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美國著名的密蘇里新聞學院教授賈奎˙巴娜金斯基(Jacqui Banaszynski)所說:「讀你自己的報導,就像是在鏡子裏,你看不到自己,別人卻能清楚看到你」(read your own writing,is like looking in the mirror,you can’t see yourself,the way others see you)。然而台灣的媒體中人卻易忽視敬業精神的重要,就是要有一種反覆查證、實事求是的負責態度,俾提升新聞品質和公信力。

  從最近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發表的「2009年二月份烏龍新聞紀實」報告,不難發現各主要報紙在引用匿名消息方面,似嫌輕率,容易產生錯假的新聞則數;而對於傳聞或轉述,泰半忘了須證實,以示公信力,同時新聞呈現的論點常未能顧及平衡報導,致產生主觀建構和偏頗的現象,易誤導閱聽大眾。

  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二月份合計38則【註一】(含更正10則),比去年同期的50則【註二】(含更正8則)為低,雖有刊登「更正」以示負責,然效果仍不如蘋果日報闢有「錯與批評」專欄,易使讀者一目了然,值得借鏡。

  新防會的這項觀察報告,是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等為觀察標尺。

  今年二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依序為:聯合報11則、蘋果日報11則(含更正6則)、中國時報9則(含更正3則)、聯合晚報5則及自由時報2則(含更正1則);合計有38則,刊登「更正」者10則。而二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僅蘋果日報15則,比去年同期8則為多,其中自殺新聞多未能遵守遵守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規範,仍須加強改進。

  在二月份的新聞處理中,引用匿名消息來源情形居多,查證不足或變成有聞必錄,助長濫用民代免責權之弊,或以爆料、傳聞作夾議夾敘的編寫,常使報導失衡,明顯悖離專業倫理,有違新聞基本職責。凡此種切,亦易誤導閱聽大眾,對社會產生負面價值影響。

  謹舉犖犖大者:蘋果日報1日A1版全版報導:「陳幸妤閃電赴美特偵組:扁家紐約有帳戶 學者認為非常不恰當」,係採匿名消息來源作主觀建構編寫,並作諸多揣測(譬如是否見黃芳彥或與扁家有可疑洗錢帳戶等),在未證實其動機和行為不當前,即找學者評論亦不妥適,何況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其出入境自由,加以查證不足(引邱毅爆料黃芳彥人頭購屋,亦未獲證實),在在有違新聞專業原則,因為新聞報導不是「傳聞、揣測」。

  而中國時報1日A5版的內文報導:「陳幸妤應是短期出國進修或參與學術研討會行程。…此行是否與2006年赴美植牙之後的工作進修有關,或如傳言『辦理移民』。」均顯查證不足。事後證實陳幸妤到紐約是為參加國家牙醫考試第一部分測驗,她於8日上午在返台前於紐約機場接受媒體訪問指出,說她來美國洗錢,實在太離譜。

  再如聯合報2日A4版報導「邱毅:她(陳幸妤)去美國理帳、串證吧」(亦未查證),聯合報2日A4版頭題:「扁案起訴前前朝高官 被爆賣官」(亦遭國防部和扁辦均否認,另板橋地檢署偵辦國防部弊案意外發現軍中賣官醜聞,據專案小組說為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云云);另中國時報3日A8版頭題:「黃芳彥涉賣官(介入軍方升遷)特偵組以錢追人」,均以匿名消息報導,並未獲證實,而聯合報4日A4版報導:「邱毅爆料:陳聰明倦勤」亦是片面之說;中國時報4日A1版頭題:「報備赴日 辜仲諒協查吳淑珍珠寶」,特偵組主任陳雲南4日表示,辜為被告,不可能請被告幫檢察官辦事,辜的報備只是處理私事,並指該項報導不是事實。

  又如聯合報和聯合晚報9日分在A4版報導:「邱毅爆料:「黃芳彥與陳幸妤在美串供」,僅憑「免責權」的立委片面之詞報導,未有查證及沒有當事人說法作平衡;譬如蘋果日報12日A2版報導:「扁家海削元大豪宅買二送二  一毛錢沒花就拿4.5億」,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則於16日舉行記者會,坦承受陳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委託委託代購元大一品苑兩戶,獲利價差為四、五千萬元;聯合晚報25日A5版:「邱毅再爆料:陳致中南遷不單純」,便屬「臆測」性質,既未查證,亦未有平衡報導,殊欠公允,在在不符新聞專業規範。

  美國新聞學者雷夫.李克林(Ralph Negrine)就曾說過:「匿名的消息來源,不能隨意使用,有其基本的原則,便是不能以匿名資料所提供的意見,去談論另一人,也不能在報導的開頭,就用匿名來源;此和不經查證的新聞一樣,都會冒有不被信賴的風險。」以此觀之,有關的「匿名」方式報導,當可思過半矣。

  媒體永續經營的資產,就是是公信力。三年前有一個調查,由艾德蒙國際公司進行,指出台灣大眾媒體的公信力,在亞洲媒體裡面是最低的,只1%。紐約時報一年大概作了3,200個以上的更正,特別是牽涉到人、牽涉到數據一定要查證,否則容易以訛傳訛。新防會強調,台灣媒體的改革,除了反求諸己的媒體自律自省,公眾的市場壓力,及相關法律規範,找回公信力則應列為首要。(本文為原報告摘要節錄版,如需報告全文請洽新防會,歡迎被評鑑媒體、各界讀者進行答辯或討論,本電子報將刊登相關內容,並轉請新防會回應。)

備註:

【註一】2009年二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

  2009年二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聯合報11則、蘋果日報11則(含更正6則)、中國時報9則(含更正3則)、聯合晚報5則及自由時報2則(含更正1則);合計有38則,刊登「更正」者10則。

  二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僅蘋果日報15則。

【註二】2008年元月份烏龍新聞統計表

  2008年二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15則(含更正6則)、中國時報12則(含更正2則)、聯合報10則、聯合晚報10則及自由時報3則;合計有50則,刊登「更正」者8則。

  二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5則、中國時報2則及聯合報1則;合計8則。

附錄:2009年二月份烏龍新聞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