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報業自律組織由8月1日起推行一個強制性的廉價仲裁機制,讓受了媒體委屈的人不用告上法庭都可以低廉的費用討回公道,尋求損失賠償。
「獨立報業標準組織」(The 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 簡稱 IPSO)在5月首次公佈這一強制仲裁機制,本月正式實施。這計劃實乃順應萊爾森法官調查報告(Leveson Inquiry report)所主張提高公眾訴諸司法的機會,為真正要控訴新聞界的人設立一套他們能夠負擔得起的仲裁制度。
在新機制下,申訴人花費最多不超過100英鎊。已參加此一仲裁機制的英國16家報紙,包括目前7家暢銷全國性日報及8家星期日報紙,當任何人向「獨立報業標準組織」對它們作出「有效訴訟請求」(valid legal claim)時,都必須接受仲裁。「獨立報業標準組織」並賦予仲裁員更大的處分權力,可以頒令出版商對勝訴的申訴人支付賠償,包括加重損害賠償,上限為6萬英鎊。
新機制的受理範圍,包括誹謗、侵犯隱私權、資料保護和騷擾索賠。
該機制涵蓋的全國性報紙包括《電訊報》(Telegraph)、《郵報》(Mail)、《都市報》(Metro)、《泰晤士報》(Times)、《太陽報》(Sun)、《快報》(Express)、《星報》(Star)和《鏡報》(Mirror),而《郵報網站》(Mail Online)及(Metro.co.uk)則沒有參與。
「獨立報業標準組織」執行長Matt Tee表示:「這強制性仲裁計劃涵蓋英國最大的全國性報紙,受了報紙委屈的人可以藉此廉宜辦法索償,而毋須花費巨額的法院和律師費用。」
在申訴一經「獨立報業標準組織」受理之後,將由一名資深大律師擔任仲裁員,他將對爭執中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初步裁決。這將為雙方進行和解談判提供一個基礎,而訴求有幾大成功機會此時也見端倪。如果一方想繼續力爭到底,仲裁員便會作出最終裁決;如果申訴勝出,仲裁員將頒令賠償和決定訟費。
「獨立報業標準組織」原於2016年起已設立一個自願性的仲裁機制,即若有人申訴時,成員報紙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仲裁,不過,18個月來都無任何仲裁。在今年年初,「獨立報業標準組織」與經其監管的全國性暢銷大報同意應該增設一個強制性的仲裁機制。如果申訴人選擇這種解決爭端的手段而不是通過法院,則參加強制性計劃的出版商別無選擇,必須同意接受仲裁。
對申訴人來說,這意味著降低成本–最高收費100英鎊–不需要請律師。而對出版商來說,雖然要承擔大部分仲裁費用,但在通常情況下,應有機會比雙方都由律師代表或經法庭審理更快地解決到問題,而且使費可低得多的。
「獨立報業標準組織」每年收到1.5萬宗投訴,絕大多數人都是抱怨新聞報導的內容失實,有欠準確,或帶歧視性,而大多數投訴人都沒有尋求賠償,一般只要求刪除或更正,並在適當的時候作出道歉。
有媒體律師指出,雖然低成本仲裁的選擇可能會鼓勵更多的投訴人尋求賠償, 但他們提請仲裁時,仍需一定的法律依據,符合有效訴訟請求的門檻規定。
他並預言,在許多情況下,多數人仍將會選擇根據編輯守則(例如第1條 (準確性) 或者第2條 (隱私))提出申訴,而不是使用法律,包括仲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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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鉅華,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