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臉書等國際互聯網巨頭連年賺大錢,各國政府都想分杯羹,而英國政府也終按耐不住,率先行動,在本星期公佈的財政預算案中計劃開徵新的數位業務稅,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Philip Hammond)預計這個新稅種在2020年生效之後每年可替英國帶來4億英鎊以上收入。
事實上,全球有幾十個國家都一直考慮對總部設在美國的谷歌、臉書和亞馬遜等數位平台業務徵稅,但由於對跨國公司徵稅,問題複雜,而國際之間在磋商一致辦法方面也多屬空談,磋砣歲月。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坦言:「能夠訂出全球性的協議當然最好不過,但不應只流於空談而不見行動,英國現在迫不得已推出一項新的數位業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就是要這些在英國擁有盈利業務的全球巨頭支付其公平份額來支援公用服務」。他補充說,如果G20國集團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能夠訂出全球性的解決方案,英國必將予以考慮取代英國的數位業務稅。
哈蒙德宣布,數位業務稅的稅率為2%,徵稅對象是每年數位業務營收至少達5億英鎊的全球性公司,以「確保在英國繳納的稅額反映出他們從英國用戶中獲得的價值」。
據了解,新的稅收將不會用於資助英國的新聞業。
谷歌母公司Alphabet去年的營收為1100億美元,而臉書的營業額也達400億美元。
哈蒙德說:「數位平台提供的搜索引擎、社交媒體和在線市場大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社會和經濟面貌,造福巨大,但它們也對稅制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構成了真正的挑戰。既有的稅制根本追不上不斷變化的商業型態,而數位平台業務在沒有納稅的情況下在英國實質獲利,顯然是不可持續,不公平的。」
他說:「新稅經過精心設計,確保開徵對象是科技巨頭而非科技初創企業,在訂妥細節之後預計將於2020年4月生效。」
新的數位業務稅(DST )針對特定商業型態的公司,任何跟英國客戶有關的營收都要徵稅,稅率為2%。新稅適用於搜索引擎、社交媒體、線上市場、但不適用於銷售資訊的業務。換言之,新稅不會影響其他互聯網商業型態,如財務和支付業務、線上內容供應商、軟件和硬體銷售、及廣播服務。
財相預計新稅每年帶來稅收4億英鎊,顯然也在假定到時各科技巨頭在英國的營收會在每年200億鎊以上。新稅五年檢討一次,也即意味由於英國脫歐在即,當英國不再受制於歐盟規例之時,英國此一新稅還有迴旋餘地。
在回應預算案時,工黨領袖傑里米˙科爾賓(Jeremy Corbyn)對新稅建議表示支持,並說來得太遲也太小了。另一工黨議員也表示這將是解決大型科技公司在英國不公平避稅手段的第一步。
在2016年,谷歌同意向英國支付自2005年起計一共1.3億英鎊的稅款。當時的英國財相自詡立了大功,但外間則廣泛批評為對谷歌過於寬大。
《金融時報》的評論對新稅成效存疑,認為英國現雖先於美國和歐盟推出新稅,但估計每年徵稅才4億英鎊,對科技巨頭而言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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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鉅華,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