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林佳樺 編譯
故事都是怎麼開始的呢?科技公司的低層員工嘗試在網路上操作一些簡單的工作項目時遇到一些瓶頸,這激發了他在工作之餘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後故事就會說這個新科技如何在短時間內快速走紅;接下來「他」就會離職,在父母的車庫裡開張自己的工作室,看著自己新開創的事業用光速竄升到幾億美元的價值。
在1990年代時,這種故事論調的陳述在科技新聞報導上永遠不嫌多,像這種可以輕鬆閱讀,又充滿正面能量的內容剛好可以平衡當天「比較嚴肅」的新聞報導內容。漸漸地,報導的陳述內容從針對個人的成就到整個公司的成功,報導內容往往專注於這些「科技新貴」如何創建他們的公司。
在眾多公司中的佼佼者不單單只是成為掌控權勢的統治集團,他們的人跟產品也從科技業跨足到流行文化,聲名大噪。CNN報導蘋果推出的第一支手機時,描述人們對蘋果手機的狂熱來到全盛時刻,與此同時Engadget在全球蘋果店面外現場直播排隊人潮。這樣七彩炫麗的報導內容會在電視台新聞報導結束前的最後五分鐘向觀眾—消費者或是科技產品的粉絲們—一一放送。
而相關的新聞內容敘述通常不太真實或是不夠完整,必須體認的是這些網際網路的創始人跟他們價值十幾億美元的生意並不是一場偶然,就連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成功也不是信手捻來。這些開創神話的報導沒有告訴你的是跟合夥人合作的風險、法律上的爭議、早期創業投資的辛酸血淚、不辭辛勞地鑽法律漏洞,以及對於潛在龐大利益的操控。
如果報導一些新興竄起但組織散亂的科技公司可能還說得過去,但大部分這類的報導都是虛誇其詞的文字遊戲。雖然說像這樣的報導現在已經不多見,但「自助式、內部自我參考式」的報導敘述手法(bootstrap narrative)卻遺留了下來。如你可見的,科技新聞報導中還是把公司和企業的CEO作為偶像搬來吹捧,媒體的作用像是歡慶的啦啦隊而非善盡己責來監督這些公司的第四權。
現今,世界上最大的四間科技公司—Alphabet(谷歌的母公司)、亞馬遜(Amazon)、蘋果以及臉書—所擁有的市場資產總額高達三兆美元,更不用說的是這四家公司總共有高達十幾億的使用客戶。這些巨頭公司的共同持股人所擁有的權力通常非常小(例如臉書公司的祖克柏就掌控了公司內部至少一半以上的投票人數),而且這些公司在掌控媒體接觸方面非常的嚴格,其程度並不是一般的公司可以想像的地步。
如果一個新聞記者想要拜訪這些巨頭公司的辦公室(要有拜訪的機會本身也是特權),他們通常被要求簽署保密協定。有一些原因可以說明為什麼「保密」已經成為矽谷不可分割的文化,尤其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免於變化萬千的對手的窺探。而媒體的於此扮演的角色也讓這樣的「保密」更可行,這都要多虧於其不敗的啦啦隊對精神,服膺於這些公司底下,讓他們更可輕易操控報導的描述內容,並且杜絕對自己不利的批評或是報導。
可以想見的是這四個巨頭公司在一開始就有了優勢,他們足足有二十五年的時間來創建自己的商業模式,而基礎工作的創建上則是輕易避開嚴格的審視,但注重細節的審視不就是現今最重要的事情嗎?在過去這十年的大部分時間裡,這些公司不受媒體的打擾,但這樣可能反而給自身帶來了危害:如果臉書在早些時日就面對在內容審查處理上的艱困問題,在應對這些逐漸擴大的問題上就會來得輕鬆些,這麼一來對全球整體的資訊生態也會是比較好的。
這些跟科技巨頭有關的事件與問題如影隨形地影響著社會上的各個層面,相較之下,整個社會是處於劣勢的地位,所以需要來自世界上各地的新聞記者、公民社會以及立法者一起努力不懈地創造改變;即使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科技類的通訊記者,科技新聞報導的模式仍然非常的破碎沒有組織。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科技新聞的報導大多淪於炒作,而非具體報導事實。例如來勢洶洶的比特幣與區塊鍊就可能讓讀者深陷「快速致富」的騙局中。甚至在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新聞報導上,科技新聞也常常偏頗報導某些產品,例如VR或是3D電視實際上比較「受記者歡迎」,而非現實中的消費者。
跑科技新聞的記者們被期待要報導業界的所有面向,撰寫關於科技文化、騷擾事件(harassment)、暗網(dark web)、臉書的商業模式或是任何當周在網路上走紅的事物……等等,即使是最優秀又備受注目的新聞記者都會被搞到分身乏術。例如Recode的卡拉·斯威舍(Kara Swisher),她要訪問祖克柏、還要報導網際網路巨頭間各自的商業策略、又同時是新聞節目的主講人,除此之外還要從原本的報導中跳脫出來看議題本身,一人分飾多角。
目前全球高層間有一個正在進行的爭論:「是否要以公眾的利益為依歸,而對科技巨頭進行重組(成較小的公司單位)?」。同時也應該要思考科技新聞媒體是否也要進行同樣的重組:「我們需要一個和對待其他公司主要既得利益一樣的方式,來對待科技新聞的新媒體。」這麼一來人們便可以安心地從旁觀察混亂的科技新聞業,試圖找出大方向。
我們或許可以直接放棄「科技新聞部(tech desk)」的想法,科技在我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如果想要使這個新聞部門單獨孤立出來運作是不切實際的,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審查(scrutiny)」機制,讓這些科技資訊透過不同新聞部門間的合作來產製報導。如果是針對特定主題的專業出刊(specialist publications),這代表我們必須重新定義報導內容領域;換個角度想,那些巨頭公司的年收益甚至可以與許多國家的GDP較勁,為何不特別派記者調查這些巨頭公司呢?這不只是單單針對臉書跟谷歌而已,我們也需要深入調查與報導其他相對來說較小的子公司。
只是,再厲害的新聞寫手也拚不過日新月異的科技變化速度,總是會有新產品上市、新的開發結果、新一批的設計、又一場國際會議……等等之類。年輕的記者朋友更是要積極報導這類漸進式改變的新聞主題,來磨練砥礪自己。或著,更好的做法是,不要再替那些公司報導他們的科技產品,即使這麼做可能會損失一些新聞上的點擊率,但應該讓這些公司的公關部門自己來做。
雖然停止科技新聞報導無法拯救科技業,更不可能拯救世界,但這或許是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