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輝|媒體改造不可缺少的一塊拼圖:公用頻道

2022 年 01 月 26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新聞專業, 新聞背後

胡元輝|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教授

我國以往對於媒體改造的討論,較少關注公用頻道的價值與潛能,但公用頻道仍然是數位時代媒體近用與在地主義的重要支柱,少了這根支柱,媒體改造的藍圖勢將少了一塊重要拼圖

胡元輝

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教授

營運 139 年的《公共媒體網絡》

公共媒體網絡》(Public Media Network)於 2022 年啟動公民記者網絡(Civic Reporter Network),以培訓並讓社區成員有能力參加和報導地方政府會議。」上述文字是位於美國密西根州卡拉馬祖市(Kalamazoo)的公眾近用電視頻道——公共媒體網絡,在它的官網上所做的宣傳公告。

1883 年開始營運公眾近用頻道的《公共媒體網絡》,是美國為數眾多的公眾近用電視頻道運營機構之一。根據美國《社區媒體聯盟》(Alliance for Community Media)互動數據庫資料顯示,全美目前有 1,600 多個公眾近用頻道運營機構。這些多數是非營利組織或市政通傳部門的運營機構,總計維運 3,000 個分散在全美各地的 PEG 頻道。

美國《公共媒體網絡》致力成為地方對話、講故事和交流的公民媒體中心。圖:《公共媒體網絡》官網首頁(Fair Use)

美國 PEG 頻道的實踐

所謂PEG 頻道,指的是公共、教育與政府近用頻道(Public, Educational, and Governmental Access Channels),乃美國地方政府根據《通訊傳播法》第 611 條,要求有線電視營運商提供做為公共、教育或政府使用的頻道(Section 611 of the 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 a.k.a. Community Access Preservation Act),類似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提供的公用頻道。

美國的公眾近用頻道開端於 1970 年代,於 1980 年代的鼎盛時期約有 2,500 個營運機構。它們是美國人民媒體近用權的組成之一,具體顯示即使是商業主義掛帥的美國,亦並非完全棄媒體的公共服務價值於不顧。

這些 PEG 頻道並不專注於製作傳統式的新聞,但最近的研究發現,它可以促進傳統新聞編輯室通常無法做到的事情:「多樣化的社區參與」。例如上述的《公共媒體網絡》即透過參與式地方新聞節目為邊緣化的有色人種提供服務,近來更聚焦於製作地方新聞,亦開始提供新聞製作的訓練。該頻道的《聚焦社區》系列節目讓當地南亞移民社區成員講述他們如何為缺乏住房的人尋求解決方案。

誠然,整體而言,美國的公眾近用電視頻道亦面臨資源匱乏的壓力,以及政府政策上的消極應對,但此種以實現公眾媒體近用權並服務地方需求的特殊媒體形式仍然挺進數位時代,繼續承擔其公共角色。如今,大多數公眾近用頻道已於網路播放,製作應用程式 App,並運用社群媒體促進觀眾參與。

許多 PEG 頻道利用其設備讓居民參與地方新聞報導流程,《(麻州)布魯克萊恩互動團體》(Brookline Interactive Group)與《公共媒體網絡》甚至展開虛擬實境 VR 和 360 度影片說故事的實驗。即使是 Covid-19 疫情期間,PEG 媒體從業人員亦利用其科技專長和鄰里網絡幫助陷入困境的社區過渡到虛擬公共生活,特別是人們被迫隔離時,許多農村和郊區都仰賴 PEG 服務進行溝通。

美國地方政府根據《通訊傳播法》第 611 條,要求有線電視營運商提供做為公共、教育或政府使用的頻道。圖:美國 FCC(Public Domain)

台灣公用頻道的現況與問題

相對於美國公眾近用電視頻道的數位轉型及積極求變,台灣有線電視公用頻道的發展似乎消極許多,多數頻道甚至出現不進則退的困境,不僅鮮少有數位服務的延伸,頻道內容的公眾參與度亦顯得薄弱。

其實,相對於美國 PEG 頻道並無聯邦法律的支持,我國公用頻道乃《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強制性規定。該法第 41 條明文要求「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

基於此項法律規定,我們雖然可以看到若干業者願意為公用頻道付出一些心力,例如有的業者以創辦獎項,舉辦工作坊,籌組公民記者團隊等方式提升公用頻道的價值,甚至疫情期間也有業者不踩剎車,願意持續耕耘、積極推廣,精神值得肯定。但整體而言,系統經營業者態度多半消極,甚至有將責任往政府移轉的態勢,高度倚賴政府資源的挹注或是由政府統一辦理有限的推廣活動。

依據相關研究及筆者觀察,簡言之,目前公用頻道可見的營運問題至少有以下幾點:

  1. 民眾作品相對偏低,政府來源相對偏高。
  2. 頻道知悉比例偏低,收看比例更是低迷。
  3. 推廣頗多仰賴政府,宣傳活動流於僵化。
  4. 業者挹注經費有限,營運缺乏規範目標。

除了公眾媒體近用權的普遍忽視之外,公用頻道價值遭到低估的另一原因在於,一些主事者認為,現在已經是數位時代,民眾可以表達意見、分享內容的途徑很多,不再需要仰賴公用頻道作為發表或發聲管道。何況,公用頻道所希望推廣的社區主義已經出現質變,社區不再以地理概念作為依據,凡是有相同興趣或關懷者都可以透過網路等數位工具來形成社群。

地方政府為宣導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培養民眾影像製作基本能力,舉辦公民記者實務班。圖:台中市政府該類活動官網畫面(Fair Use)

公用頻道:數位時代傳播公民權的重要支柱

上述觀念雖然有其依據,亦有其意義,但不僅不是全部的事實,更可能淪為變相貶抑公眾媒體近用權的託詞。事實上,根據各種研究指出,電視仍為大眾廣泛使用的媒介,年輕世代透過電視獲取資訊的比例縱然下降,電視使用者的傳播公民權仍須被滿足。此外,即使是數位時代的今天,地理概念的公眾參與及文化發展仍有其無可取代的價值,失去地理概念支持的社區主義,不只是發展面向的限縮而已,更可能斵傷民主運作的根基。

實則,在傳播公民權亟待重建的數位時代,我們不只不應低估公用頻道的價值,反而應該善用公用頻道的潛能,讓它成為數位時代傳播公民權的一根重要支柱。換言之,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公用頻道結合網路與行動通訊,擴大公眾參與及傳播能量。賓州大學安那堡傳播學院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s Annenberg School for Communication) 的教授皮卡德(Victor Pickard)及研究員海伍德(Antoine Haywood)即撰文強調,面對新聞業危機,政府應資助與擴大公眾近用媒體的服務。

因此,就台灣而言,政府與業者未來可努力的方向至少包括:

  1. 訂定具體改善指標,逐步實現頻道近用宗旨。
  2. 提高頻道宣導經費,結合多元政府社會資源。
  3. 擴大影像人才培訓,建立穩固公民記者社群。
  4. 舉辦作品競賽活動,實質激勵公眾參與意願。

此外,我們尚可思考其他配套機制,例如文化部為鼓勵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所舉辦的金視獎,可增設地方影像人才培訓獎等獎項,並提高相關獎項的獎金額度,以鼓勵業者推廣公用頻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亦可評估陳炳宏教授在委託研究案中的建議,如透過修法訂定公用頻道最低營運經費及政府近用比例,保留黃金時段為個人近用時段等,以達成公用頻道的設立宗旨。

事實上,NCC 於 2012 年即曾研議,規劃增加系統經營者須成立公用頻道執行委員會之義務,增訂 NCC 應遴聘公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及該會代表成立公用頻道監督委員會,明訂政府機關、政黨申請近用之單一時間與總時間等,顯示如何促進公用頻道的功能不乏可行之道。除此之外,對照美國非營利組織運營公眾近用頻道的積極性,我國亦可評估公用頻道委託經營的可行辦法。

針對公眾的媒體近用權,我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64 號明言:「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此項解釋雖係於 1994 年所完成,但媒體近用權的意義並不因時代變遷而有所遞減,媒體近用權的實踐亦不應隨時代變遷而有所削弱。

前述的美國《公共媒體網絡》在官網中強調,「我們是本地對話、講故事和交流的公民媒體中心(civic media hub)」,致力提供「以社區為中心的媒體的支持空間」,建構「以志願者為主導的製作文化」,以期地方民眾「講述能夠激發、告知和改變社區的故事。」因此,該組織在歡慶成立 40 周年之際,猶持續推出鄰里之聲網絡計劃(Neighborhood Voices Network program),培訓社區成員成為鄰里記者(neighborhood reporters)。顯然,數位時代的到來,非但不是美國公眾近用電視頻道的末日,相反的,乃是它們實現傳播公民權的新契機。

我國以往對於媒體改造的討論,較少關注公用頻道的價值與潛能,但公用頻道仍然是數位時代媒體近用與在地主義的重要支柱,少了這根支柱,媒體改造的藍圖勢將少了一塊重要拼圖!

美國《公共媒體網絡》在官網中強調:「我們是本地對話、講故事和交流的公民媒體中心(civic media hub)。」圖:《公共媒體網絡》(Fa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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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