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沒有行賄、收賄也叫貪污?/黃旭田(律師、卓新獎基金會董事)、戴智權(卓新獎基金會特約專欄作家)
某地方法院書記官A,負責該地方法院強制執行的業務。他發現,該地方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所得的金額,清償債權後餘額無人受領。因此,A私下找朋友B合作,偽造債權憑證,執行債務人受執行後剩餘的款項。除此之外,B另外找C協助,C改名為B,再以B的名字申請銀行帳戶儲存冒領得之金額。後來,法院發現有異狀後開始調查,A、B竟然在兩年內詐領了1074萬元。經過板橋地方法院的審理,作成「板橋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10號判決」,A、B、C分別被處15年、12年及1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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