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發表的「2009年七月份烏龍新聞紀實(參見附錄)」報告,不難發現,近數月以來,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偷跑」現象未減,依陸委會在八月廿五日的說法,目前所刊的中國廣告,並不屬於兩岸條例同意開放的中國廣告,按照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為宣揚施政績效,「置入」性行銷大增,普遍出現於主要媒體,正派經營的媒體應自律、自覺,並遵守相關的規範,以為表率。

  翻閱五月至七月份刊登置入廣告的主要報紙,泰半未能遵守相關新聞編採規範原則(另含刊未經核准的中國廣告),易使「廣告」、「廣編專輯」及新聞報導混淆不清,此均列入七月份錯假(烏龍)新聞計算在內(至於刊登不同部會的「座談會」專輯,不計其數,尚算有所區隔,但仍有「置入」影子,暫未計算在內),自由時報曾於八月30日以三大版檢討置入性行銷,是好的現象。

  各主要報紙在涉及政府置入性廣告,以中國時報最多,五月份達18則(其中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次之,為7則,聯合晚報5則,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則均將廣告註明,和新聞報導之間界定相對較為清楚。在六月份中國時報置入有2則(中國廣告4則)、聯合報(置入2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七月份聯合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4則)、中國時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3則)、聯合晚報置入3則。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曾於九一記者節時,呼籲政府勿再購買新聞置入性行銷,因為它嚴重戕害了新聞專業自主,也呼籲媒體共同拒絕政府,以納稅人公帑購買新聞、欺騙社會。儘管媒體商業化或許不可避免,但須取之有道,媒體固可靠廣告賺錢,但對新聞專業卻不容打折,新聞就是新聞,廣告就是廣告,如果拿錢做新聞,如何再教人民相信媒體報導的公正客觀與真實?政府的新聞置入性行銷,應適可而止。

  至於刊登中國廣告問題,今年六月間來台訪問的香港立法會民主黨議員劉慧卿曾指出,北京就是藉此控制香港媒體,不聽話便抽廣告,若台灣只開放不管理,恐將步港後塵,言論自由將倒退。顯然值得各方正視,並應有適切的規範管理,得以共同遵守。

  另外演藝圈八卦新聞方面,往往只見負面報導,未能善盡媒體教育職責,給社會帶來負面示範;在七月間的一項八卦熱門話題,就是宣告破產的前企業界名人孫道存娶年輕妻子新聞,媒體多未發揮專業性深入報導,多只編寫一連串孫道存的花邊情史,忽視其破產債務高達224億,早已被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竟能花天酒地,此如何向小股東交代,自易產生誤導及負面教育。直至7月21日蘋果日報刊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江雅綺專文「孫道存讓『破產法』成為笑話」後,引起社會共鳴重視,益發突顯此話題的荒謬,值得媒體中人省思。

  此外,由於連續五個月以來,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不夠慎重,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今年猶首度進入「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內,值得社會各界關注。(註:元月份9則、二月份7則、三月份15則、四月份13則、五月份12則,六月份8則、七月份9則,合計73則,係指編寫處理不妥者,並未包含實際自殺人數)媒體顯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自殺當事人不論因素為何,媒體處理若未能遵守自殺新聞國際守則,容易產生負面仿效效應,害人不淺。

  新防會的這項觀察報告,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等為觀察標尺。

  今年七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參見附表),依序為:聯合報15則(含更正3則)、蘋果日報13則(含更正9則)、中國時報12則、聯合晚報6則及自由時報5則;合計48則,刊登「更正」者12則。七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33則、自由時報10則、中國時報2則及聯合報2則,聯合晚報則無。合計47則。與去年同期57則比較為低,依序為蘋果日報53則、自由時報4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