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現正修訂歐盟版權法,有關修訂可能改變谷歌和臉書等互聯網巨擘現今在轉載各大傳媒的新聞內容時,所謂「佔盡便宜」的局面。

歐盟議會的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星期通過了版權法修訂條款,下一階段將呈交歐盟議會全體會議審議。歐盟傳媒業界對修訂案大表歡迎,一般認為將會有助業界能夠更多分享谷歌和臉書利用新聞內容所帶來的豐厚利潤,不過,持反對意見的人士則認為有關修訂或將窒礙互聯網上的訊息自由。

最重要的修訂為版權法第11條,將對線上內容包括超連結和文本段落,提供法律保護,以防止未經授權轉載。

反對者形容此一規定形同設立連結稅(link tax),將使谷歌和臉書等數位平台增添連結負擔,相反地,製作內容的傳媒機構則可藉此獲得被轉載的利潤。

第二項重要的修訂為版權法第13條,將使各網路平台和社交媒體網站今後須負起責任,檢查在其網站上發佈的內容有否違反新的版權法規定。然而,維基百科和線上百科全書則得到豁免。

上述修訂早於2016年已經提出,幾番轉折,至上星期才完成小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案無疑將有利於出版商與線上服務商談判使用內容或允許訪問其網站的條件時,更有力地討價還價。

歐盟委員會主席Jean Claude Juncker表示:「我希望所有記者、出版商和作者,無論是在演播室還是在家中,無論是在離線還是在網上傳播,無論是通過影印傳真機或商業超連結在網上發佈,在工作上都得到公平的報酬。」

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同時擁有Youtube,在去年營收高達一千多億美元,利潤豐厚,而臉書同年收入也高達400億英鎊。在全球所有數位廣告花費上,兩大巨頭吞佔了最大份額。在英國而言,去年互聯網廣告約達85億英鎊,大部份都入了谷歌和臉書口袋中。

歐洲各大出版商組織,包括歐洲雜誌媒體協會(European Magazine Media Association)、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European Newspaper Publishers’ Association)、新媒體歐洲(New Media Europe)和歐洲出版商理事會(European Publishers’ Council)都對修訂版權法表示歡迎。他們認為這將阻止谷歌和臉書等公司從新聞出版商那裡「搭順風車」的情況繼續存在。

不過,反對修訂者亦大有人在。

萬維網(World Wide Web,亦作WWW)發明人英國科學家蒂姆·伯納斯-李(Sir Tim Berners-Lee)在一封由他共同簽署的公開信中指出:「作為創造者,我們共同關注版權作品線上使用的收入應該得到公平分配,創造者和出版商應該跟平台一樣,利益共享。但版權法第13條並不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正確方法。第13條規定互聯網平台對使用者上傳的所有內容須進行自動程式的過濾,但這一前所未有的步驟將使互聯網由一個開放的共享和創新平台,轉變成為一個自動監視和控制使用者的工具。」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meps-vote-in-favour-of-link-tax-as-part-of-new-copyright-laws-welcomed-by-european-publishers/?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8-06-20&utm_source=Press+Gazette+Daily+new+layout

何鉅華,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