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醜事不應有聞必錄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完成觀察報告,指出知名主持人于美人鬧家變的新聞,媒體報導一直沒完沒了,連不相干外人都介入起哄;另一對怨偶高凌風與金友莊互揭瘡疤,由鬧自殺到財務糾葛,報導巨細靡遺。如此處理新聞,無異浪費社會資源,不合新聞專業倫理,實應檢討。

 

  另外,四、五月間國內外發生重大新聞事件,從震驚全球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揣測可能「人傳人」的禽流感H7N9事件,乃至於鬧得沸沸揚揚的菲勞「買不到便當」網路貼文等,其中出現烏龍報導,都出自媒體未能嚴謹把關,引用謬誤網路傳聞,以致「以訛傳訛」,顯現新聞品質有待提升。

 

  各主要報紙4月的「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蘋果日報10則、中國時報8則,聯合報5則、自由時報5則、聯合晚報4則;合計33則,刊更正者8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0則、中國時報12則、自由時報9則、聯合報4則、聯合晚報無。合計45則(含自殺22則)(請參見附表以及4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網路傳聞必須嚴謹把關

 

  以4月中發生震驚全球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為例,美國有線新聞網(CNN)整理發現,24小時內就有5則嚴重錯誤訊息,且在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其中如「不存在的女孩」照片,社群網站狂傳一個小女孩正在跑馬拉松的照片,還宣稱她為了康州桑迪胡克小學慘案而跑,卻不幸死於波士頓爆炸案。其實,波士頓馬拉松根本不讓年紀這麼小的女孩參加比賽,顯無其事。足見勤查證和自律,仍是提升新聞公信力的不二法門。

 

  同樣地,中國自4月發生H7N9禽流感病毒(即經禽類基因交換後轉移到人類感染)死亡病例後,因其病發期短、重症率與死亡率均相對於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略高,旋即受到各方高度重視。其間,不少網路或主流媒體,多所揣測或渲染、誇大,特別獨鍾禽流感「人傳人」部分,往往忽視其屬精密複雜的高科技醫學療治範疇,不能「青菜講講」或妄下斷語。因為不論國際或一流專家學者,沒有人說「人傳人」僅說是目前介於第三級「禽傳人」和第四級「局限性人傳人」之間(係指病房內密集接觸的局限性傳染為主),一字之差,有如霄壤之別,豈能不慎!

 

  今年5月,美聯社在波士頓馬拉松賽爆炸事件後,於5月初重新修訂「員工使用社群網路守則」,嚴禁員工在社群網路上轉發未經證實的傳聞。路透社、BBC等亦相繼跟進,路透社猶規定,員工應避免在社群網路上表現出個人偏見,尤其是政治偏見。BBC更要求員工不要在網上發佈不敬或者攻擊性言論。諸此,皆值得台灣主流媒體借鏡。

 

  新規強調,在確保社群網路資訊的真實性之前,員工不得對相關資訊進行轉發,即使其他記者或者新聞機構已經進行了相關報導。而當員工轉發經過證實的資訊時,也要將該資訊當作直接引語處理,並配上評論和來源。「員工在轉發『推特』(twitter)上的資訊時,不應該看起來像你在表達對資訊所涉事件的個人觀點。轉發而沒有評論,很容易被看成是一種你贊同原資訊觀點的信號。」

 

根據這份新規,美聯社員工在使用社群網路上的資訊作為新聞來源前,必須要通過電話、電郵等方式與發佈資訊者取得直接聯繫,確定發行者的身份及其發佈的資訊是否真實。新規還進一步指出:「儘管『推特』上顯示有些使用者的身份是經過驗證的,但『推特』自身的驗證程式也存在漏洞,因此我們仍需要親自去核實發行者的身份。」4月23日,美聯社「推特」帳戶曾被駭客盜用發佈「白宮被炸、奧巴馬受傷」假新聞,經新聞媒體轉發後,造成美國股市股指出現短暫性暴跌,證券交易所一片慌亂。

 

  另外,這份新規還強調,美聯社員工不應在社群網路上發表任何表達自己政治見解的內容,不得在任何公眾討論中就具有爭議的公共問題表明自己的態度,也不能參加支援某項事業或運動的有組織行動。

 

  此外,各主要報紙在圖片或編寫內容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或《兒少法》媒體報導規範(報紙報導規範部分),或衛星廣播電相關新聞自律規範等等,層出不窮,呈有增無減現象(今年1月36則、2月53則、3月38則、4月為45則),且有「A片」報導傾向,值得正視。

 

  新聞報導正確第一,已為普世鐵律。新聞查證的重要,更是不言可喻。當錯假新聞不斷的出現,或媒體隨興的「未審先判」,都會戕害公信力,並對編採人員、新聞品質及媒體的評價,都是一大傷害;4月間的八里雙屍驚悚命案,堪為例證。

 

  這部由媒體操刀編劇,名嘴參與演出的荒誕偵探推理的連續鬧劇,謬誤報導層出不窮,還將涉嫌的三人視同「罪犯」,直到士林地檢署偵辦終結,僅起訴被告謝依涵一人為止,但被告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三人,卻已傷痕累累,他們要向誰討公道?

 

  正如一份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完成的「新聞指南」研究報告所說:「做為一名犯罪新聞的報導者,你可能有的危險是發現自己的思維愈來愈像是一個警察,而且愈來愈不像是一個公正與衡平的記者。須時時謹記的是,你的工作不是抓犯人或起訴他們,那是警察與法院的職責。你雖有在可能之處協助警方的責任,但那並不是你唯一的責任。如同我們已說過的,你的主要職責是報導真實。」

 

中國廣告掛零

 

  今年二、三、四月主要報紙刊登中國廣告連續掛零,為近兩年半來少見,後續值得觀察。但因曾刊登中國廣告而配合的後續新聞,則常見到;廣西省書記彭清華4月率團訪台灣即是。據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針對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進行的新聞品質分析,研究結果印證中國對台灣媒體集團的影響,儘管中國的置入性行銷的對價證明難舉證,但媒體若因此不自律,「就太墮落了」。

 

  另據美國自由之家發布「2013全球新聞自由」報告,全球新聞自由狀況繼續惡化,其中中國再次名列全球倒數,為狀況最差的“不自由國家”。香港和台灣的自由度也均有下降,而北京當局對港台的新聞自由度都有直接或間接影響。台灣以26分在全球排名中被列入第47。而「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的「2013新聞自由指標」,台灣則由去年的第45名退為第47名。

 

  類此違法利用台灣媒體所進行的中國地方政府置入性行銷,仍須馬政府相關部門嚴格把關,並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

 

  同時,媒體亦應重視中國議題的新聞專業品質,切忌新聞廣告化,損害媒體形象;而相關交流的資訊報導,更應透明化,求真求實,完整和平衡,才能發揮媒體監督,以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權益的功能,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新防會同時統計發現,主要報紙未遵行世界衛生組織(WHO)自殺新聞處理規範者,去年全年累計高達627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4倍多;今年1月單月份35則,2月為32則,3月為29則,4月22則。實是莫大警訊!

 

  在烏龍(錯假)新聞充斥的今天,英國知名《衛報》的編輯室公約,便值得台灣媒體中人效法。這份公約從新聞來源的取得、匿名新聞的處理、他人資訊的引述,到記者能否收取外界報償,都有清楚的界線。並明白要求,不能報導自殺細節;除非關乎公眾利益,不能侵犯個人隱私。更嚴禁花錢買新聞,也不允許記者和罪犯及其相關人士有金錢往來。甚至要求記者不能對沒有監護人同意的16歲以下、跟新聞利害相關的孩童進行採訪或拍照;也不能在沒有得到學校同意下,進入校園採訪學生;在報導兒童新聞時,還得顧慮他們長大後,不會因相關報導而受傷害或感到難堪。如此高度自律、尊重人權的表現,更應是新聞工作者時刻銘記在心的一把尺!

 

 

作者為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