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二十一年前,原為作者「媒介文化:批判與建言」一書的導言,原題「傳播媒介的變局與契機」。文章是舊的,思維是「新」的。這正是問題的所在,二十一年後,在我們社會這樣的思維為什麼不曾向前走一步?原文如下:
有怎麼樣的政治文化,就有怎麼樣的的媒介文化。
今天的大眾傳播媒介,在內容取材、表現型式、作業過程、組織管理、價值觀念、意識型態各方面所構成的媒介文化,一言以蔽之,不外是政治文化的縮影。
當前政治文化與媒介文化的基本結構關係,是把大眾傳播媒介視為政令宣傳的工具,附屬於行政體系之下,形成了行政為主、媒介為從的主從關係,而非視之為一個自行運作但與其他體系相依相輔的社會制度。這是問題關鍵所在。新聞局的組織結構正式最好的說明:一方面,新聞局國內處與國際處負責對內對外宣傳(以前這兩個單位的正式名稱是「國內宣傳處」和「國外宣傳處」,很傳神的反應了新聞局的角色);二方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電影事業處、出版事業處卻是大眾傳播媒介的最高行政管理單位。主司政令宣傳者同時也是媒介管理者,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矛盾組合。
政令宣傳本來就是政府天經地義的職責沒有什麼好羞恥的;大眾傳播媒介應該納入管理這也沒有太多爭議。但按照目前的結構,理論上新聞局必要時可以利用它所管理的大眾傳播媒介壓制其新聞報導弁遄A強化其宣傳弁遄C新聞報導的角色與宣傳的角色,本來是不該混淆的,如今兩者集於一身新聞局有如裁判兼球員、售票員兼查票員、會計兼出納。
宣傳為主、新聞為從的組織結構,也可以從歷任新聞局長的背景看出來。新聞局長是政府發言人,又是大眾傳播事業的最高行政主管,歷任局長除魏景蒙先生係新聞界出身外,其餘皆來自黨政單位。顯然,政府發言人的角色遠比大眾傳播事業主管的角色重要。這是目前媒介文化的「下層建築」。調整新聞局的組織結構,此其時矣。
報禁解除後,出版品的檢查工作,將由警備總不移轉給新聞局則新聞局出版處的執掌預料將會擴大。新的科技帶來傳播工藝的改變這幾年第四台與錄影帶的管理,也使廣電處業務急遽增加。預料影碟、有線電視、無線電讀、有線電傳視訊、電子報紙、電子郵件、資料傳輸、電腦軟體出版、公共電視台、衛星傳播等新的傳播媒體,將先後降臨新聞局的組織將愈來愈龐大,何不早日規劃,重新調整出版處、廣電處、電影處的組織結構,增設幾個處,而把主司宣傳和蒐集民意的國內處、資料編譯處、視聽資料處,劃歸行政院秘書處,使得政府發言人的角色更為名正言順?(摘自「媒介文化:批判與建言」台北:久大,民國七十六年六月。這是作者二十一年前的舊作, 是作者個人的學術見解, 不代表本刊的立場。)