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最近完成四月份新聞觀察報告,發現媒體報導包括「富士康」員工等自殺新聞,多有渲染自殺的表象,未能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規範,應加強同業自律,俾負起社會責任。而四月間影藝新聞仍然不離「破處」、「初夜」或麻辣性騷擾話題,且多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亦須正視新聞專業倫理和法律規範,提升報導品質和公信力。

  美國「自由之家」在四月底公布的「2010年世界各國新聞自由度調查報告」中,就點名台灣「置入性行銷」盛行,媒體獨立性受到質疑。據新防會統計,今年元月至四月份置入性行銷充斥幾家報紙,不合兩岸條例規範的中國廣告也照樣刊登,尤以中國時報為多。

  今年前四個月置入性行銷報導合計59則,分別為:中國時報44則(置入22則、中國22則)、聯合報置入11則,聯合晚報4則(置入2則、中國2則)。各月統計依序為:元月份中國時報7則(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刊中國廣告2則;二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5則、中國5則),聯合報置入2則;三月份中國時報10則(置入4則、中國6則),聯合報置入4則;四月份中國時報17則(置入8則、中國9則),聯合報置入5則,聯合晚報置入2則。(請見附表)

  新防會報告並評比四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依序為:中國時報26則(含更正3則、置入8則、中國9則)、蘋果日報10則(含更正10則)、聯合報9則(含更正3則、置入5則)、聯合晚報2則(置入2則);合計47則,刊登「更正」者16則。四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8則(含自殺10則)、自由時報10則(含自殺9則)、中國時報8則(含自殺8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6則)、聯合晚報2則(含自殺1則);合計45則(含自殺34則)。

  新防會的新聞觀察報告,是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如果按照「自由之家」的評比,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連續兩年排名下降。自由之家」認為,除「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以及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相對而言,最近美國政府主動加強保障新聞自由:歐巴馬總統還在五月十七日簽署新的法案《丹尼爾•珀爾新聞出版自由法案》(Daniel Pearl Freedom of the Press Act)。【註:丹尼爾•珀爾(Daniel Pearl),原為《華爾街日報》記者,2002年在巴基斯坦採訪恐怖組織阿蓋德新聞時遭到綁架殺害】,並將嚴格監察各國各地政府有否保障新聞媒體獨立和安全,有無將攻擊記者的兇徒繩之於法,在在值得台灣借鏡。

  四月份的「烏龍新聞」比去年同期20則為多,比上月份58則少,合計47則(請見附錄)。大多屬查證不足,未能掌握正確消息來源,或只憑常理和傳聞臆測推斷。例如:四月二日「謝長廷鬆口:參選大台中」,六日「藍拚大台南,南科大校長戴謙是黑馬」等皆是;再如十八日報導:「華彬集團8億贊助高爾夫球小天后曾雅妮作廣告代言」,只詳介中國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如何發跡(飲料事業),成為中國十大富豪之一,且提有意簽約卻未敘明「須代表中國」為條件,致流於「主觀建構」編寫,突顯了編寫操弄,有違新聞專業原則。同時四月間重大新聞譬諸「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涉及妨礙新聞自由,而以復議方式倉促修正通過,暫緩輿論壓力,其後續尚須法務部提配套措施如何,未見追蹤;再如美國牛骨、牛舌、睪丸、牛尾等內臟進口,衛生署竟稱不是「內臟」,不在管制內,後遭輿論訐擊喊卡,但消基會等民間團體發起的公投卻未見下文;又如震驚社會的國道三號走山事件,付出「3車4命」的慘痛代價後,發現全台有248處的岩體滑動危機,立法院受輿論撻伐恢復重審地質法,亦未見有具體的後續發展報導,顯見新聞報導的深、廣、強度及專業能力仍有待加強。

  至於四月份違反新聞倫理規範的示意圖及照片,雖比去年同期83則及二月份54則為少,為45則(含自殺34則),但「破處」、「初夜」或麻辣性騷擾話題,處處可見,亦多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然報導卻巨細靡遺,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四月間,媒體大爆藝人范植偉與王心凌的情事,甚至暗指對方17歲前就失去了第一次,使范植偉成為眾矢之的,連電視節目主持人于美人、立委羅淑蕾等多人,都高分貝痛批范植偉「可惡到極點!」再如小S(徐熙娣)「康熙來了」的麻辣問(像英國蘇珊大嬸走紅的素人歌手)林育群(小胖)「處男」問題,比莉兒子周湯豪的「初夜」、訪台的南韓WONDER GIRLS 「初夜」(粉絲砲轟性騷擾)等,或麻辣飛撲鏡頭或照片,均有負面教育效應,令人不敢恭維。另如刊登伊能靜與未成年兒子小哈利逛街照片,孫志浩與賈靜雯打官司,仍抱回梧桐妹逛街的照片,均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有關社會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光是去年全年違反類此的規範便高達521則,應予正視和檢討改進;如今更變本加厲,新聞處理光怪陸離,仍以社會和影視新聞為最,嚴重影響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為遏止此一聳動報導色情、血腥暴力新聞蔓延,內政部已於五月十六日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鎖定平面媒體祭出規範,一旦記者以文字或圖片,詳細描述色情、暴力、猥褻、犯罪、施用毒品及自殺等行為,就是牴觸兒少法規範。並將明訂新聞媒體不得以文字或圖片詳述社會暴力事件,否則將處業者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此一修法如果通過,勢將對媒體報導生態產生重大衝擊作用,是否有助匡導,值得觀察。而在四月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亦對媒體採訪相關的個資及隱私,有較為嚴格的規範,在報導上實須慎重其事。

  此外,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不夠慎重,媒體須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主動檢討改進,以負起社會責任。

  最近台灣首富郭台銘旗下在深圳的「富士康」廠區員工,連續發生自殺事件,截至五月下旬便達12起,引起各方震驚,因當事人平均年齡在十八歲到廿五歲之間,也就是所謂的「維特效應」,頗吻合自殺「群聚效應」的典型,然此絕非單一企業發生的事件,自與中國政經社會環境關係密切(中國的自殺問題一直都被嚴重低估。媒體報導中引用心理學家的數據稱,中國每年每10萬人中有12人死於自殺,中國在1995至1999年之間的平均自殺死亡率為22人/10萬人,此一數據遠遠高於衛生部提交給WHO的年度報告數據),但類此調查分析的新聞很少,多僅報導或渲染自殺的表象,徒增悲劇的不斷發生

  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

  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媒體是社會公器,媒體工作者既要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亦須加強自律,才能發揮正向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