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鉅華|當採訪拍照被指控為騷擾⋯⋯

IPSO裁定,記者或攝影師在對待他們兩人的方法上沒有任何不當之處。IPSO指出,對於識別出庭被告人,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同時拍攝被告人,儘管對方不希望被人拍照,那並不一定違反「編輯守則」。IPSO補充稱,記者的一般做法是會在作出報導之前將有關指控問一下當事人以便給予對方一個回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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