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發表觀察報告指出,今年二月主要報紙的政府置入性行銷,比去年同期(二月)的12則為多,亦比上月的35則(含註明政府機構者12則)為高,達66則(含註明政府機構者26則)。顯未因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禁止置入性行銷相關法案減少,而變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花招百出,像台北市長郝龍斌還以「投書」或署名專欄方式,變成了另類文宣,仍有賴朝野以「共管」(政府、國會、業者、公民團體)方式,嚴格監督,始能克竟事功,以改造台灣媒體生態環境及文化。

  今年二月各主要報紙的置入性行銷,依序為(包括註明「政府機構者」在內):依序為:聯合報34則(含置入28則、註明置入6則)、中國時報17則(含置入8則、註明置入8則、中國1則)、蘋果日報2則(含註明置入2則)、聯合晚報8則(含置入1則、註明置入5則、中國2則)、自由時報5則(註明5則);總計66則,註明「政府機構」者26則(參見附表一、二烏龍新聞紀實附錄)。

置入行銷花招多 有賴社會各界檢視

  二月的政府置入性行銷,除有「化整為零」或「化暗為明」等的現象,尚有台北市長郝龍斌以「投書」或署名「專欄」方式作文宣等等,花樣翻新。舉例來說,有的報紙以新聞編寫方式介紹「非新聞」的「微知識」,陸續介紹編曲人、配音員、立法院宣讀員、造型師、製作人、編劇等等,多以「之一至之七」方式,分刊七次。同時,過去政府機構的「置入」,媒體泰半不註明「廣編」或「專刊」或官方名銜,現則公開為之;例如「經濟部部正式成立ECFA服務中心」文宣,便註明「經濟部國貿局付費刊登」;再如「客家日活動」註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民國百年農村再生 千餘社區亮麗過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註明 「廣編特輯」)、「鼓勵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至試辦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註明內政部、外交部)、勞保局資訊站(勞保局企劃)、「好運兔報到 台北亮起來」(2011台北燈節廣編特輯)、防流感 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疾病管制局企劃、廣編專輯)等不一而足。

  事實上,上述相關資訊泰半有其新聞性,亦與民眾福祉相關,未必需要花錢置入,足見政府機關在宣導與媒體溝通的能力方面,有待加強,或可同樣達到傳播效果。

辨析政府置入性行銷的原則

  目前觀察政府置入性行銷方式,除賴新聞編寫經驗法則判斷外,仍有辨析的方法。大致歸納如下:

  一、機關首長不宜直接在媒體作置入表現,況且擁有政治權力和資源,傳播施政管道很多,像「投書」(除非「更正」或「澄清」)或署名「專欄」者,皆應避免,也不宜藉媒體作個人形象塑造;

  二、版面位置不對稱,即將「非新聞」類文字,刊登新聞版,如「微知識」之類者,或將「市政新聞」刊登影劇版,或將「深耕百年 青輔會打造黃金就業力」刊登「兩岸新聞」版者,顯得突兀;

  三、一面倒式的編寫政府機關文宣(或僅以單一機關首長為主),且無相關談話的平衡報導,諸如經濟部長大談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無相關不同的意見和看法,或衛生署長鼓吹注射疫苗,無相關不同的科學資訊評估等,不符正統新聞編寫者;

  四、政府機關或知名企業個別的炫耀表現,像客委會的諸多活動,有廣告「業配」情形,或中國信託(「中信銀全台義賣單日破千萬元」)、遠東集團(「花博春之旅  遠東環生方舟主播也驚艷」)的形象「廣告」新聞化等,其「宣傳」或「商業」氣息皆濃;

  五、政府機關制式化的文宣,明顯為政令宣導性質者,譬如「專訪里鄰長」或「都市更新」政策之類,或比較硬性的新聞編寫者;

  六、政府機關註明專輯、企劃、廣編、座談會等等,更是證明其為置入性行銷。

二月份違反新聞倫理的新聞

  二月最受社會關注的議題,就是「事業線」一詞,有「物化女性」之嫌。Yahoo奇摩亦在3月4日民調:你覺得「事業線」一詞,有物化女性之嫌嗎?由於媒體經常以「事業線」來形容女性乳溝,被婦女團體批評,這種說法有物化女性之嫌。然而,也有學者認為,此說法源自香港演藝圈,只是一種口語習慣,不需要太嚴肅看待。

  然而,這類新聞顯然違反新聞倫理,容易帶來社會文化不良影響。諸如從二月主要報紙版面標題觀察,便不勝枚舉,譬諸「藝人六月童顏擠奶、方文琳駿像塞蘋果」、「藝人巧巧啃騾皮敷胸 豪砸10萬養奶」、「充氣娃娃陪睡演公視影片的唐振剛摸F奶爽翻」、「米可白大露事業線撩人」、「檳榔西施搶客 穿著幾近裸體(以少數繩索綁身)的撩人姿態照片」、「藝人劉真露點(右乳頭)4度見客滿足豬哥亮」、「白歆惠粉紅乳暈打江山」、「林志玲畏寒封鎖事業線 與友人到同壽司餐敘刊:林志玲私下包肉粽「公開射奶彈」照片多張」、「補報人生」蔡郁璇與高國華離婚後勤練爆乳瑜伽」,及「寇乃馨37年沒白等 GAY友傳祕技教她伺候黃國倫 房事無與倫比」等等,頗受女權運動者批評。三月初婦女新知基金會更在台北街頭舉行「建國百年,女人不爽一百」活動,「我不爽,乳溝和事業有什麼關聯?」,告訴政府台灣女人尚未得到自由,在公共政策、媒體環境甚至性別教育,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台灣民眾對電視信任 世界最低

  今年三月的一項分析四十幾個國家的世界價值調查資料時發現,台灣民眾對電視的信任是全世界最低的,有高達87%的受訪者表示不信任電視,日本民眾則只有30%不信任電視,美國也有76%不相信;而在政府嚴格控制媒體的國家卻普遍信任電視,例如中國和越南,乃至埃及,民眾不信任電視的都在30%以下,越南甚至只有5%。但是無論如何,台灣民眾不信任電視卻是全球第一,在民主國家中也是最高的。今天的主流媒體雖仍不離報紙和電視,然目前的網路則正方興未艾,像紐約時報的Blog首席記者尼克‧比爾頓(Nick Bilton)的新著「一位數位移民的告白」(I live in the future & here’s how it works),就指陳,他並不是唯一停訂紐約時報紙本的人,而是數位化革命翻轉太快,正劇烈改變每一種媒體型式,像紐時不到十年已由120萬份下滑至不到百萬份。換言之,報紙的衰退,自亦影響雜誌、出版業、DVD影片、CD音樂,乃至電視、廣播等等,顯然網路新聞已相對凌駕廣電、報紙之上,台灣的媒體亦將因數位化而使生態環境呈現新的面貌。

  儘管網路形勢比人強,但其新聞資訊並不準確。美國著名的新聞實務學者塞繆佛‧雷迪曼(Samuel G Freedman),就提到有人在Nexis和網上搜尋對三角女衫公司大火事件的解釋(1911年發生在紐約市東城貧民區一家條件惡劣、工資低廉的工廠的大火歷史事件),然各種網站和Nexis上卻提供了不同的日期、人名和死亡人數,隨著越來越多的記者在網上進行報導,使錯誤也不斷重複,讓謊言變成了事實。又如在Google上搜尋「馬丁.路德.金恩」,卻會出現許多的誹謗內容。足見網路傳播的正確性不足,復經電視、報紙未經查證的引用,造成以訛傳訛,自備受各方責難,不在話下。

讓自律成為可能

  自律長期以來是媒體管制的主要論述。然而,以目前台灣媒體大多屬私有化的結構之下,要使自律成為可能,需要更多面向的探討,不能以道德論述作為唯一的標準,須透過政府、國會、業者與公民社會諸多力量,以導引結構性的自律與他律,俾矯正市場的惡性競爭、轉向社會價值的方向,譬諸對置入式行銷進行規範,嚴禁新聞及兒少節目不當的廣告置入,捍衛閱聽人權益,並將公民諮詢委員會制度化,提供公民參與空間等,符合公民社會期待。

  因此,唯有遵循「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及堅守新聞專業的核心價值,不作政府黨派的政治工具,更不作財團牟利的工具,一本新聞專業行事,始能適切維護公眾權益,不致公器私用,維護新聞專業自主權,使新聞自由得以保障,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