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監管失靈如何與時俱進? 專家共提電視新聞頻道監理建言

2025 年 06 月 18 日 | 卓越新聞電子報

特約記者宋思彤採訪報導

台灣電視頻道的數量從解嚴後一路增加,2017年達到最高峰,一度超過300台。其中,光是24小時新聞頻道就有19個,以人口密度來說可謂全世界最冠。即使近年市場萎縮,但依舊有許多新頻道申設案,期盼擠進核發廣電執照的窄門,由此可知,其影響力依舊不容小覷。

然而,數位媒體興起挑戰傳統廣電監管,從中天新聞台與鏡電視的換照爭議,到2024年立委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法提案,皆凸顯了監管框架的侷限性。

「NCC組織權能建言」論壇由李佩雯(左三)主持、林麗雲(右三)發表研究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回應人。(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NCC組織權能建言」論壇由李佩雯(左三)主持、林麗雲(右三)發表研究成果,並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回應人。(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舉辦「通訊傳播治理的未來」講座,探討媒體素養、NCC組織建能及電視新聞頻道監管等議題,從台灣媒體的各項角度切入,發表各項研究結果並進行與談,期望能夠藉由公共論壇,促進更優質的媒體環境。

第三場活動以「電視新聞頻道監理建言」為主題,由世新性別所教授李佩雯主持、臺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發表研究成果,並由文大資傳系副教授柯舜智、師大大傳所特聘教授陳炳宏、世新新聞系教授鍾起惠,以及TVBS新聞部副總經理詹怡宜擔任回應人。

林麗雲利用了文獻分析與焦點訪談等方法,整理出台灣新聞頻道的四大困境,包括:市場管制鬆散與失靈、審查標準不明、尋租現象激增,以及財務依賴政府標案等現象。本文將從這些現象挖掘其歷史脈絡,並尋求可能的解決之道。

歷史遺緒下的監管失靈與市場亂象

會造就現今的新聞頻道亂象,其實有其歷史脈絡可循。林麗雲指出,1990年代台灣開放衛星頻道時,政府並沒有進行系統性規劃,導致頻道數量迅速增長,「當時沒有人認真計算過,2300萬人口究竟需要多少新聞頻道。」截至2025年為止,台灣總共有19個24小時新聞頻道,「這個數字在全球範圍內極為罕見。」

林麗雲的研究發現,過去有線電視發展並沒有妥善規劃,間接造成今日的「尋租」現象。(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林麗雲的研究發現,過去有線電視發展並沒有妥善規劃,間接造成今日的「尋租」現象。(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但是,頻道數量增加並沒有帶來品質的提升,反而埋下了市場失序的種子。

1999年,《衛星廣播電視法》制定上路,當時原本希望透過該法規範市場秩序,然而,法規並未明確限制頻道數量或類型,導致監管的框架先天不足,「從一開始管制就失靈了,市場變成了一個失控的商品」,林麗雲感嘆。

文化大學資傳系副教授柯舜智從「產業經濟學」的角度回顧,戒嚴時期的三台時代,因為頻道少、新聞時段少,因此競爭相對單純。不過,1993年衛星頻道開放後,分眾傳播興起,黃金時段多達20多個新聞頻道爭奪觀眾眼球。2005年「頻道定頻政策」實施後,反而導致市場結構固化,不僅缺乏頻道的退場機制、還淪為頻位的惡性競爭,造成數量難以調整。

「但誰敢站出來說要減少頻道?這是個燙手山芋。」臺師大大傳所特聘教授陳炳宏指出,《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限制頻道數量」的想法在法理上更是難以立足。因此他認為,市場結構管制的困境,不僅是在於技術層面,而是在於自由與規範之間的衝突。林麗雲則認為,應該通過規範促進多元發展,但政策執行仍需要更精緻的設計。

審查標準的迷霧

「我們想要幫國家做一點事,但是手中的工具卻非常有限。」林麗雲曾擔任NCC委員,回想到任職時的無力感,他認為「審查標準不明確」是造成亂象的原因之一。

舉例來說,媒體大亨在併購媒體、買頻道時,NCC 無法直接審查股權變動,「通常要到了董監事變更那關才能處理,等於是非常消極」。即使2013年以後,一直在討論《衛廣法》修法,但進程相當緩慢、甚至淪為紙上空談。不過,近期正逢在野黨立委提出「頻道執照永久有效」的議題,林麗雲認為,這或許能夠成為討論、修法的好時機。

柯舜智指出,NCC對於頻道申設的標準也過於寬鬆,「尤其申設費用太低,台灣只要5萬塊,泰國卻要100萬」,他曾建議應提高門檻,但最後無疾而終。他認為「進場容易、後門緊閉」缺乏退場機制是最大問題。

詹怡宜指出,在網路媒體的競爭之下,商業媒體面臨了非常多了壓力。(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詹怡宜指出,在網路媒體的競爭之下,商業媒體面臨了非常多了壓力。(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TVBS新聞部副總經理詹怡宜從業界視角補充:「申設書就像寫作文,大家後來都知道怎麼應付NCC」,她坦言,業者越來越擅長應對NCC監管,卻未必能夠提升頻道的品質。

林麗雲建議,NCC審查時應公開透明,尤其是「重大案件」必須說明理由,甚至舉辦聽證會。詹怡宜對此相當贊同:「我們常困惑被駁回的理由,這點透明度很重要。」然而,陳炳宏卻憂心,「全都公開,會不會找不到委員?」他以中天撤照為例,認為透明化的理想雖好,但實際操作中可能面臨阻力。

審查機制的困境、透明與操作空間的拉扯,至今為止依舊無解。

尋租現象與政媒共生的結構性挑戰

林麗雲認為,商業新聞媒體的「尋租現象」是台灣的一大頑疾。

尤其部分企業大亨進入新聞市場後,並非單純追求商業利益,而是想利用「媒體影響力」換取政治回報。林麗雲舉例,2016年後大型媒體併購案例頻頻發生,最大的原因就出自「股權收購」不需要NCC事前審查,這個漏洞也讓媒體逐漸成為影響公共政策的工具,「這種政媒共生的關係,削弱了新聞的獨立性。」

鍾起惠表示,政府的文宣經費多數流向特定媒體,NCC也無力監管,已經失去獨立性。(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鍾起惠表示,政府的文宣經費多數流向特定媒體,NCC也無力監管,已經失去獨立性。(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鍾起惠也指出,2022年政府有三分之二的文宣經費,流向特定的媒體或個人,「這根本就是政媒一體。」他認為,政媒共生在全球皆有,但台灣反而從過去的「侍從型」轉為「尋租型」,政府管制已經失靈。

柯舜智則從產業結構角度分析,他指出,許多新聞頻道與家族集團的財務緊密相連。「集團用其他業務的收入養頻道,然後拿媒體影響力去換利益」。他建議可將新聞頻道的財務,從家族集團切割獨立出來,但他也承認,這在操作上的難度極高。

「六都首長的新聞幾乎都是買來的」,陳炳宏則把焦點轉向了政府標案。他認為,標案本身並非問題,關鍵在於部分的標案要求「新聞內容配合」。他指出,NCC在2012年鬆綁的置入性行銷政策,雖然沒有開放新聞台,但身為「頻道家族集團」的一員,業務部門的壓力正逐漸侵蝕新聞獨立性。

詹怡宜認為,揣測企業購買媒體的動機很難,即使是高層,也不一定對老闆真正熟悉,但他相信部分老闆應該仍有一定的理想。最終,林麗雲提出了兩項建議,包括媒體的股權結構必須公開透明,同時,NCC也必須要求媒體的標案資料完全公開,以縮減尋租空間。

財務危機與數位挑戰

但林麗雲也指出,會造成近年尋租現象氾濫,很大的原因就是「數位平台崛起」,對於傳統的新聞頻道造成巨大衝擊。「廣告收入被數位平台搶走,新聞頻道卻沒有退場機制」。她指出,頻道授權金有限,部分頻道甚至需支付上架費,想要生存就只能依賴政府標案。

柯舜智認為,早期未管制頻道數量,又缺乏退場機制,是造成新聞台亂象的原因之一。(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柯舜智認為,早期未管制頻道數量,又缺乏退場機制,是造成新聞台亂象的原因之一。(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柯舜智補充,2012年數位浪潮興起後,OTT平台與社群媒體迅速崛起,競爭環境劇變。根據調查,國人每天平均使用網路的時間有8個小時,但收看電視的時間只有一半,「廣告收入的流失讓新聞頻道陷入困境,甚至現在要跟全網競爭。」

陳炳宏則從科技角度,提出了更悲觀的看法:「大數據與同溫層正在摧毀公共論壇,20年後全球可能沒有民主國家。」他認為,新聞頻道的危機不僅是財務問題,更是動搖民主根基的警訊。

「有線電視真的很慘,收入減少是普遍現象」,詹怡宜笑稱,尤其業務部跟新聞部,前者賺錢、後者花錢,兩個部門在台內是互相衝突的角色。他認為,在有線電視市場逐漸萎縮的情況下,媒體不能靠仰賴政府生存,而是要「走出去」尋求新的商業模式,在數位匯流的時代,「媒體盈利」這件事變得更有挑戰性。

不過他也指出,目前有幾大現象,正在逐漸翻轉電視媒體的結構與生存模式。包括數位時代讓專業價值逐漸模糊,「網紅上傳影片講心靈課程,這應該是我們的調查報導,但現在卻變成網紅在做」。此外,KPI文化也改變了新聞的方向,「以前記者的天職是追求真相,但現在每天追求的是點閱率。」

林麗雲針對這些問題,也提出了兩項建議,包括:立法保障新聞業者與數位平台的分潤協商,以及參考英國與澳洲經驗,設立公益新聞基金。柯舜智贊同後者,並建議修訂有線電視發展基金使用辦法,將資源從公共電視轉向新聞頻道。

「話若要說透支,目屎就抹不離」,陳炳宏期許社會大眾與媒體從業者,應該繼續關注國內的媒體改革。(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話若要說透支,目屎就抹不離」,陳炳宏期許社會大眾與媒體從業者,應該繼續關注國內的媒體改革。(特約記者宋思彤攝)

「第四權這個詞聽起來很崇高,但越講越虛。」鍾起惠質疑,近年假新聞與意識形態交織,早已讓NCC難以理清亂局。尤其在2012年改行首長制後,「獨立」的精神已經蕩然無存,尤其經歷旺中併購等大案後,NCC的處理方式並無法讓所有人信服,威信已經備受打擊。

「台灣從來沒有真正的公共議題,只有藍綠對立」,陳炳宏認為,新聞頻道早已失去公共論壇的功能,他懷疑「結構管制」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

柯舜智則提出了市場定義的挑戰,他認為,當今的監管框架早已無法跟上時代,「如果監管只限於廣電媒體,那數位平台怎麼辦?」詹怡宜則呼籲,監管必須要與時俱進,他認為現在的挑戰「不是三台壟斷,而是極端言論與假訊息」。

林麗雲提議,可以制定反壟斷與公平競爭規範,他以歐盟的經驗認為可行。她也建議引導各家媒體業者發展特色,朝向分眾市場來努力,避免「13個麥克風搶同一事件」的現象。她也認為,結構管制並非限制自由,而是促進多元,「立法或許很困難,因此,公民社會的推動是唯一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