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完成觀察報告,指出截至今年1月份,主要報紙兩年多來的中國廣告累計高達303則,這種違法進行的中國地方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嚴重影響台灣新聞專業、自主和公信力,受到國際關注,並衍生「香港化」現象,值得社會正視,亟須妥謀對策。
新防會同時統計發現,主要報紙未遵行世界衛生組織(WHO)自殺新聞處理規範者,去年全年累計高達627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四倍多;今年1月單月份35則,實是莫大警訊!同期間,社會發生「仿效型」自殺案例也有增多情況,且相關案例似已形成「先殺人 後自戕」模式,包括殘殺癱疾父母或無辜子女後自戕等滅門悲劇,此與媒體渲染報導處理不無關係,令人憂心。
各主要報紙1月「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9則、聯合晚報8則、蘋果日報5則、中國時報4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27則,刊更正者10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2則、中國時報10則、蘋果日報7則、聯合報6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36則。(參見附表及烏龍新聞調查)。
何謂媒體香港化
所謂媒體「香港化」,是傳播學者黎佩兒(Carol Lai)在其著作(Media in Hong Kong: Press Freedom and Political Change, 1967-2005)表述的現象。書中詳細描繪了香港媒體在九七前後自我審查的過程,指陳中國使用「蘿蔔與棍棒」策略的經濟壓制手段打擊港媒的敵人、拉攏港媒的朋友,讓不聽話的媒體關門或廣告收益大減,以致媒體處理中國新聞自我審查,不敢批評中國的民主與人權等問題。早年以言論自由著稱的香港,近年新聞自由已明顯自我限縮。
再者,香港97前後曾發生資金逃亡潮,北京迅速注資,此後更透過CEPA協議(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英文簡稱)而掌握香港企業,經綿密策劃執行後「中港經濟一體化」,香港經濟自主性蕩然無存,香港大資本家由原先效忠港英政府轉向效忠北京。現除了掌控香港特首的間接選舉和區立法會,還對媒體產生相當大的支配力,無庸贅言。
知名的中國民運人士王丹,在去年8月的一項「香港回歸十五週年」座談會中,就提出兩個例子,來證明台灣社會已經逐漸出現「香港化「的現象:第一是台灣社會已經開始在面對中共和大陸的時候,出現內心中的「自律」現象,很多做法和說法,開始不自覺或不自覺地考慮到對岸政府的感受。這種自律現象當年在香港導致了一些媒體主動撤除一些被中共認為是反對派的人士的文章專欄,也使得一些學術會議在邀請大陸學者參加的時候,在題目的設定上有意模糊,使其不那麼敏感。如今,這些現象在台灣都出現了;第二個例子就是中共通過商人來影響台灣社會。當初在香港,北京政府很注意做李嘉誠等大地產商的工作,必須說,這樣的工作是有效的,因為香港作為一個商業城市,工商階層的影響力是決定性的。2012年台灣的總統選舉,到了最後階段,一些在社會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的台灣大商人紛紛出來表態,支持特定的候選人,這種現象是過去沒有過,其中也有「香港化」的影子。
中國廣告問題未見改善
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2012年全年為67則,合計兩年多來,累計已達303則。以單月份比較,去年1月為零,今年1月增為13則。
根據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省市機關仍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依然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
儘管陸委會一再強調,禁止置入性行銷的立場不會改變,一定持續積極處理,也正研議配套措施,讓相關主管機關更容易處理問題。實務上,因罰則太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效果不彰。監察院雖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始終未見有所改善。
由此可見,法規不周與主管機關怠惰、執法不力,以致媒體產生「香港化」現象日益明顯,損及新聞專業自主。現狀不容繼續,馬政府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同時,去年全年的政府廣告量明顯增加,總計高達1,222則,以1/4、1/2版面及全版居多。並由2月單月份的79則增至12月單月份的255則(今年1月略減為94則),已躍居若干報紙最大的客戶,也成了政府宣傳的主要工具。若媒體經營者視此為生財工具,實有損媒體專業尊嚴,自貶監督政府職能,影響公眾知的權利。
媒體自殺報導關乎社會安全
此外,去年接二連三的「仿效型」自殺報導增多,媒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諸如:「男子挾持分手女友至套房租處引爆瓦斯雙亡」、「夫殺妻後跳樓雙亡」、「4段婚姻失敗曾遭家暴婦人竟綁殺一對小兒女自殺」、「全家燒炭4死,開朗少女陪葬」、「4口滅門血案,一對夫妻疑先砍死6歲和4歲年幼子女後再互砍致死」、「兄肝病惡化 槍殺殘疾弟自戕,遺書『帶走負擔』透露不願拖累家人」、「男子不滿女友分手竟刺爆她的腎,畏罪跳下15樓亡」;「驚傳滅門血案,男子竟弒母刺稚子再自殺,中秋劫三代同死」、「欠6千萬1家4口燒炭亡,地主女兒、女婿攜兩幼女走絕路」、「男子疑女友劈腿,竟虐綁狂刺50刀割喉殺女友割頸封口鼻」、「恐怖情人醋海生波槍轟女友臉跳河亡」「父癱 母病 弟殘,男子弒親上吊,全家4死」等,不一而足。
雖然自殺因素不能全然歸咎媒體,但是缺乏同理心,或不當的渲染誇大(合理化或英雄化),或未遵守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在在可能成為推波助瀾的肇因,反使媒體為自殺的「推手」,不可不慎!另據去年國際學界一項研究發現,與媒體報導自殺身亡者相似的社會特徵者,是自殺模仿的高危險群,必須加強關注。
新防會籲請媒體自組自律單位,在報導自殺新聞須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語、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換言之,媒體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此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
今天仿效型自殺的預防及探討,包括臉書(Facebook)在內,也是未來的防治重點方向。自殺是重要課題,我國亟須建立全方位自殺防治體系,並落實防治工作。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