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最近選出「2011年十大烏龍新聞事件」,分別為:(一)人事烏龍新聞;(二)宋楚瑜選總統、錯假新聞不斷;(三)林志玲情歸何處揣測多;(四)塑膠杯蓋致癌及毒鵝流竄等公共衛生錯誤報導;(五)馬面不可能殺連勝文的臆測;(六)扁告發李登輝涉貪烏龍新聞;(七)華人首富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八卦不實事件;(八)吳淑珍入獄想當然耳;(九)歐盟擬取消對台灣免簽證;(十)馬英九文告張冠李戴。
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宋楚瑜參選總統的諸多錯假消息,儘管當事人一再否認,甚且提告,卻仍一再出現,淪為「烏龍中的烏龍」,創下了台灣「烏龍新聞奇蹟」。
新防會是從2011年每月台灣主要報紙錯假新聞(參見每月新防會「烏龍新聞紀實」)中,扣除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等部分,並考量當年烏龍新聞的影響程度、涵蓋層面,兼及普遍性等面向:例如人事烏龍新聞,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乃至於軍事外交都有。最後選出的十大烏龍新聞事件,以查證不足或匿名消息來源有誤居多(含轉述謬誤或傳聞未經查證者),也有涉及「主觀建構」編寫及夾議夾敘(報導與評論不分)者,各報「通通有獎」(註:有的烏龍新聞事件,電子媒體出錯更甚),依序為:中國時報15則(含更正1則)、聯合報11則(含更正2則)、蘋果日報8則、自由時報5則、聯合晚報4則;合計43則(含更正3則)。2011年的「十大烏龍新聞事件」雖較2010年46則少,比2009年的26則仍多,也使新聞媒體的公信力遭到質疑(詳細請參見十大烏龍及附表)。
人事新聞烏龍缺乏事實查證
去年十大烏龍新聞,居首的是「人事烏龍新聞」,各報都有;「宋楚瑜參選總統的諸多錯假消息」居次。前者屬於典型的「查證不足」,錯誤率高;而後者則是兼有「主觀建構」編寫操弄。以宋楚瑜新聞為例,「宋楚瑜列橘營(親民黨)不分區立委」、「3年了 馬宋將會面 藍執政後首次」、「務實的宋省長準備當宋立委」、「第三勢力推動 宋楚瑜 施明德搭配選總統」、「傳橘要藍讓11席立委換宋退選」、「吃湖南菜喬人事 馬見宋就怕」等等,不論當事人如何否認或駁斥,部分報紙卻依然扭曲操弄,有違新聞報導「正確第一」鐵律,也不合「社會公器」的職責。究其原因,主要是2012年大選在即,涉及朝野黨派新聞動態,易被特定消息來源左右誤導,或憑常理和傳聞臆測推斷,都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原則。舉凡「據悉、據透露、據了解」、「接近決策核心的人士表示」、「一位重量級人士說」等虛實難辨的報導表述,不僅造成當事人困擾,還誤導公眾,使許多人將錯誤訊息當真,違背了新聞專業責任和倫理。
又如「馬面不可能殺連勝文的臆測」、「扁告發李登輝涉貪烏龍報導」、「吳淑珍入獄想當然耳」等入榜,亦復如是。連勝文委任的律師劉宗欣就表示,「證人證稱馬面應該認識陳鴻源,因此馬面說是誤殺連勝文,有邏輯上的謬誤。」而「前總統李登輝因國安秘帳案被起訴,傳出是陳水扁告發」,陳水扁在獄中相當在意,陳幸妤帶著兒子趙翊安探視,陳水扁要她代為澄清。陳幸妤轉述表示,李登輝被起訴與陳水扁無關,也不是他告發的,他當時在法庭所講的是新瑞都案外案文件。否則就變成以訛傳訛。至於「吳淑珍入獄」更是「想當然耳」,因為吳淑珍須先經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接受醫療評估,以決定是否正式發監執行,到了3月18日台中培德醫院醫師才一致評估吳淑珍不適宜收監,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若符合拒絕收監的條件,則由檢察官審慎研究以何種方式坐牢,包括送醫院、監護人及「適當處所」,最後由法院決定居家(高雄市)監管。
另外入榜的影劇烏龍新聞,像「華人首富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八卦不實事件」,亦是捕風捉影居多等,閱聽大眾覺得顛三倒四,反有損媒體公信力。
公共衛生新聞缺乏查證亦引起社會恐慌
新聞如涉及公共衛生安全,查證更是重要,像「塑膠杯蓋致癌及毒鵝流竄等錯誤報導」,主要日晚報都查證不足,只以婦產科醫學會的新聞報導為主,未有衛生署、食品衛生等單位的說明。其後衛生署澄清,市面上的塑膠杯蓋都有通過檢測標準,釋放雙酚A主要的塑膠產品,大多是不合格的奶瓶、奶嘴或是格熱紙,不過,建議民眾,如果擔心把環境荷爾蒙吃下肚,下次喝咖啡時,不妨拆開杯蓋再飲用。
還有「歐盟擬取消對台灣免簽證」及「馬英九文告張冠李戴」,而刊登報紙為此亦作了「更正」報導,當是媒體負責的表現。目前的主要報紙僅蘋果日報有「錯與批評」專欄(國際級報紙皆有,紐約時報猶有「公共編輯」設置),作不定期刊登,值得國內媒體借鏡。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聞報導的不二法門。何況新聞就是新聞,不能製作、造假,更不能使「硬拗」成了媒體亂源。台大吳英璋教授就曾指出,新聞媒體應帶頭求真,要確認消息來源及所提供的證據都真實無誤,不能模糊硬拗,跟著似是而非的論調走,才能幫助閱聽大眾獨立判斷真偽,就是最好的民主及科學教育。否則不求真、硬拗的文化,會讓台灣社產生誠信危機,連親友間的互信都受影響。
新防會長年觀察新聞媒體專業表現,從2006年元月起,並逐月記錄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錯假新聞,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等為觀察標尺(至於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等列入「烏龍紀實」部分,將視其刊登行為回歸新聞正確編寫規範,並合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後,將不再列入計算。)作定期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