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迪澎|馬星傳真】

全球第一個報業評議會(press council)於1916年由瑞典報業成立,迄今已有103年的歷史;而素來為人津津樂道的英國報業申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uncil)前身是成立於1953年的報業評議會,至今也有66年的歷史。不論名稱是報業評議會或媒體評議會(media council),成立此類單位之初衷,莫過於寄望以媒體自律來取代來自政府的他律,既保障新聞自由,又維護媒體的專業操守和品質。

馬來西亞雖然是前英國殖民地,承襲西敏寺制度,但是自1957年獨立以來,民主進程不如人意,尤其是自1969年發生馬來西亞史上最嚴重的種族衝突之後,政府接連修憲和修法限縮言論自由,導致民主後退。1981年第四任首相馬哈迪就任後,開始了長達22年的鐵腕統治,其中1987年發動大規模鎮壓行動,逮捕106名異議份子和關閉三家報社,更令公民社會和新聞自由陷入另一波寒冬。

儘管馬來西亞的新聞媒體從來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方面是由於嚴刑峻法所致(政府可隨時撤銷報紙的出版準證和廣電媒體的執照),另一方面是幾乎所有主流媒體的所有權均為執政黨和他們的朋黨掌握――,設立新聞評議會的倡議仍時有所聞,而且多數時候是由政府提出。甚至,早至1973年,時任首相阿都拉薩(Abdul Razak)已有此建言。往後,每隔幾年都會提到相似的建議,但最終都不了了之。下表為1973年至2011年關於建議設立媒體評議會之情況。

 

表一 1973年至2011年關於建議設立媒體評議會之情況(作者製表)

設立媒體評議會一事一直處於「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媒體業主不積極、在職新聞工作者和公民組織對政府不信任,都是原因。媒體業主不積極似乎並不出奇,畢竟主流媒體幾乎都由執政黨控制,數十年來為執政黨利益而偏頗報道乃至造假(尤其是大選期間)的案例罄竹難書,若設立媒體評議會來處理媒體違反專業倫理之情事,這些主流媒體恐怕得輪流「受審」了。

在職新聞工作者和公民組織對政府不信任,主要在於政府無意廢除箝制新聞自由之惡法,媒體評議會恐怕只會成為披著媒體自律外衣的政府管制機制,不利新聞自由。而且,在主流媒體幾乎都是執政黨黨產和朋黨控制的情況下,期許媒體評議會維護媒體操守,最終恐怕也只是緣木求魚而已。

然而,自2018年發生了馬來西亞史上第一次聯邦政權輪替之後,媒體評議會這碟冷飯再次翻炒起來。此次冷飯新炒,仍是政府主導推動,不同的是此政府(希盟)非彼政府(國陣)。在2018年大選,在野黨組成的「希望聯盟」(Pakatan Harapan,希盟)在其競選宣言的第27項承諾廢除惡法,包括《1948 年煽動法令》、《1959 年防範罪案法令法》、《1971 年大專法令》、《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2016 年國家安全委員會法令》,以及廢除《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等法律裡的不合理條款。在同一項承諾中,希盟也將促成媒體評議會,負責協調媒體的倫理規範,也作為處理公眾對媒體業者和新聞從業員投訴的專業團體。

希盟執政後,媒體評議會成了通訊與多媒體部部長哥賓星(Gobind Singh Deo)意欲促成的政績。今年三月初,兩個公民組織「獨立新聞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和「馬來西亞憲政與人權中心」(The Malaysian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ism and Human Rights)擬出媒體評議會研究報告,並聯辦了媒體評議會全國諮詢會議,然後廣徵意見,放眼在四月底擬出設立媒體評議會的法案草案和/或章程。一個月後(4月1日),由媒體業主和編輯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公佈了另一份媒體評議會草案,並徵詢公眾意見。這個委員會宣稱自去年八月已開始商討此事,方達成協議。

媒體業主和編輯公佈的版本,是一份有待提交國會的法案草案,可見他們要以設立法定機構的方式設立媒體評議會;獨立新聞中心公佈的版本是一份章程草案,對於媒體評議會是否為法定機構,抱持開放態度,留待媒體業商定。

此外,這兩個版本的一項重要差異,是媒體評議會的人員組成。獨立新聞中心建議媒體評議會由九人組成,分別為媒體編輯和管理層代表、在職新聞工作者(包括自由新聞工作者)代表,以及公眾人士代表各三人,三組人員人數相同。媒體業主和編輯的版本則建議選舉一個20人執行委員會,再由執行委員會推舉主席一人及邀請代表公眾利益的組織和團體提名另外四人成為委員,合計25人。值得注意的是,在20人執行委員會裡,出版商和業主佔了12人,媒體協會和在職新聞工作者僅各佔四人(合計八人),可見這將會是一個由出版商和業主主宰,以他們的利益為主的媒體評議會。

至本文截稿時,在職新聞工作者組織如馬來西亞新聞從業員職工會(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尚未提出他們的版本。倘若在職新聞工作者組織在不久後公佈他們的版本,政府(通訊與多媒體部)可能會召集這三方協商擬出一個三方認可的媒體評議會模式。屆時的問題是,政府比較傾向哪一個版本?介入協商的程度有多深?政府會不會廢除包括《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在內的惡法?參與籌備的各方會堅持「先廢惡法,再設媒體評議會」的立場嗎?

媒體評議會政治的精彩情節正要上演。也許,這碟冷飯最終還是端不上桌也說不定。

莊迪澎

在學與術兩棲的馬來西亞傳播學人,鍾情於傳播政治經濟學,長期觀察馬來西亞的傳播法規、新聞自由、中文媒體和互聯網媒體變遷。2010年創設「馬來西亞媒體識讀資源網」,以期推廣媒體識讀。著有《強勢首相vs弱勢媒體――給馬哈迪的媒體操控算賬》及《批判與改造――馬來西亞傳媒論衡》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