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烏龍新聞紀實—-政府置入新聞不宜 中國廣告應規範/呂一銘(觀察報告主持人 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按照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發表的「2009年七月份烏龍新聞紀實(參見附錄)」報告,不難發現,近數月以來,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偷跑」現象未減,依陸委會在八月廿五日的說法,目前所刊的中國廣告,並不屬於兩岸條例同意開放的中國廣告,按照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為宣揚施政績效,「置入」性行銷大增,普遍出現於主要媒體,正派經營的媒體應自律、自覺,並遵守相關的規範,以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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