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輝|平台自律號角響起 監督機制無影無蹤

我國自律準則的實施成果自然尚待觀察與驗證,但在先天已有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此一準則只是一紙業者自由心證的公約,卻無後續可資檢測的成果報告與可以信賴的評鑑機制,那麼自律成果恐怕難以期待,其所影響者亦不只是業者的信譽而已,更是台灣對抗假訊息的挫敗。如何建立適當的監督機制,一方面確保言論自由獲得充分的實踐,二方面有效達成抑制假訊息的自律目標,實為此刻不容拖延的關鍵行動!

朱淑娟|Google深度事實查核培訓記錄(下)——假新聞的防制對策

依照新聞編採規則,記者必須交代消息來源。但媒體引用社群媒體的訊息時,卻會用「網友表示」、「網路流傳」、「媒體報導」,歐文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好,除非媒體能交代消息來源、並確認是真的、也取得消息來源同意,才能使用這則訊息。如果事後發現新聞是錯的,就算指出新聞來源也不能免責。⋯⋯

朱淑娟|Google深度事實查核培訓記錄(上)——真假新聞的識別法

2004年Facebook成立以前(YouTube成立於2005年、Twitter:2006年、Instagram:2010年),一般認知的「新聞」,指的是由新聞媒體記者所寫的報導,雖然當時部落格、BBS等平台也活躍地傳遞訊息,但一般不會稱這些訊息為新聞。加上當時分享、評論不像現在這麼方便及普及,新聞有比較明確的來源及定位⋯⋯

沈伯洋|戰爭早已開打:假新聞與資訊攻擊

沈伯洋介紹道,有一種新型態的攻擊模式,從頭到尾都是空中,最有名的就是大阪關西機場事件,該假新聞源頭是河南網紅。網紅以第一人稱觀點寫出假故事,甚至有假影片跟假照片。之後,作為內容農場的觀察者網把故事寫成新聞。民眾在網上討論後,接下來,更進一步促其發散的關鍵,就是政論節目。政論節目會直接以受影響的民眾意見作為討論素材,形成輿論攻擊政府。

周傳久|小編之亂?來看北歐小編怎麼做!

目前北歐各國公視幾乎辦公室窗子處處都是彩色貼紙,隨時在共同建構新的服務,還刻意透明化給不同部門路過同事,目的就在因應數位時代,用更快速的合作創新激盪,回應快速地媒體使用變化。

何鉅華|英國通訊監管局對中國「電視認罪」展開正式調查

做為媒體工作者,我們的工作內容就是向社會大眾提供訊息。在工作的場域中,稍具反省力的人應該會發現,即使自覺性的遵守誠信、查證和平衡報導⋯等自律的工作倫理,但是我們所報導的內容都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無誤的。然而媒體乃是一個面向社會大眾的工作,它所具有的公共性,必然要求媒體工作者最好是一個有信仰的人⋯⋯

《數位安全法》之下的孟加拉媒體四面楚歌

孟加拉《數位安全法》這項備受爭議的法律,目的在於控管網路犯罪,其中條文明列,媒體記者若在政府辦公地點秘密使用電子儀器,進行資料收集,將被控間諜罪,面臨至少7年、最多14年的監禁及罰款250萬孟加拉幣塔卡(BDT)至1000萬塔卡 (編註:約合新台幣91萬6452元至366萬5809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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