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毛俞婷 PPT下載

二、教學時數:8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領域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社會規範」,第二課「法律與生活」。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二課「法治的社會」。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三課「法律就在你身邊」。

五、對應能力指標
【九年一貫能力指標】4-3-4反省自己所珍視的各種德行與道德信念。
【九年一貫能力指標】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媒體素養能力指標】3-1反思個人的媒體行為

六、主題
網路言論等於現實言論 要小心別觸法

PO過必留痕當心惹禍上身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可下載)

標題:網路言論等於現實言論 要小心別觸法 日期:2011-04-01/刊登媒體:中廣新聞

  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年和兒童,不知道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或張貼不雅影片、照片等行為,會觸犯法律。青少年對於如何在網路上保護自己,似乎是一知半解。法務部就提醒青少年,網路上的言論和現實社會上的言論,並無不同,發言時更要注意,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隨著青少年接觸網路的時間增加,新型態的網路霸凌,比起肢體霸凌的傷害,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就曾發生,南部有國中生在網路上,上傳女同學幫男同學打手槍的不雅影片,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另外,法務部檢察司也舉例,近來接獲多起網路詐欺案,有心人士刻意在網路論壇上po文,發表爭議性言論,誘使網友對文章做回應,甚至加以撻伐,爾後,po文者就對回應此篇文章的網友提出誹謗告訴,從中謀取民事和解金。而這些網友,渾然不知自己遭人設計。

  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年和兒童,不知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或張貼不雅照等,是違法行為。

  法務部提醒青少年和兒童,網路上的言論和現實社會的言論,並無不同。目前網路上,最可能觸法的,包括在網路上散佈猥褻物品、散佈個人資料、發表不實言論、甚至在網路上做人身攻擊,或是在照片、影片上移花接木等,舉例來說,先前香港藝人陳冠希的慾照風波,如果有青少年覺得好玩,刻意把照片中女星換成其他女星的頭,再利用網路散佈出去,就是違法行為。而這些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還有刑法第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因此,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千萬要小心。

標題:PO過必留痕 當心惹禍上身 日期:2011-03-31/刊登媒體:中國時報/記者:陳育賢

  網路世界是虛擬的,為所欲為也神不知、鬼不覺?宅男宅女們可要謹言慎行了,走過必留痕跡,言行還得自負,不僅網路誹謗、恐嚇要吃官司,過去還有對「網路身分」誹謗也被判刑案例!

  新竹市霸凌案的案外案─「康叔」案,起因網友上網打嘴仗,一個康叔引來數個康叔,宅男們以為冒康叔之名作文章是神來一筆,卻不知已傻傻犯下罪行。網路言論,早已不再虛擬。

  過去,一名大學生未查證網路訊息,在台大BBS布告欄刊登「要付一萬多,不然不急救…」文章,指控竹市某醫院草菅人命。院方名譽受打擊,一狀告上警局,沒兩天,網路科技犯罪偵查隊就「循線」逮獲周生。

  另名周姓男子,也因與鄰居口角,以網路信件造謠,仍然被警方逮捕,而製造網路謠言可判二年以下徒刑。

  三年前,台北縣一名吳姓線上玩家,更只是在遊戲討論區內,對一位玩家的「網路身分」辱罵,一樣被法辦,最後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卅天,是國內首度針對誹謗網路身分做出有罪的判決。

  網路言論,不再容人為所欲為,網路行為更不再是虛擬,「康叔」們別再以為不過PO上三兩字,躲在網路裡不用負責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八、教學目標:

  未來教室中,每個同學都可透過網路與其他同學、老師,甚至是全世界的網友進行互動,上網的機率比起使用現在高出許多,然而,當電腦和網路成為方便的學習輔助工具時,學生應該也要具備正確使用這些設備的概念和素養,才能讓這些輔助工具發揮最佳的功效,而不是成為干擾學生學習的障礙。

  根據調查顯示,有6成以上青少兒,不清楚在網路上的一些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因此,本篇教案以鼓勵學生了解不良網路言論可能帶來的危機作為出發點,期望學生能反思自己在使用電腦、使用網路之際的行為是否妥當,並建立正確之網路互動禮儀。教學目標如下:

1、了解網路世界言論如同現實世界的言論,也有觸法之可能性。
2、引導學生認識在網路上恣意發布訊息或是影像可能觸犯的法律內容。
3、建立學生重視網路禮儀之概念。

九、教學重點建議:
【課前準備】
教師—準備可上網亦可投影之電化設備。
將學生分為四組,以利課程進行。
準備四張籤條,兩張標為網路正面示範,另兩張標為負面示範。

【課程實施】
一、引起動機—情境劇動動腦
1、教師設計一情境問題:「王小明同學與張大強在下課時發生爭執,王小明氣不過,便在班級留言板上匿名說張大強的壞話」,並以下列問題考考班上同學,以了解其對於網路言論之認知。
*如果你是張大強,你看到王小明的留言會有什麼感受?
*對於王小明的網路使用行為,你覺得妥不妥當,原因是什麼?
*如果你覺得王小明的行為不妥,你會怎麼勸導他?

2、藉由上述問題,教師告知學生,現實生活中真的存在有類似王小明的事件,讓我們透過今天的課程來了解這樣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影響和後果。

二、發展活動
1、發下「網路言論等於現實言論 要小心別觸法」之新聞(第一則),或利用投影方式請學生詳讀。

2、新聞閱畢,請學生利用「5W1H」的方式來解析新聞(第一則)。
*WHO—這則新聞的主角是誰?(青少年和兒童)
*WHAT—發生了什麼事?(六成以上的青少年和兒童不知道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的言論,或是張貼不雅影片和照片等等行為,可能違反法律)
*WHEN—什麼時候發生的?(新聞中未說明確切的時間點,但這些違法案件是近期發生的)
*WHERE—在哪裡發生的?(網路上)
*WHY—造成事件的原因為何?(青少年和兒童誤以為網路上的言論與現實中的言論沒有不同,而在網路上發佈不實、不雅的言論與影像)
*HOW—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應該了解正確且合法的網路言論使用方式,建立良好的網路發言禮儀)

3、教師提供新聞(第一則)中的相關題目,並請學生提供意見以加深學生印象:
*新聞中提到的不實謠言和不雅照片案例有哪些?
*發佈這些謠言和不雅的影像有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教師可使用以下法條內容之連結協助學生了解該法案的意義: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誹謗罪

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

*教師詢問學生,在網路上公然對某人進行人身攻擊、製作並散播他人的移花接木照、在網路上散佈令人不舒服的猥褻物品或影像、發表關於某人的不實言論等四個狀況,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呢?
*教師可輔以「網路發言三思 涉人身攻擊恐吃官司」之影音新聞以加強學生對於網路言論可能觸法的認知。

4、教師請學生分組討論有關網路言論的相關問題,並推派代表發表該組討論之結
論。
*你覺得在網路上發言或是發佈照片應不應該受法律限制和管束。
*你覺得使用匿名的方式留言或是散播影像,留言者的真實身分有可能被發現嗎?(教師可輔以第二則新聞做為講解,並強調即便大家使用匿名的方式發言,但透過IP追查之方式,一樣可以找到發言者)

5、教師說明,網路空間雖然處於虛擬世界中,但我們在網路上的一言一行仍是會被記錄下來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認為是錯的、是不禮貌、是會令人感到不舒服的事情,一樣不能在網路上展現這些行為。因為每個人都希望使用網路時能夠開開心心地與對方互動,所以,在我們希望獲得別人的尊重之前,要記得先尊重別人。

6、請各組討論出2項符合禮儀的網路互動原則,並與全班分享,教師將這些討論內容匯集成班級網路使用禮儀,製作成海報,張貼於教室中,隨時提醒同學在網路上應有的正向互動態度。

三、綜合活動
1、教師請各組派代表抽籤,兩組演出可能觸法或是不良的網路言論互動情境劇,另外兩組則演出符合網路禮儀的正向網路互動,每組演出時間為3至5分鐘。

2、每部情境劇演出完畢時,請該演出組別說明哪些情境為不良示範,哪些情境為值得學習的網路互動行為。

3、課程結束之前,教師再度強調在網路上互動時應持有的禮儀,請同學們在發佈網路訊息之前多想一想,自己即將傳送出去的內容是否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