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五月觀察報告,發現其中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滿天飛,從去年七月至今年五月累計多達143則,主管機關應依法處理,以維護法治。以今年三、四、五月為例,中國招商、旅遊廣告,是以「省對省」的模式,將台灣視為「一省」,作無形的「矮化」,還有連續性的「省級地方」新聞報導配合。
據新防會登錄,今年元月至五月的部分報紙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24則(一月1則、二月3則、三月5則、四月6則、五月9則),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共累計高達143則。
新防會同時觀察,各界所關注的政府置入性行銷,雖經今年初立法規範,仍持續出現在新聞媒體,且未依法註明係政府機關所委託刊登。近數月來相關件數儘管已有減少,情況仍待改進。
至於五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僅以未註明政府機構及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依序為:聯合報11則(含置入1則、中國5則)、中國時報10則(含置入4則、中國2則、更正1則)、蘋果日報4則(更正3則)、聯合晚報3則(含中國2則)、自由時報1則(更正1則)。合計29則,刊「更正」者5則。
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7則(含自殺13則)、自由時報11則(含自殺11則)、中國時報6則(含自殺6則)、聯合報5則(含自殺5則);合計39則(含自殺35則)(相關統計內容,請參見附件一、二及2011年五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違法中國廣告氾濫 立委狀告監委
在違法的中國廣告方面,政府部門顯然對中國廣告的執法不嚴,視而不見,除常見的渲染性報導外,業已產生若干負面效應,值得正視,避免矮化台灣的形象。
有鑑於此,立委邱議瑩已在6月中旬狀告監委,並主張對怠忽職守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給予彈劾懲戒。邱議瑩在給監委的檢舉書指出,每逢中國中央級官員或省長來台,皆可發現部分媒體配合報導,且用半版或全版的版面,以「專輯」或「特刊」樣態,違法刊登中國招商或旅遊廣告;然依陸委會資料,從去年到今年五月,違法的中國招商廣告只有一件被開罰,罰金只有十萬元;旅遊廣告則無;但她個人光從去年至今蒐集的違法中國招商、旅遊廣告至少就有九件,相關機關顯然怠於職守,而此項作法已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台灣媒體不得刊登中國的房地產及招商廣告,另如兩岸條例第89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於臺灣地區從事第34條第1項以外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者,或違反第34條第2項、或依第4項所定管理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安全危機 有賴新聞監督
幾年前中國在奶製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引發台灣民眾恐慌,嚴厲指摘中國盡出產黑心食品,沒想到台灣商人也不遑多讓,塑化劑不僅重創廠商信譽,也讓台灣食品安全蒙上陰影。連掛有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CAS)認證的食品亦出包,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伍焜玉指此為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塑化劑汙染事件。人民食不安全是國家之恥,愈演愈烈的風暴如何止血並有效善後?如何重建人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恢復MIT品牌的國際信譽?在在考驗馬政府的應變能力。諸如此類皆須媒體監督政府全力以赴。
彭明輝教授在《糧食危機關鍵報告──台灣觀察》的第16章〈最後的防線〉裡,提到:「一個人的消費行為只是個人偏好,影響不了社會;但一群消費者的集體行動,卻可以改變世界。」「政府有義務幫助消費者打造新形式的良心經濟,阻止壟斷貿易通路的商人利用消費者的無知永續牟取暴利。例如鼓勵消費者成立自發性的組織,協力農業,或是類似日本「生活俱樂部」,或台灣的「主婦聯盟」,以減少生產、流通過程中的資源浪費,此外,鼓勵社員自行烹調也就能夠減少過度加工、包裝以及使用防腐劑的食品。
又如南韓的「一社一村」運動,在當地並非一個純粹的消費者運動,它是有政府出力的。讓都市企業和鄉村合作交流,成為一對一的夥伴關係,包括「三星」、「現代」、「韓國電力」、「浦項鋼鐵」……等3千家大小企業的參與,以及國防部、外交部、警政署等單位的加入,使得韓國3萬8千個行政村中的40%有了直銷通路、定期採買、契約收購以及企業利用專業能力幫助農村作改良品種、市場調查、醫療文化、開發生產技術和提供資訊設備等等的服務。在在值得台灣借鏡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