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在卓新獎「傳媒與教育」電子報試刊四號,看到「新聞局角色的新思維」專題討論,讀過幾位先進的文章後,更覺得在現有的環境及政府架構中,新聞局的存在有些多餘,應在精簡政府組織時加以裁併,但在修法之前,新聞局確有重新定位,或至少要有新思維來為民服務的必要。
資深外交官陸以正,曾在新聞局服務了二十多年,在寫給貴刊的文章中,他就質疑「新聞局長是政府的化妝師」這句話,因為在台灣,資訊發達、傳播自由,尤其民眾教育程度高,政府施政好壞,大家心知肚明,如果還要政府編預算,用納稅人的錢來為行政單位宣傳,為施政塗脂抹粉,實在沒有必要。
最近,沈富雄批評新聞局長史亞平,對政府各部會業務了解不深,無法對施政作很好的宣達,應予撒換。其實這是強人所難,現代政府業務繁雜,各部會有專業職掌及智識,怎可能由個人來作全面的詮釋。所以常看到新聞局的記者會,由局長開頭後就由部會首長,自行說明政策及其背景,所以每每由新聞局長作引言人的慣例及安排真是有些多餘。而只由新聞局長來單獨說明施政與決策,那就更有詞不達意的憂慮了。
現在政府的各級單位,依法都設置了新聞室,並規定由各單位副首長擔任發言人,就是很好的設計,因為他看過自己單位的公文,了解決策形成的過程及背景,只是若干部會無法回答記者的難題,而故意閃躲,於是就會發生記者攔路訪問,或在隨扈的阻擋下高聲發問,形成不協調也不莊重的畫面,也使得記者全被看成是狗仔,怎麼會形成有社會地位的權威記者?這種現象嚴重破壞了新聞人的形象,台灣尤其嚴重。
在美國我們看到從白宮到各部會,都有很好但至少維持專業水平,及對記者的基本尊重。遇有突發、緊要事務可由電話採訪,或約定專訪,甚少有攔路發問的情事。所以常有外賓對台灣記者的採訪不能適應,我們新聞界該深思這種現象,如能由政府帶頭建立秩序及慣例,也是一種進步的象徵。
在我國政府朝革新與精簡方向邁進時,新聞局長其實可能是一個過時的職位。在過去威權時代,決策權掌握在元首或有政治實權者手中,所以新聞局長可在身邊,對內宣傳政令、對外統一發言口徑,當時總統府是沒設發言人的。但在李登輝及陳水扁時代,府方的發言人及記者會制度,已運作得很好,現在馬英九在競選時及就職後的兩位發言人,都表現突出,工作可圈可點,讓人印象深刻,相形之下,新聞局長的發言功能就弱化了。
再就政治倫理來說,對目前的新聞局長也不公平。形式上他也是內閣成員,與各部首長同等地位,但每天跟著院長巡視像個隨員,這樣的工作,設個發言人就可勝任了。
以前的行政院沒有NCC及文建會,所以新聞局主管了傳播業、電影業及出版業,但在貴刊看到陸以正及蘇正平(前新聞局長)的文章,都主張將上述業務劃歸給現有的其他部會,例如:取消國內宣傳業務,將國際宣傳業務劃歸外交部,將電波傳媒事業管理劃入NCC,將電影輔導劃入文建會,將出版管理還給內政部。
新政府的新聞局另一受人注目的是,中央通訊社、公共電視、華視、中央廣播電台等單位的人事決定,是否有別於過去不夠公開的作法,在蘇正平前局長的文章中,我們看到過去一些可議的思考與作法。他指出「雖然這些由政府捐助媒體的人事案,幕僚作業是由新聞局進行,但只有外行人才會認為新聞局有決定權。又以為對這些媒體的補助款,是編列在新聞局名下,新聞局就可以"管"這些媒體,這也是那些還活在戒嚴新聞體制的意識形態下,官員和媒體人的一種可悲的錯覺」。
從上述文字中可以看出,國家預算資助的媒體的董監事、董事長、社長、總經理、總台長,尚不是新聞局所能建議或決定的,而可能停留在更上級,在酬庸或利益分配的黑箱作業下產生。
前新聞局長沒有說出人選產生的制度與原則,很讓人難過,這些未經制度化產生的政府媒體負責人,理論上應是對公正傳播有主導權的人,而我們看到的是他們為了董事長等肥缺位置,在官方媒體上失去了公正的報導的原則,仍為黨派利益服務,打擊異己,讓內部工作人員將原有的新聞專業素養束諸高閣,撰寫、處理新聞只聽命上位長官的指導。新政府上馬,「馬上」再聽新官指導,如此摧殘官方媒體,名義上有輔導權的新聞局,看得過去嗎?能容忍嗎?
英國的BBC是世界著名的政府預算資助的傳媒,但其董事會及負責人的產生,有一套透明、公正、嚴謹的制度,其負責人在國內及國際都受到極高的尊敬,在他們任內,常常拒絕英首相或政府的無理指導或干擾。1992年BBC大膽報導了毛澤東的情史,不接受英政府及北京的協調與恐嚇,中共取消了BBC在大陸的播出,十六年了他們沒再重返中國,BBC獨立超然的堅持讓人激賞,而長期得不到BBC的服務則是中國人民的損失。
所以我們的新聞局如果只管編預算,不能建立制度去產生人選,不能讓公正人士經營政府資助的媒體,豈不是我們國家及社會的損失?所以新聞局如果只是名義上的主管官署,不能為這類媒體開拓可長可久的優良制度與環境,那麼新聞局也應交出這部份的業務,讓有權有責的單位,儘速建立公正、透明的制度,荐舉優秀人才,為國家社會建立公正的傳媒及自由報導的空間,才是台灣及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