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中國官方在2001年便對奧運前後期間的新聞自由預先施打預防針,但實際上並未達到中國官方所承諾的標準,北京奧組委秘書長王偉承諾「當他們(新聞工作者)抵達中國時,享有完全的報導自由」。所有的官員跟進重複這些誓言,相應單位則跟隨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所實施的新規定。

  暫行規定允許記者能夠在只要獲得「採訪對象」同意下,即可在中國各地進行採訪,而非過往規定的要先與相關單位申請。但中國官方卻忽略了保證暫行規定的實際施行。結果是:外國記者持續地因為工作而被騷擾、居留與威脅。

  紐約時報駐上海特派員,大衛巴伯札(David Barboza)這樣說:「這就是(在中國)做事的方式—如果你想要前往對新聞記者敏感緊張的地方,會被騷擾並且拘留。」除了巴伯札與其團隊在廣東東莞因進行有毒油漆調查報導,而被私自拘留超過十小時,卻沒有官方願意出面協助的親身經驗之外,德國ARD TV的四人採訪團隊,在2008年1月因希望接近維權人士家屬而遭到石塊丟擲,影響所及,許多外國記者現在都會慣性地否認與維權活動人士有所接觸。

  中國政府將來自新聞記者們對於暫行規定的抗議,視為一個幅員廣大、政治管轄分散的國家在官僚技術上,無可避免的小意外。但過去幾年,中國外交部以文字警告變相威脅,告誡許 報導官方「敏感」議題—如少數種族歧視—的外國記者。更使人不安的是,中國外交部與FCCC(駐華外國記者協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針對三月拉薩事件的交鋒,而部分私人聯繫資訊被官方在國內網站上刻意透露,使記者與家人們面臨生命威脅,但中國外交部卻向FCCC表示,外國記者的身體安全,並不是中國官方的責任。

(摘譯自http://origin-china.hrw.org/files/HRW_Beijing_Olympics_Reporters_Guide.pdfp9-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