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上星期在全體會議中投票反對通過版權法修訂案,使期待線上內容獲得更大法律保障的歐盟傳媒界大失所望。

此一修訂案亦算是傳媒界和谷歌之間的一場重大角力,顯然後者已得到更多歐洲議會議員的支持,在7月5日的全體會議上,歐洲議會議員以318對278票反對通過版權法修訂案;經此一役,起碼在9月新會期之前,任何修訂希望頓成泡影。

假若修訂案獲得通過的話,版權法將明文規定保護「出版人的權利」─ 線上內容未經授權不得再用,也即意味任何轉載者必須先跟原出版人商妥使用條件或支付費用。

《版權法》原建議的修訂見於第11條和第13條,涵蓋目前在臉書和谷歌上常見的轉引段落或預覽文章之類,超連結最終則列入豁免。反對者批評有關修訂形同設立「連結稅」。

《歐洲新聞媒體》(News Media Europe)執行董事Wout van Wijk表示:「歐洲議會反對修訂版權法,對傳媒來說是一場重大挫折,歐洲議會屈從了那些互聯網平台的誤導性呼籲而犧牲了歐洲的創意業界。事實上,出版人的權利應可大大解決網絡生態當前的失衡現象,現今,傳媒界的投資回報都盡入矽谷那些網絡巨擘的口袋裡去。我們定將繼續努力確保歐洲新聞媒體業界今後能夠更好地持續發展。」

原修訂案在第13條規定網絡平台,如臉書和穀歌,須負責檢查平台上的內容有無經過授權,要他們對使用者的任何侵權行為負上責任。

網絡巨頭對此項修訂擬議當然大表反對。

谷歌發言人表示:「我們一直認為應有比這更好的方法,創新和夥伴關係是歐盟的新聞和創意業界賴以取得成功,多樣化和持續性的重要關鍵。對於歐洲的創作者和消費者來說,各種維護連結、分享和創新的原則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互聯網的成功亦建立在這些基礎之上。」

臉書發言人亦表示:「我們一向堅信保護線上版權的重要性,但我們也對歐洲議會擬議的修訂深表關注,這些修訂建議其實只會對一個開放和充滿創意的互聯網帶來既嚴重亦非本意的不良後果。我們希望未來的辯論最好能夠重新聚焦於保護版權的初衷,並確保造福內容創造業界,迎來一個充滿活力的市場。」

事實上,在歐盟這次版權法修訂未遂之前,在個別的成員國,如德國及西班牙,本國法例已有同類的立法,但都效果不彰。

在2013年,德國新聞版權法增修附例,訂明傳媒可向轉載其線上文章段落者徵收版稅,結果谷歌的反應是實行全部停止索引向其收費的德國新聞媒體,導致各有關傳媒網站的流量馬上平均大跌八成,當時德國各大媒體惟有就範,從此不再追究谷歌的索引連結。

可參閱報導:

https://www.pressgazette.co.uk/european-parliament-votes-against-publishers-right-copyright-law-changes-as-facebook-warns-of-unintended-consequences/?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8-07-05&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new+lay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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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鉅華,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