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媒體是一個高度競爭、變動快速的行業,高度仰賴閱聽人的擁戴。然而在新媒體科技的諸多發展趨勢中,包括電視遙控器、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大量加入媒體競爭,以及網路科技的興起,使得大眾媒體時代的被動、大眾的閱聽人逐漸擁有主動權。這樣的傳播情境,也成為瞭解當代媒體機構對於調查數字的何以如此「信奉」的關鍵背景。由於閱聽人收視聽態度是媒體經營的續存關鍵,而以數字作為基準的閱聽人調查又是現行全世界普遍信奉的方法,因此使得調查數字幾乎成為媒體想像、捕捉可能的閱聽眾的唯一依據。
對媒體機構來說,收視率、閱報率代表著節目的受歡迎程度與影響力,因而自然也成為廣告商、廣告主願意以多少價格購買廣告的評判標準。這樣的情況進一步反映在台灣媒體經營上,收視率、閱報率幾乎佔據一個具主導性的地位,媒體機構普遍信仰數字能夠反應閱聽人的閱聽習慣、興趣或態度,並以此作為經營原則。資深媒體人目前也在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任教的林照真,在《天下雜誌》的一篇文章,便特別點出:「收視率之所以能在電視界慘烈的廝殺中,完全主宰電視人的思惟,決定一個節目的生死存活,在於他們對一個神話深信不疑──收視率調查的數字是以科學方法產生,所以是最公平的裁判,也是最高的判準。」
因而在收視率掛帥的時代,媒體公司往往也基於數字調查來決定,什麼類型的媒體內容應該被製作。只是,不論是收視率或閱報率,調查過程牽涉到多樣、繁複的調查技術,如何確保數字的真實性,使調查資料的不受質疑,成為關鍵的議題。姑且不論研究方法論的老問題:真實如何可能?本文要追問的是,是在怎麼樣的背景之下,使得台灣媒體成為林照真等諸多學者批評的,將調查數字視為神話?
媒體調查有需求 Nielsen專業被接受
台灣媒體的對數字的信仰,與跨國調查公司A. C. Nielsen來到台灣脫不了干係。
過往台灣曾經出現過若干採用不同調查方法的媒體調查公司,往往也都因為數字的準確性、公信力不足甚至出現造假,而促使媒體產業界催生更為精準的調查技術和具公信力的媒體調查公司的出現。在上述背景下,當具國際公信力的跨國媒體、消費者研究調查公司-尼爾森(A. C. Nielsen)於1981年正式進入台灣市場,也開啟了日後尼爾森主導國內收視率、閱報率等各類閱聽人行為調查的局面。
尼爾森創建於1923年的,早年在美國即以強調調查技術有利於「以顧客為核心的市場營銷和媒體研究領域的創新經營」,號稱能提供了可靠而公正的資訊。1939年該公司開始進行國際佈局,特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迅速擴展到西歐、澳洲以及日本。1994年後,尼爾森陸續收購調查研究集團包括Survey Research Group,AMER World Research,使其觸角進入亞洲、中東及非洲市場。
特別在媒體調查上,國際化的調查規模以及不斷更新的調查技術,使尼爾森公司在相關市場調查研究上,建立了全球性的強勢地位。在國內的媒體調查資料的主導地位上,曾經一度受到廣電基金和日本Video Research組成的廣電人市場研究公司挑戰,然而自2005年該家市調公司經營不善正式退出台灣經營後,尼爾森更成為國內媒體調查公司獨霸的局面。
在台灣尼爾森公司2008年的《媒體市場量測服務發展現況》的報告裡面,尼爾森強調,媒體量測主張媒體調查數據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反映在以下四點:
1.媒體經營者能夠藉此瞭解消費者對其產品的反應為何?目標閱聽眾哪裡?閱聽眾的需求偏好是什麼?節目如何規劃?
2.媒體經營者需要藉由市場、收視調查數據進行廣告業務拓展。
3.廣告代理商需要閱聽行為數據進行廣告排其與行銷規劃。
4.代理商與廣告主需要知道廣告等媒體行銷的效果。
而台灣尼爾森公司其媒體產業使用資料的組成,包括了閱聽眾人口特質(性別、年齡、工作狀況及月收入)、媒體使用(各類型媒體的接觸情形與頻次)、閱聽人的生活形態(消費風格、流行取向、創新採用、媒體態度、價值認知等)、產品消費(家庭用品/個人用品的購買與使用情形、休閒活動及旅遊消費、理財投資、未來購買計畫)。
整體而言,尼爾森媒體測量的資訊包括經常性的戶外及網路調查資料、媒體廣告監測統計、TAM電視收視調查資料、廣播大調查及媒體專案研究等,另外包含每季一次的媒體大調查、網路使用研究、生活形態調查等媒體測量資訊。這些調查的資料收集方式,主要為面對面訪問法、電話訪問法、日誌法以及儀器監測法(Meter)。
其中媒體大調查的對象以台灣12-65歲人口為樣本母體,採用三階段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透過家戶面對面訪問法,每季完成2500份調查、每年完成10000份。而同樣以12-65歲人口為樣本的廣播大調查,則是以不等比例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利用電話訪問法每季進行7500份、每年約30000份的資料收集。
另外針對平面媒體的閱讀率的測量原則,主要是根據各類媒體的出版週期(如報紙為每天、週刊為每週)進行閱聽人平均的閱讀率測量,為了強化調查的深度,尼爾森公司特別增加平面媒體閱讀質性指標,表格如下:
電視收視調查 鞏固Nielsen權威
而在尼爾森各類媒體調查中,最受注意與爭議的調查當屬AGB尼爾森所執行的電視收視調查(TAM)。該調查的對象是針對家中具電視收視環境4歲以上的成員,利用儀器記錄法(people meter)進行資料收集,個人收視記錄器包含遙控器(handset)、感應器(detector)、電視(SMU)、資料儲存盒(HMI),這些儀器會依據樣本戶家中的電視台數量進行設備安裝。
每個樣本個人在電視收視時,僅需在手控器上按下其代表按鍵一次後,便可依正常方式收看電視。這樣的資料收集過程,是先行透過樣本家戶的同意,於樣本家戶的電視機台數量來裝設記錄器。根據尼爾森公司發表的資料來看,截至2008年4月,尼爾森電視收視調查現有的樣本戶為1850戶,進一步考量樣本戶會因家中人口變動、遷移等因素,改變原有抽樣結構,因此尼爾森每年也會進行10%~15%之抽樣樣本的更新。這樣的家戶樣本可進一步推估換算成為超過6500位個人樣本。
尼爾森指出,透過電子儀器記錄法,可以區分節目級廣告的收視情況,並且可以在多收視環境下紀錄流動的收視資料,經由儀器的紀錄可避免人工記錄時可能產生的干擾問題,也避免了閱聽眾因為記憶能力的限制無法回答資料而產生誤差,而受測者以匿名的方式接受監測記錄可避免訪問法中,受到社會期待所產生的調查偏誤。最重要的是,監測以每分鐘為單位,可以精準的評估收視時間與狀況,這的方式形同是針對單一抽樣對象,進行一天等於1440次的調查。藉此調查,各採用單位可以得到台灣閱聽眾在收看某一節目和某一頻道的收視率,每分鐘的收視率、節目平均收視率、目標收視率(針對特定對象群的收視率)等不同數字。
A. C. Nielsen正因為上述諸多大規模的(經濟成本也相對高)的統計調查,以及由跨國、歷史久遠的公司形象和繁複統計程序與技術的保障,成功建立起該公司所提供的數字資料,受到傳播業界深信不疑的地位。在經濟掛帥的時代,進一步廣告商買節目廣告以及電視台販賣節目廣告,使得收視率形同經濟、收益的表徵,因此逐步建立起了A. C. Nielsen穩固及神話般的地位(參考資料詳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