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毛俞婷
二、教學時數:8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領域/國小五六年級「資訊科技」重大議題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對應能力指標:
【九年一貫能力指標】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媒體素養能力指標】3-1 反思個人的媒體行為。
六、主題:
冒用美女照詐財 網友判1年半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
標題:冒用美女照詐財 網友判1年半
日期:2012-04-20
刊登媒體: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
宜蘭縣24歲李姓女子,冒用美女同學的照片上交友網站,進而與詹姓網友交往,她後來捏造繳房租、看醫生、甚至阿嬤過世等理由,跟詹借了64萬餘元,騙光對方積蓄,詹逼李女見面,才發現本人和照片「差太多」,宜蘭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將李女判刑1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24歲的李女前年邀外形亮麗的林姓國中同學見面,趁機替她拍照,並向她索取照片,又自行上林女臉書下載照片,張貼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上,暱稱「白色系」。
26歲的詹姓科技公司作業員上網瀏覽後,看到「白色系」的照片十分心儀,提出交往,與李女透過簡訊、即時通、網路留言板等聯繫,雖然沒見面,但李女已稱呼詹「老公」。
兩人認識1星期,李女謊稱在醫院當護士,發生車禍沒辦法工作,又以父母雙亡、繳不出房租為由,陸續向詹借14次、共64萬9千元。
詹有求必應,直到積蓄被騙一空,轉向父親調頭寸,家人查覺有異報警。詹提告逼李女出來見面,才知道和照片上根本就不是同一個人。
八、教學目標:
1、了解網路世界因無法面對面帶來的危機。
2、認識詐欺罪。
3、學習在網路上交朋友時應該保持的警覺。
九、教學重點建議:
【課前準備】
教師—
1、可上網亦可投影之電化設備。
2、將學生分為四組,以利課程進行。
【課程實施】
一、引起動機
1、請問學生是否曾在網路上(聊天室、線上遊戲平台、影音平台)結交過新朋友?
2、請曾經有過網路交友經驗的學生分享曾有的經歷。
①透過哪一個網路平台認識新朋友的?
②為什麼會想透過網路認識新朋友?
③平均多久與網友連絡一次?
④都與網友聊些什麼?
⑤曾經與網友見過面嗎?
⑥面對面聊天與透過網路上聊天是否有差別?
二、發展活動
1、請問學生:如果今天有網友向你借錢,你會怎麼處理?並請說明原因。
2、請學生閱讀「冒用美女照詐財 網友判1年半」新聞。
3、新聞閱畢,請學生以5W1H解析新聞,除了解新聞架構外,亦可增加對新聞內容的印象。
①Who—這則新聞主角是誰?(宜蘭縣24歲李姓女子)
②What—新聞的主題是什麼?(李姓女子利用美女照片詐財,被判決1年半的刑期)
③When—新聞什麼時候發生的?(4月20日公布判決)
④Where—在哪裡發生的?(網路上)
⑤Why—造成事件的原因為何?(李女利用冒名的美女照片與詹姓網友交往,並詐騙64萬)
⑥How—如何解決?(李女被判決1年半的刑期)
4、針對新聞再提出相關問題,以增加學生對新聞內容之認知。
①新聞中的李姓女子利用什麼方式讓詹姓網友與她交往?
②如果是你詹姓網友,你會相信李姓女子提供的照片嗎?
③新聞中的李姓女子用什麼理由陸續跟詹姓網友騙錢?共騙了多少錢?
④如果你是詹姓網友,你會把錢借給李姓女子嗎?
⑤詹姓網友最後如何發現這是一場騙局?
5、回答新聞中提到的詐欺取財相關問題:
①詐欺取財屬於哪一類的法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②認識詐欺取財: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③為什麼李姓女子的行為屬於詐欺取財?
6、播放其他網路交友相關新聞
①「網路交友陷阱 貼裴勇俊照 騙護士
7、教師請問學生,網路交友經常引起犯罪事件,到底是因為網路的哪些特性造成的?
8、教師請問學生,網路交友是否皆帶來不好的影響呢?可播放「英大齡剩女依靠網路尋得真愛」新聞,讓學生了解網路交友的正面力量;並請問學生,如果要建立正面的網路交友關係,有哪些準則是要注意或遵守的。
三、綜合活動
1、教師說明,網路是另一種交友的管道,並非所有的網路交友皆會帶來不好的影響,只是,隔著電腦螢幕無法親身見面,很容易引起不法人士的非法行徑;因此,當我們在網路上交朋友時,更應該要提高警覺,小心查證,保持停看聽的原則,千萬不要因對方的甜言蜜語而輕易相信對方。
2、請各組討論,找出在網路交友時,查證對方身分的方式,每一組至少想出3種不同的方式。
3、將所討論的3種不同查證方式串連成一齣 3分鐘內的短劇,並請他組同學評分,看看哪一組的身分查證方式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