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社會各界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嘖有批評,但如觀察今年五月份至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版面,類此模糊新聞與廣告的作法仍有增無減,不僅多報同時刊載,還多偏屬歌功頌德性質,有的媒體不惜化身浮士德,使半真不假的新聞充斥,顯有廣告新聞化的病兆,頓使媒體公信力大打折扣,豈能不慎!
其次,社會新聞在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亦日漸嚴重。蘋果日報十一月下旬因推出連結手機網路的「動新聞」,涉嫌煽色腥嚴重,飽受各方抨擊,即為例證。顯然,媒體在追求市場、創新之時,更須重視人權、減少傷害(包括老弱婦孺、青少年、弱勢等),以保障他們的權益,並設法尋求「最適」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最大公約數,俾符合近代民主多元開放社會的需求。
各主要報紙在涉及政府置入性廣告方面,茲舉其犖犖大者(細微末節者未計),仍以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居多(註:刊中國「廣告」部分,截至目前政府尚未允准開放。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十月份聯合報置入11則、中國時報置入6則(中國廣告3則)。其他各月:中國時報在今年5月份便已高達18則(其中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次之,為7則,聯合晚報5則。6月份中國時報置入有2則(中國廣告4則)、聯合報(置入2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7月份聯合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4則)、中國時報置入2則(中國廣告3則)、聯合晚報置入3則;8月份中國時報置入1則(中國廣告8則)、聯合報和聯合晚報置入各1則。9月份中國時報中國廣告5則、聯合報置入3則、聯合晚報置入1則。至於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則均將廣告註明區隔,和新聞報導之間界定相對較為清楚(參見附錄)。
十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參見附表。有關置入或中國廣告均列入烏龍新聞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8則(含更正2則、置入11則)蘋果日報18則(含更正13則)、中國時報16則(含置入6則、中國廣告3則)、聯合晚報2則及自由時報1則;合計55則。其中,刊登「更正」者15則、中國廣告3則、置入17則。
同時,十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合計55則,比九月份53則,及去年同期的41則顯有增加,依序為:蘋果日報45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4則(含自殺2則)、中國時報3則(含自殺2則)、自由時報3則(含自殺1則)。其中,內容亦出現比過去為多的人間悲劇(自殺)或暴力、性虐、羶色腥的新聞,此已非蘋果日報一報所獨見,幾乎每家報紙皆出現,應該檢討改善。
新聞的基本倫理是「人權」,不應只把新聞當作「事件」看待,而應回歸「人性」的本質。⑥有的媒體卻為了聳人聽聞,追求渲染、轟動效應,常使用過於血腥、殘酷、殘虐或煽情、冷血的圖片,還有對有關的災禍的恐怖信息大肆渲染,強調恐懼訴求,在在違反新聞道德規範,值得改進。
再者,自10月22日衛生署長楊志良宣布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以來,立即遭到舉國上下及媒體一致撻伐(民調七成左右反對政府對美讓步,馬總統的聲望10月27日統計暴跌14%),風暴長達數星期;但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卻在27日分以A9版、A7版的半個版面,置入衛生署「食用美國牛肉 安全與健康」廣告,十分突兀,雖然註明「廣編特輯」,其與新聞版面的義正辭嚴批判對照,極不協調和矛盾。
如果查閱今年5月至10月刊登置入性廣告的主要報紙,仍未能遵守相關新聞專業規範(含未經政府核准的中國廣告),易使「廣告」、「廣編專輯」及新聞報導混淆不清(至於刊登不同部會的「座談會」專輯,摻和政府文宣者不計其數),報業仍須發揮自律精神,以爭取社會信任和尊敬,維護大眾知的權利。
新防會這項觀察報告,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作為觀察標尺。
今年連續十個月以來,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仍不夠慎重,勢須發揮同理心,將心比心,重視新聞專業倫理,否則會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如今自殺在今年已首度列入「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內,值得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各月自殺新聞處理不當者數字分別為:元月份9則、2月份7則、3月份15則、4月份13則、5月份12則,6月份8則、7月份9則,8月份13則、9月份19則及10月份14則。合計119則。(按:上述為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
媒體自應義不容辭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
根據廣電基金會2007年媒體報導自殺新聞的觀察報告,在電視新聞中,2007年六月到十一月自殺新聞報導最多的是台視,總秒數由2939秒增加到3265秒。以頭條報導自殺新聞的數量,從2006年8條增加到25條,最常出現的畫面就是親屬或關係人的訪問、自殺現場與自殺者影像。這份觀察報告還發現電子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最大的問題,在簡化或臆測自殺動機,因為電視新聞報導時間有限,很少對自殺原因進行深入探討。翻開報紙新聞,也不難發現因為自殺新聞的報導,導致模仿自殺的案例不少。這些個案因為看了報紙或電視報導與自殺相關的新聞或節目,進而模仿其自殺行為或者影響其對自殺之態度(像燒炭自殺增多,即為例證)。而相關自殺防治相關的文獻亦指陳,自殺危險性高的精神障礙患者,容易受到媒體報導自殺事件以及污名化的負面影響。
華府「自由之家」在今年五月初把台灣在全球的新聞自由的排名,由第32調降至43名,導致我國連續三年的「亞洲第一」榮譽,由日本取代。而「無國界記者組織」在2009年全球新聞自由度評比中,就指陳「台灣執政黨試圖影響公私營媒體,讓政府壓力升高,特定人士支持者的暴力行徑,更進一步侵害新聞自由」,導致我國排名由去年的第36名大幅滑落至第59名。凡此顯示,我們的媒體環境,有待改善。畢竟新聞自由,不是政府自由控制的新聞自由!
美國學者古柏(Mark Cooper)說過「新聞業的未來不在過去」(The Future of Journalism Is Not in the Past)。也就是說:台灣報業的明天不在昨天!傳統商營報紙的經營模式業已不適用於今日,必須要擁抱網路,在數位精神的基礎上解構並重建,才能生存發展。美國北卡大學新聞系教授邁爾(Philip Meyer)更在「正在消失的報紙」(The Vanishing Newspaper)一書中,反覆告誡網路時代的報業生存關鍵,乃在尋回正統報業最高價值的「可信度」,類如依賴政府的置入性廣告,不是偏方,是飲鴆止渴的毒藥!
今天的媒體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三權亦制衡媒體。媒體若侵犯個人隱私權、名譽、乃至淪為犯罪工具,則司法將被動介入;媒體若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製造假新聞等,則行政權得以介入處理。換言之,媒體「第四權」並不能無限上綱,都應受相關法令和自律、他律等的制約,不能恣意妄為。相對地,政府亦必須停止置入性行銷,停止購買新聞,以尊重新聞自由自主。而媒體則應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以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落實維護大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