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所有報導主題、形式都可以申請嗎?
A:報導主題由申請者規劃,不限議題,但應著力於符合公共利益之原創新聞,特別是應報導而仍未被報導者。報導表現形式不拘,文字、聲音、影像及多媒體皆可。
Q2:申請者一定要是個人嗎?媒體機構可以申請獎助嗎?
A:此獎助計畫限個別記者申請,可有團隊成員,但不開放媒體機構申請。獎助對象包括:受雇境內境外媒體之本國籍記者、本國籍獨立記者、受雇境內媒體之外籍記者及作品常刊登於本國媒體之外籍自由工作者。
Q3:若是申請人受僱於某機構,且作品預計將發表於所屬機構,申請時要注意什麼?
A:機構內之記者可以提出申請,但未來完成之作品若將發表於所屬媒體者,需於採訪報導計畫中說明機構自負金額及比例。
Q4:採訪報導計劃書有固定格式嗎?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A:採訪報導計劃書沒有固定格式,請依個別需要製作。為讓評審瞭解所欲報導主題的重要性、原創性及採訪計劃的可行性,撰寫時請詳細說明計畫內容,包括報導主題、所欲採訪對象、工作時程規劃等,若為團隊計畫,請說明團隊分工。另請詳列經費預算表,通過初審者,評審將依申請者所提之經費預算表,建議獎助金額。
Q5:除採訪報導計畫書,申請時還需附上哪些文件?
A:除採訪報導計畫,評審也會考量申請者完成計畫之能力,請檢附申請人、報導團隊成員之簡介、專長說明及代表性作品簡述等。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反影本,若有團隊成員,需附上所有成員簽名,以示同意參與報導計畫。此外,申請時還需要提供媒體刊播合作同意書,至少有一家本國媒體同意刊播,若有境外媒體也同意刊播更為加分。
Q6: 為什麼需要提供媒體刊播合作同意書?
A:為發揮新聞報導的社會影響力,受獎助之計畫於報導完成後,必須於媒體刊播,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應思考作品如何發表,並尋求可能的合作對象。
Q7:什麼時候開始申請?申請方式為何?
A:收件期程為110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請於期限內至卓新獎基金會官網連結及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所需文件。
Q8:除了送書面資料,審查過程中申請人還需要做什麼?
A:初審時,會邀請申請人到場說明並接受評審詢問;獲得獎助者須於議定時間內提出期中報告,並到場說明計畫執行情況。
Q9:如獲獎助,何時可以拿到獎助金?
A:通過初審者,須與本會簽訂獎助合約,明訂計畫執行期限及各項權利責任等。獎助金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款項於計畫通過初審後撥款,額度為獎助金額之50%;第二期款於完成期中報告並通過審查後撥付40%。尾款於結案及通過複審後撥付。
Q10:計畫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A:計畫執行以六個月為上限,於獎助合約中載明執行起訖時間。
Q11:申請獎助時有預算上限嗎?
A:本獎助計畫總額度為新台幣一百萬元,將分配於若干獲獎助之報導計畫。
Q12:採訪報導計畫可同時由其他單位贊助支持嗎?
A:可以,申請時請於計畫中揭示說明。
Q13:獲獎助之報導完成後可以參賽卓越新聞獎嗎?
A:考慮卓新獎比賽的公平性及資源的多元運用,獲獎助之報導不能參賽卓越新聞獎,但不限制參賽其他新聞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