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廣告收入逐年下滑,傳播業界紛紛嘗試找尋新的收入來源,置入性行銷即為各媒體營收來源的「新大陸」之一。其中,新聞的置入性行銷被學術界普遍認為違反了新聞傳遞事實的目的與客觀中立之價值。電視學會於此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12月30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針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的「電視新聞廣告化認定原則草案」展開討論與回應,以期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電視學會新聞自律委員會的成員以五家無線電視台的新聞部經理為主,出席成員包括台視新聞部孫紀蘭副理、中視新聞部經理胡雪珠、華視新聞部經理林淑卿、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與公視新聞部經理何國華。同時,聘請兩位諮詢委員,分別是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陳清河院長與銘傳大學傳播學院陳耀竹院長,提供實務考量之外的建議。

民生新聞 宜適度放寬認定標準

  面對NCC提出「電視新聞廣告化認定原則草案」的10項原則(附件),委員會普遍認為此項草案過於細節,在定義模糊之下,業者不易在實務上操作。如其中第六點所言,若導演李安在採訪中呼籲觀眾買票看他的電影,是否就違反了認定原則?諮詢委員陳耀竹院長建議NCC可以做各式新聞的樣本,以讓業者供為參考。

  在新聞的資訊量上,受到認定原則草案的限制,失去了新聞在生活資訊的價值。台視新聞部副理孫紀蘭表示,不能標示價格與相關地點,結果就是民眾不斷打電話進來,顯示這些資訊對於民眾的重要性。諮詢委員陳清河院長以歐盟為例,某些時段的最後10分鐘開放此類資訊新聞,業者既能賺取營利,在媒體表明立場的前提下,民眾也不受欺瞞而獲得充份的資訊。

  陳清河認為NCC「應該想想能做什麼,而非只有不做什麼。」除了生活資訊外,政府政策也是需要透過媒體向民眾宣導. 這10項原則多為消極規範,對電視台的運作並無積極作為,在業者看來是種壓抑。

自律而後他律 避免不必要爭議

  為強化自律委員會的功能,兩位諮詢委員建議NCC若收到民眾舉發違反原則的新聞時,得以先送至自律委員會與當事者。透過自律委員會的審定,及時讓當事者在下一檔做出修正,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交由NCC檢視。NCC在自律委員會審定過程中可請人列席,並給予建議(圖一)。在這個程序之中,讓業者有執行自我約束的空間,而非讓自律委員會形同虛設。

  另外,自律委員會認為,若能了解NCC對違反規定的新聞或廣告的審查程如何序進行,便能避免主管機關與業者之間不必要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