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假新聞與事實查核工作坊」台中場 No. 3/黃哲斌|媒體查證失能 公民事實查核成外掛
黃哲斌指出,事實查核本應該是新聞媒體的「內建功能」,如今卻變成「外掛程式」,必須要靠第三方機構、公民社會來執行。他鼓勵現場學員,事實查核一點都不難,一般民眾也能從「來源、時間、地點」三個角度出發,推敲線索判斷真偽,成為查核專家。
Read More黃哲斌指出,事實查核本應該是新聞媒體的「內建功能」,如今卻變成「外掛程式」,必須要靠第三方機構、公民社會來執行。他鼓勵現場學員,事實查核一點都不難,一般民眾也能從「來源、時間、地點」三個角度出發,推敲線索判斷真偽,成為查核專家。
Read More我國自律準則的實施成果自然尚待觀察與驗證,但在先天已有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此一準則只是一紙業者自由心證的公約,卻無後續可資檢測的成果報告與可以信賴的評鑑機制,那麼自律成果恐怕難以期待,其所影響者亦不只是業者的信譽而已,更是台灣對抗假訊息的挫敗。如何建立適當的監督機制,一方面確保言論自由獲得充分的實踐,二方面有效達成抑制假訊息的自律目標,實為此刻不容拖延的關鍵行動!
Read More台灣大學新聞所林照真教授認為,一般民眾也可以透過記者查證的「5W1H」思考邏輯,檢驗消息的真實性;她也呼籲大家隨時保持懷疑的精神,對於無法判斷真假的訊息就不要分享,讓假新聞到自己為止。
Read More胡元輝說,在民主多元國家,不可能定於一尊,事實查核機制只是遏止假消息的一種可能。「與其說我們是要成立一個中心,不如說我們是在從事一個運動,也就是讓社會理解事實查核的意義跟價值;與其說我們在從事一個運動,又不如說,我們其實在為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出現的逆流作某種程度的消解與克制,也就是台灣民主的鞏固。」胡元輝邀請大家一起來思考這個問題:當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被濫用,該如何以不傷害言論自由,或傷害最小的方式,來達到公共傷害控制的目的?
Read More孟加拉《數位安全法》這項備受爭議的法律,目的在於控管網路犯罪,其中條文明列,媒體記者若在政府辦公地點秘密使用電子儀器,進行資料收集,將被控間諜罪,面臨至少7年、最多14年的監禁及罰款250萬孟加拉幣塔卡(BDT)至1000萬塔卡 (編註:約合新台幣91萬6452元至366萬5809元)不等⋯⋯
Read More「由國家所發起與支持的假新聞促進了刪除好友的現象,是導致社會分流的結果」⋯⋯假新聞主要是透過社群間傳播,故社群媒體上的假新聞現在是一個十分緊急的問題,若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現在必須停止去思考如何改善人們的媒體素養,進一步專注於思考該如何提升社交網絡對抗假新聞的能力。
Read More在一份最新揭露的臉書內部文件中提到,臉書曾對全球的政治人物,如前英國財政大臣 George Osborne等人進行施壓。臉書以承諾投資來要求政治人物為臉書反對資料保護法案。臉書針對數百名議員和監管者進行遊說,藉此試圖影響世界,影響所及的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印度、越南、阿根廷、巴西、馬來西亞,以及歐盟28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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