人說他們為什麼穿這樣,萬聖節滿街都是穿著奇異的人、甚至把頭拿下來也沒有人覺得怎麼樣。」

方念萱以萬聖節裝扮和巴西嘉年華為例,認為同志遊行中,部分人士的裝扮就和許多活動一樣,因為想要被看見、有機會表達自我,才會如此表現,但活動結束後,其實這些人走在路上都是與你我無異的人。(攝影/廖家慧)

方念萱認為許多人會說同志裸露身體、變裝不恰當,然而這些人和大家並沒有不同。假如記者們願意在同志遊行之後,再去跟拍他的一天生活,會看到前一天裝扮特別的同志,第二天也不會那樣穿,走在路上的只是與你我無異的人。民眾不應該只是看到同志遊行那一天的同志,而是去理解他們就是我們生活中會接觸到的一般人。

討論過程中,一位的攝影記者舉手發言,表示會擔心自己拍攝的照片被反同團體拿去做負面宣傳,因而在攝影過程中感到非常兩難,甚至考慮是否要避開裸露畫面。對此,張明旭認為,媒體在做報導或攝影時,還是要回歸到記者的專業,出發點應該是要思考自己想要報導什麼內容,盡可能完整忠實的呈現,帶出它的意義。舉例,如果是談身體自主權、性的權利或是去除性的污名,那相關的照片還是該出來,因為這就是他們的訴求,可以在文章中提到為何他們要做如此打扮,這才是關鍵。不用刻意為了避免被負面使用,而刻意避開。

方念萱補充,其實呈現的方式會因為平台屬性而有所影響,例如報導者、公視紀錄觀點可能可以用較長的篇幅去呈現,但若報紙只能用一兩張照片,結果讓特定人士有意移花接木做文章,也並非專業媒體工作者需要擔負的責任,因此不用太為為難,甚至自我設限。

不單是性別平權問題,要從「交織性」的角度思考

「可以注意一下,當媒體給出刻板印象時,如何用『交織性』去看各社會階層的LGBTQ被描繪成什麼樣子。」方念萱以女性平權為例,強調若要重視女性權益,也要尊重他所居住的地區、階級、社會背景、社經地位等等,這些交織性放在一起才能讓我們更精準地看到這些體制下被剝削,或是始終不能翻身的這群人。因此談性別平權問題時,必須從不同人的階級身分、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以及其他所有相關的因素,才能較全面的去看見問題的根本。

方念萱也相信,性平不能單靠一兩個團體或一些人,政府必須透過立法或相關政策法規去推行。台灣媒體近幾年在思考性別再現時有一個指導原則,是2007年所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除了CEDAW之外,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有針對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提供廣電媒體製播性別相關議題內容之參考,廣電媒體於節目或廣告中對於性別相關議題之呈現,將納入NCC評鑑及換照之參考。

方念萱以自身擔任多年通傳會性別平等專案外部傳播委員經驗來看,由於被申訴的媒體,會由當屆委員討論投票決定是否要處理,這件事對媒體來說是非常嚴重的,可能影響換照等問題,因此媒體其實是會在乎的,所以政府應該要帶著大家一起前進。

▍光談性平而不改變第一線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是緣木求魚

方念萱認為光談性平而不改變第一線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那會是緣木求魚。(攝影/廖家慧)

回憶今年六月到台視和媒體人員分享,方念萱播放了一部由司改會拍攝的短片,主角是一位男性警察,因為性別認同的原因,堅持留長髮,因而連續三年被依違反服裝規定罰了58次申誡,也因此登上各大新聞。結果影片放完後,現場媒體人員對此新聞都非常訝異,主管還詢問能否讓他們拿去電視台播放,當時方念萱心中很困惑,居然連新聞媒體人員也不太知道這類的事情。

想到同樣在大眾媒體、從事影像製播的人,居然對於身邊的世界了解非常有限,方念萱感到非常擔憂。「為何大家都處在同一個社會之中,但卻看不見彼此?」進一步和這些傳播從業人員討論,會發現這些人之所以沒有看見,其中很重要的是原因是:「他們的勞動情境非常糟」。

除了上述例子,方念萱也指出過去在審廣播電台的法規時,發現某廣播電台規定台內女性必須著絲襪、塗口紅上班,否則予以罰款。當時方念萱提出異議,認為該電台的規定不妥,沒想到現場同樣在座的委員們卻不以為意,第一個反應是說「噢,因為妳也不塗口紅嘛……」從電台到當時身處的新聞局,大家的反應通常都是這麼的不以為意。方念萱表示,實在是因為所處的社會也抱持著相同的性別劇本,所以會以此來要求在台上扮戲的演員,而人們就在無形之中,接受各方所要求扮演的形貌,甚至習以為然。

在處理性別議題時,媒體工作者諸如記者、編劇的勞動條件,會影響他是否能好好的去處理內容,方念萱說:「如果知道在媒體環境中的編劇是多麼血淚的話,實在很難對他寄予厚望。這件事不能只從性別論性別,勞動條件的改變是非常重要的,光談性平而不改變第一線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那會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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