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新聞報導也有「被遺忘權」?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導致隱私權與新聞自由之間的爭議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在許多地方——尤其是歐美——被視為人權之一,在2018年5月歐盟首開全球先例、納入被遺忘權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執行生效之後,更是獲得正式的法律基礎,其後影響各國法令,例如2020年上路執行的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然而,被遺忘權本身其實一直存在爭議,例如在執行上與言論自由間的衝突、以及相繼衍生可能產生或合理化網際網路審查的疑慮——而2023年7月7日歐洲人權法院的一項判決,將被遺忘權延伸適用的範圍,推廣到了新聞網站,從而加深了這項權利與新聞自由扞格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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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對第三方平台的依賴:《紐約時報》建設自有廣告數據資料庫的嘗試

長期累積的隱私疑慮和近來越來越嚴苛的法律規定影響了數位世界高度仰賴第三方的商業模式,過去大部分的數位廣告和行銷都透過第三方的「Cookie」 (餅乾)來追蹤消費者的行為和定位,並做為內容供應商與廣告商的交易籌碼,如今面臨了轉型的浪潮,媒體巨頭也紛紛做出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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